汶川连接线K1+160—K1+270滑坡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汶川连接线K1+160—K1+270滑坡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国道213(317)线都汶公路映秀至汶川段二级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汶川连接线K1+160—K1+270滑坡整治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国道213(317)线都汶公路映秀至汶川段二级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已由四川省交通厅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部补助,本项目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其汶川连接线 K1+160-K1+270段滑坡,整治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其中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都江堰至汶川公路,位于四川盆地西北,龙门山脉中南段,系国道317线(成都至那曲)、213线(兰州至云南磨憨)共用段。映秀至汶川段灾后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是交通部全额补助的灾后恢复重建重点项目,也是四川省启动的第一批重点公路恢复重建项目,路线全长58.185公里。
2.2主要技术标准: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行车道宽度2×3.5米;隧道宽度8.5米。设计荷载汽-20、挂车-120。
2.3招标范围:映秀至汶川段二级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K1+160-K1+270汶川连接线的滑坡,原设计为路堑边坡分级放坡并设置护面墙,由于该段边坡为块、碎石土边坡,施工开挖后路堑边坡不能稳定,边坡出现垮塌,已形成滑坡,目前处于蠕滑变形阶段,由于该滑坡在汶川地震时正在进行的处置施工而被迫中断,为保证公路安全,现需进行该段滑坡整治。主要整治措施:(1)在坡脚路基之上堆积土体反压,(2)对滑坡周界裂缝用粘土夯填,(3)在滑坡周界外设截水沟,(4)设置锚索桩板墙、竖梁锚索,(5)原有挡墙(位于边坡垮塌埋于滑坡体内部)拆除。本项目设HF6一个标段独立招标,工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修期60个月。滑坡施工必须在旱季进行,且锚索桩板墙与坡面竖梁锚索须同时施工。
2.4由于本工程所在地为地震灾区,余震不断,虽然各种设施已经逐渐恢复,但施工、生活后勤保障还是存在困难,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可能的风险以及安全因素,且本线路又是通往重灾区的生命线,投标人应以保通优先原则做好施工期间的保通、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引起的抢险保通工作,使施工期间原路交通不得中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①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乙级资质;③自2006年1月起,独立完成公路边坡防护工程施工一项及以上,并具有锚索锚杆或抗滑桩施工经历(完工时间以颁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为准);④相应的财力(2008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⑤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⑥投标人须在本项目交通主管部门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个标段的投标。若在同一标段中出现上述关联企业,将按其由上而下的关联关系保留其中最低一级企业投标资格,但同属于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若同时出现在同一标段投标,评标时将均按废标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若同时出现在同一标段投标,评标时将均按废标处理。
3.4根据交通部交公路发《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2002]544号文,在公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中,对总承包特级以下的企业资质,所申请标段 “可承担单项合同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规定(含投标截止期前新增的 注册资本金),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月14日~2010年1月20日上午9:00~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持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②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原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原件;④单位介绍信;⑤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一套(原件仅用于校核,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150 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10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并负责自身安全。
5.2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0年2月4日上午8:00~10: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4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担保
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20万元整的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必须由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本次不接受银行保函)
7.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招标人将在四川省交通厅网查阅投标人是否办理信誉等级登记手续)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
a.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 2006年1月起至今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
c. 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3表(格式后附)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书面资料(3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5日内( 2010年1月25日15:00之前)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公示5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最低条件要求公示的内容即资质、业绩、人员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在公示结束10日内,监督机构接受投标人的书面投诉。对投诉材料核查后,对材料虚假的一方或诬告的一方上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招标投标投诉按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第11号令)、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规定处理.
9、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友华 李炜
电话:***-******** 136*****400
传真:***-********
E-mail:zhang4250@126.com
邮编:10004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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