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营造林工程招标公告
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营造林工程招标公告
广东省和平县防护林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营造林工程招标公告
广东省和平县防护林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营造林工程已由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发改[2009]137号)批准建设,并已完成工程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对该工程施工向社会公开招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招标人:和平县林业局;
2、招标人地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山路122号;
3、工程名称:广东省和平县防护林工程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营造林工程;
4、工程实施地点:长塘镇、下车镇、上陵镇、大坝镇、阳明镇;
5、工程规模:人工造林4900亩,补植套种600亩,封山育林(5年)4300亩,总投资约212.88万元;
6、工期要求:180天(日历天),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
8、工程招标内容:作业设计及图纸、用户需求书范围内工程内容总承包;
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工程资金已落实。
二、对投标人的要求及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具有造林工程施工丙级或以上资质;并提交造林工程施工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针对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参加整个招标过程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带备原件核查)。
4、外市企业必须在河源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在河源市办理了工商、国税及地税注册登记,报名时提交在河源市办理的《营业执照》、地税、国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本项目招标的一切活动均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技术人员须带备证书备查)亲自参加,如发现身份不符和有弄虚作假行为时,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投标报名资料复印件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投标资料原件统一在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后退回。
三、发布公告的时间及媒介
2010年1月 7日起同时在《广东投资招商网》和《河源市和平县电视台》发布本公告。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1月 8日至2010年1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0年1月8日至2010年1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招标文件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地点: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规划建设局一楼)。
五、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1、2010年1月15日9:30,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报名企业按本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即为正式投标人。
2、各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2010年1月15日15:00准时到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平县规划建设局 九楼)参加投标资格审查情况通报会,不再另行通知,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招 标 人:和平县林业局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
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和平县林业局
和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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