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办路灯工程招标公告
征迁办路灯工程招标公告
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关于于都县征迁办路灯工程项目(编号:YDCGJT********)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0-1-14 16:24:07
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项目名称:于都县征迁办路灯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YDCGJT********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就于都县征迁办路灯工程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有关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1、项目编号:YDCGJT********
2、项目名称及采购范围:于都县征迁办路灯工程,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预算金额:*******元。
5、应谈人必须符合下列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万元);
5.2应谈产品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安全承诺书;
5.3应谈产品生产厂家通过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4应谈LED光源产品获CCC认证。
6、应谈文件递交:
递交地点: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于都县长征大道28号中国银行七楼),谈判日递交则将应谈文件送至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交易大厅(于都县长征大道28号中国银行六楼),递交应谈文件时收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制作工本费200元/份(不退)。
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1月20日15:00(北京时间)。
7、谈判:
地点: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交易大厅(于都县长征大道28号中国银行六楼)。
开始时间:2010年1月20日15:00(北京时间)。
8、采购信息发布平台:赣州招标投标网、江西政府采购网。
9、联系方式:
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 0797-*******
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
二0一0年一月十三日
第二部分 应谈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中所叙述的项目。
2、定义
2.1“采购代理人”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
2.2“应谈人”系指向采购代理人提交应谈文件的供应商。
2.3“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的于都县征迁办。
2.4“采购方” 系指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和于都县征迁办。
3、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
4、采购范围
详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5、应谈费用
不论竞争性谈判结果如何,应谈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1.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封面、竞争性谈判公告、应谈人须知、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及应谈文件格式组成。
1.2应谈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应谈文件,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应谈文件可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发现应谈文件中有虚假资料将视为无效应谈文件。
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更改
2.1采购方可按有关规定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更改。
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更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应谈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各潜在应谈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更改后的文件,该更改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
(三)应谈文件
1、应谈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1应谈人的应谈文件以及应谈人与采购方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1、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谈文件所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2、应谈文件中,与应谈报价有关的内容应单独密封,否则该内容在按规定开封和宣读前泄露由应谈人自行负责。
3、应谈人编写的应谈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3.1应谈函
3.2应谈一览表及应谈分项报价表
3.3应谈人的产品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3.4资格证明文件(具体内容见“4、资格证明文件”)
4、资格证明文件
4.1经过本年度年检合格的应谈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复印件
4.2应谈人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该应谈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谈判现场备查)
4.3应谈产品生产厂家通过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复印件
4.4应谈LED光源和电缆线产品获CCC认证书复印件
4.5应谈产品生产厂家的产品安全承诺书复印件(原件谈判现场备查)
4.6应谈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5、应谈报价
应谈人应在应谈文件所附的应谈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分项合价和总价。每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成交后不得再增加其他费用,报价应含外购(路灯、控制箱、灯具铜线、空气开关及其他所有配件)、保险、利税、关税、管理、运杂、装卸、电缆敷设、安装、路灯吊装、调试、试运行、检测、培训等一切路灯工程相关的费用。
6、报价货币
应谈人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7、应谈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1各应谈人应将¥30000元应谈保证金以电汇或转帐或现金的形式缴入以下指定帐户帐号(并应确保在2010年1月19日16:30前已到帐,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应谈保证金。),缴款单中注明缴款单位或缴款人和“于都县征迁办路灯工程项目应谈保证金”字样。开户行:中国银行于都县支行、户名:于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帐号:****************01。
7.2上述形式的应谈保证金缴款单复印件在递交应谈文件时交予应谈文件接收人(原件在谈判现场备查)。
7.3未按规定提交应谈保证金的应谈文件,视为无效应谈文件,采购方将予以拒收。
7.4未成交人的应谈保证金,在本项目确定成交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5成交人的应谈保证金,在成交人与买方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谈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应谈人在规定的应谈有效期内擅自撤回或修改其应谈文件;
②应谈人有串通报价、恶意中伤、扰乱正常的谈判秩序等行为;
③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④发现应谈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⑤成交人因自身原因拒绝与买方签订合同。
7.7成交人在与买方签订采购合同前按成交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若无违约事项,成交项目初检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以无息退还,否则将酌情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8、应谈有效期
应谈有效期为从谈判之日起90个日历日。
在应谈有效期满之前,因特殊情况,采购方可延长应谈有效期,应谈人可以拒绝采购方的这种要求撤回其应谈文件而不被没收应谈保证金,同意延长的应谈人不允许撤回或修改其应谈文件内容。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9、应谈文件式样和签署
9.1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格式的内容,应谈人必须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未规定格式的内容,应谈人可以自行编制。
9.2应谈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
9.3应谈文件壹式肆份(1份正本、3份副本),每份应谈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9.4应谈文件正本的每一页都应加盖应谈人公章和有法人代表或其正式授权代表的签字。
9.5除应谈人对应谈文件错漏处作必要修改外,应谈文件不得在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有应谈人法人代表或其正式授权代表的签字和加盖应谈人公章。
10、应谈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0.1应谈人应将应谈文件(应谈分项报价表单独包装密封)的正本和副本均用信封分别密封(其中全部的副本封在同一信封内),并在封签处加盖应谈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签字。
10.2装第10.1款所述应谈文件密封袋的封面上均应标明:
①采购人名称
②采购项目名称
③采购项目编号
④应谈人名称
⑤注明“正副本和谈判时启封”字样
10.3应谈人应将“应谈分项报价表”(含正副本)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内,在封签处加盖应谈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签字,标注“应谈分项报价表”及 “谈判时启封”字样,同时应写明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应谈人名称等内容。
10.4未按上述第10.1、10.2、10.3款要求密封或标记的应谈文件,采购方可拒绝接收。
10.5应谈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谈文件送达至指定地点。
10.6应谈人在应谈文件递交截止之后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应谈文件,采购方拒绝接收。
10.7应谈人递交应谈文件后在应谈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撤回或修改应谈文件。
(四)应谈文件开封和谈判
1、开封
采购方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封,并邀请于都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参加,应谈人派代表参加。
1.1若应谈人少于3家,则不予开封,已接收的应谈文件退回给应谈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失败:
①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②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 应谈人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④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2开封时应谈人派代表查验应谈文件密封情况,经当场确认密封无误后当众拆封。
1.3应谈文件拆封后,当众宣读应谈人的名称、应谈报价及采购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作书面记录,各应谈人代表签字认可。
1.4应谈文件按先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标,后“应谈分项报价表”的顺序进行拆封和宣读。
2、应谈文件的资格性检查
2.1谈判小组将审查应谈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谈保证金等是否符合要求,以确定应谈人是否具备应谈资格。
2.2谈判小组判断应谈文件的响应性仅根据应谈文件本身的内容。
3、应谈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在资格性检查时按无效应谈文件处理:
3.1应谈代表人在应谈文件中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
3.2应谈人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应谈保证金;
3.3不具备应谈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4应谈文件应谈有效期不足的;
3.5应谈文件正本未按要求加盖应谈人公章和进行法人代表或其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
3.6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应谈文件的其他情形。
4、谈判
1)谈判小组对提供在资格性检查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应谈文件的应谈人逐一进行谈判。
2)应谈文件的澄清
对应谈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要求应谈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谈人的书面答复由法定代表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人签署,并作为应谈文件内容的一部分,该书面答复不得超出应谈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应谈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应谈报价方面的算术错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①当数字表示的金额和中文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中文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当单项之和或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修正总价(合价)。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以标出的总价(合价)为准。
③应谈报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并对应谈人有约束力。
5、最终报价和确定成交人
谈判结束后要求参与谈判的应谈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不得高于最初报价),并按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总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应谈报价产品属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书,并按《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赣财购[2009]21号)第一十九条规定执行。
6、谈判过程的保密性
谈判期间所涉及的内容均予保密,谈判小组及进行谈判的应谈人等相关人员均不得向他人透露谈判信息。
(五)授予合同
1、授予合同标准
谈判小组按有效应谈最终总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出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二成交候选人、第三成交候选人,有效应谈最终总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采购方将合同授予第一成交候选人(即成交人),当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将合同授予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2、成交通知
a)在应谈有效期满之前,采购方将通知成交人已成交和通知未成交人谈判成交结果。
b)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签订合同
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派授权代表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应谈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六)合同重要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相关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安装调试”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为使货物正常运行的安装、调试等。
(6)“买方”系指“于都县征迁办”。
(7)“卖方”系指本次采购活动的成交人。
(8)“现场”指在合同项下的采购货物将要运往所在的处所,此处即工地,指于都县红军大桥至瑞赣高速公路路灯工程工地。
(9)“天”指日历天数
2. 标的及数量
本合同标的物及数量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YDCGJT********)第三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3. 技术规格
3.1 卖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
3.2 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应谈文件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现行有效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4. 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软件的正版化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卖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5. 包装及安装要求
5.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5.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3 由卖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对货物进行免费安装调试,该过程中所有支出均由卖方负责,试运行半个月后系统正常视为验收合格。
6. 装运条件
6.1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6.2 卖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将货物运抵现场并负责货物的装卸与保管。
7. 技术资料和培训
验收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设备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安装手册,同时对使用方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8. 质量保证
8.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符合环保节能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标准的工艺和材料制造而成且技术和性能可靠的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使用期限内具有满意的性能负责。
8.2 在产品的使用期限内,对因设计、工艺、材料、制造、及安装的缺陷而导致的任何事故、故障、潜在危险等卖方应负全部责任。
8.3 根据买方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上述保证下的索赔。
8.4 成交产品质保期为验收合格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两年,期间由卖方免费保修和维护。质保期满后因日常维修发生的费用,卖方应按照成本收取。
9. 供货期限、地点、方式及付款方式
9.1 供货期限:卖方应在与买方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安装完毕并试运行。
9.2 供货地点:即“现场”。
9.3 供货方式:买方为卖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其余工作由卖方自行完成。
9.4 付款方式: 符合采购要求的成交产品到齐之日起一周内付合同总价的5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周内付合同总价的40%;在验收合格满一年日起一周内付总价的5%;剩余的5%待质保期满之日起一周内视合同成交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情况酌情支付。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均不计息。
10. 检验
10.1 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该证书是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的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10.2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本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凭上述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1. 索赔
11.1 买方有权根据本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1.2 在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两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①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货物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②用符合规定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切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8条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保期。
11.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款规定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 卖方履约延误
12.1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将货物交付买方,并按期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测工作。
12.2 卖方因自身原延迟延交货和完工,将承担没收履约保证金、赔偿相应损失和罚款的违约责任。
12.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按期完工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和完工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
13. 违约责任
13.1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时间交货安装,每延长一天罚款2000元,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金额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的,买方可有权终止合同。
13.2 买方不能及时支付款项的,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比照13.1款规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4. 不可抗拒力
14.1 如果双方由于不可抗拒力的任何事故(须经双方认同),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时间。
14.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拒力”系指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水灾、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4.3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拒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对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通知对方。如果不可抗拒力影响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 违约终止合同
买方在卖方有以下违约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卖方按12.2和13.1款承担违约责任:
⑴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⑵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错。
⑶买方在根据上述情况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卖方未交货物相同或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该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如果合同有未终止的部分,卖方仍应履行。
16. 税费
16.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6.2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 转让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取消其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18. 合同纠纷的解决
履行合同时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在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指导下协商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9. 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 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贰份,以中文书写。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准。
20. 合同变更
合同生效以后,双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对其条款进行更改。对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须签订书面的修改协议。
21.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解释。
(七)合同格式
合 同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组织采购的 (竞争性谈判文件编号)项目采购结果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合同重要条款”和“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3)成交人的应谈文件、澄清文件及其他采购方允许成交人提交的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3、货物及数量:
4、合同金额:
5、付款方式:
6、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7、保修事项:
8、违约责任
9、其他约定: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帐号: 帐号:
开户行全称: 开户行全称:
日期: 日期:
(八)其他
1、解释权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
2、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一)材料的规格及技术要求(路灯、控制箱)
一、灯杆:(1)单挑灯杆高10m,主杆采用一次成形热镀锌锥形钢管,下口径达到220mm以上,上口径达到90mm以上,材质Q235,壁厚4mm,防锈防腐达到国家同行标准,灯标底部往上45cm处设置检修门子(8mm内六角螺丝固定),往上120cm处设置三圈反光标志(喷反光漆),再往上5m处靠公路设置φ10mm圆孔,紧固件均为不锈钢。(2)双挑灯杆高10m×8m,杆径114mm和89mm(主杆往上5m处靠公路设置φ10mm圆孔)。灯杆的要求及标准同上。
二、灯具(谈判现场应带168W和84WLED灯具样品各一套):LED光源铝铸灯具,功率168W和84W,灯具具备散热功能优良,防腐性能好,防护等级达到IP65以上,电压:200V—240V(输入)24V输出,光源:大功率扇形灯头,具有节能、长寿(50000小时),环保、低消耗、无污染、不易损坏,维修周期长/单颗1W,采用旭明芯片/3万小时光衰不足20%。
三、控制箱:(1)不锈钢控制箱,高140cm,宽80cm,深45cm不锈钢板厚1.2mm,内设150A/380V空气开关1只,100A/380V的空气开关3只,电压表1只,电流表3只,电度表3只(1.5A—6A),互感器3只,交流接触器220V/100A3只,时控器3只,光控器3只,电压指示灯1盏,工作灯1盏,63A保险瓷插输出端10路。
(二)材料清单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工程数量
备 注
一
路灯高10m
1
单挑锥形杆高10m
根
334
2
双挑灯杆10m×8m
根
86
二
LED铝铸灯具
1
LED168W
套
420
2
LED84W
套
86
3
BV铜护线2×2.5m㎡
m
5880
瑞金金字牌
三
线管
1
镀锌钢管D65mm
m
200
2
碳素波纹管φ60mm
m
14600
四
电缆线敷设
m
16450
含开挖、土方外运、套管、回填
五
路灯控制(不锈钢)
套
5
内设三路控制设备
六
路灯安装工资
盏
420
七
顶管φ110mm
m
300
(三)工程完工后服务要求
必须要有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提供售后服务热线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维修后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若运用通讯工具不能解决问题,必须确保在1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以实地解决问题。
第四部分 应谈文件格式
应谈函
致于都县招标投标中心:
根据贵方于都县征迁办路灯工程项目(项目编号为YDCGJT********)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应谈人名称)正式授权 (姓名)为我单位代表向贵方提交如下壹正叁副的应谈文件:
1应谈函
2应谈一览表及应谈分项报价表
3应谈人的产品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承诺
4资格证明文件。
据此函,我单位宣布同意如下:
1、按竞争必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和服务,应谈总价以“应谈分项报价表”中的应谈总价为准。
2、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与买方签订合同
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包括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
3、已详细阅读竞争性文件全部内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从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本应谈文件,并在应谈有效期内均具有约束力。
5、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的行为,同意接受贵中心根
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给予的处罚,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根据贵方要求,向贵方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承诺确保此次应谈活动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
任何责任都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应谈人基本帐户全称:
应谈人开户银行名称:
应谈人帐号:
应谈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应谈人公章:
应谈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发日期:
应谈一览表
应谈人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
应谈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应谈有效期
应谈保证金(人民币大小写)
供货期限
供货地点
供货方式
质保期
付款方式
备注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及电话: 日期:
应谈分项报价表
应谈人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 : 货币单位:元
项目名称
产地、品牌、型号、配置及详细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
合价
.
.
.
应谈总报价(大小写)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及电话: 日期:
注: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材料清单”在上表中制作详细的设备清单,产地、品牌、型号、配置及
详细技术参数等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如表中打印不下,可另附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应谈人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单位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贵中心项目编号为 的 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项目的应谈文件递交、谈判、签订经济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等,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委托授权期限自 起至 止。被授权人无权再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职务: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职务:
应谈人名称(公章):
日期:
产品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1、质量保证承诺说明
2、保修年限﹑范围﹑保修条件
3、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的速度
4、售后服务方面的其它承诺
5、日常维修项目及其费用承诺
6、其它优惠条件
应谈人名称(公章):
应谈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