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林中心小学(含原益林中学)建设工程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益林中心小学(含原益林中学)建设工程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阜宁县实验高中综合楼建设工程和阜宁县益林中心小学(含原益林中学)建设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FN********47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实验高中综合楼建设工程和阜宁县益林中心小学(含原益林中学)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实验高中校园内和益林中心小学(含原益林中学)校园内;
2.2工程规模:阜宁县实验高中综合楼建设工程和阜宁县益林中心小学(含原益林中学)建设工程,其中阜宁县实验高中建设工程为一幢五层框架结构综合楼,拟建建筑面积约6683㎡;阜宁县益林中心小学(含原益林中学)占地约85亩,拟新建三幢教学楼,总建筑面积约9680㎡,改造七幢楼,总建筑面积约11840㎡(其中逸夫楼1682㎡,博雅楼1544㎡,优雅楼1269㎡,清雅楼2496㎡,实验楼1057㎡,宿舍楼3216㎡,食堂576㎡)。
2.3设计周期:中标人在定标公示结束后5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的深化及调整并上报有关部门评审;评审通过后15日历天内招标人提供钻探资料,中标人在收到钻探资料后7日历天内提交各单体建筑桩基施工图;桩基施工图提交后20日历天内提供各单体建筑及道路、硬质化、给排水、消防等附属工程的全套施工图及电子档;其他绿化、塑胶场地等设计在单体建筑施工图提交结束后15日内提交。
2.4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要求。
2.5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阜宁县实验高中综合楼建设工程。本次设计内容包括校园的方案设计(含深化)、总平面规划、单体建筑物(土建、水电、消防、暖通、智能化、钢结构、二次装修)。
阜宁县益林中心小学(含原益林中学)建设工程,占地约85亩。本次设计内容包括校园的方案设计(含深化)、总平面规划、新建三幢教学楼及改造七幢楼的单体建筑物(土建、水电、消防、暖通、智能化、钢结构、二次装修)、整合后校园内给排水管道、强电和弱电系统、消防系统、景观绿化、家长接送等候区、运动场、道路、路灯、安防监控、各类公建配套设施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有效期内;
3.5投标项目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7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8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需办理好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3.9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售价:2018年08月28日8:30至2018年9月3日18:00,售价为305元/份,售后不退。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本项目在网上报名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221.231.107.42)进行操作。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前需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请注意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咨询电话:0515-********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设计补偿金
5.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履约保证金数额按合同额5%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5.2基于本次设计项目的特殊性,要求每一位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关设计方案,此期间会产生相应的设计费用。中标人没有设计补偿金。其余入围定标程序的定标候选人设计费用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至招标人处领取补偿,补偿金额为伍仟元/定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不予补偿。招标人有权使用接受补偿的设计单位的方案设计成果。

六、招标最高控制价 :66.85万元。(实验高中新建6683㎡,益林中心小学(含原益林中学)新建9680㎡,益林中心小学(含原益林中学)改造11840㎡,新建按30元/㎡计算,改造按15元/㎡计算)
七、付款方式:本项目中标人提交所有建筑施工图设计成果经甲方认可且图审合格后的十日内再付合同价的50%;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设计缺陷问题后的十日内再支付合同价的20%;经审计部门审定且出具审核报告后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汇至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无息)。

八、评标、定标办法: 采用“评定分离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定性评审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经济和商务标进行定性评价,向招标人推荐5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并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中择优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阜宁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上海路 地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6楼6011室
邮 编:224400 邮 编:224400
联 系 人:王德坤联 系 人:王建玉
电 话:151*****188电 话:****-********

2018年8月28日















附件:《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定性评审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经济和商务标进行定性评价,向招标人推荐5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并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 形式评审
1.1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1.2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1.3 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1.4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1.2 确定入围评标的投标人数量及方法
1.2.1 全部入围法: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均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资格审查
2.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入围评标的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有效的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带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章投标人公章)及复印件。
(3)投标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项目设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含其分公司)至少包含2018年1月至 2018年6月连续6个月下列人员:被授权人和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清单证明(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的原件及复印件;
(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证件间主要信息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投标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公章。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对投标人提供的资信标内的相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与装袋清单目录进行核对,如果发现不一致的或缺失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启动澄清程序,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自己审核的资信标内原件是否与该装袋清单目录一致负责。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2.2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函、授权委托书

是否有签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周期、质量及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无效标处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设计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

2.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5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详细评审
3.1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3.2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初步评审、资格审查无明显无效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参与详细评审。
3.3技术性评审
(1)技术性评审采用合格制。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2)技术标评审结论判为“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标准的情况,否则技术标评审结论为“合格”;
(3)评为“合格”的技术标评审报告,应指出该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况。
3.4商务性评审
商务性评审内容包括企业资格、类似工程业绩、获奖情况、招标合同承诺条款等
(1)企业资格:重点评审投标人是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有无被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2) 业绩:投标人自2015年8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的设计服务业绩(需提供该设计服务合同原件,合同中必须注明设计面积);
(3)获奖证书:投标人自2015年8月1日至今承担的类似建筑项目设计获得过国家、省级或市级奖项的获奖证明材料,发证和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为准。
(4)招标文件合同承诺条款:对照合同承诺条款进行评审。
(5)能够体现投标人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直接关系到中标人标后能否良好履约因素的相关证明材料;
3.5投标报价评审(经济标评审)
(1)经济标评审的内容和要求:
① 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如认定低于成本的,应详细说明事实、依据和理由;
② 报价组成是否存在不合理,如存在不合理应详细说明情况;
③ 是否存在需要注意的不平衡报价,如有不平衡报价应列出不平衡报价的子目,并说明理由。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投标文件出现违反计价规范等情形的,经济标评审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

三、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详细评审结果对各投标人的资格、技术、商务、经济和企业业绩、能力、实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并按照公平、合理、择优的原则向招标人推荐5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不足5名的按实际投标人数推荐。

四、定标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
本招标项目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
1、定标方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排名(规定单票最多排名数量 N,一般不超过 5 名),按名次得分(第一名 N 分,第二名 N-1 分,以此类推),按照累计分由大到小的顺序确定中标人。得分相同且影响中标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同得分单位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2、有关规定:
(1) 招标人在定标前认为需要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2) 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以上单数。 定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从定标成员库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3、定标原则:
(1)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2)招标人在择优时可重点考察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直接关系到中标人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
(3) 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 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② 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③ 知名度高企业优于知名度低企业;
④ 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 难度较小的企业;
⑤ 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
⑥ 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⑦ 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⑧ 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⑨ 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定标委员在投票时优先进行“比优”,无法比优情况下可进行“比劣”。 招标人也可在定标前明确相关择优要素的优先顺序。

五、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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