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示牌、墙体标语及劝导站岗亭、减速带等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山西省平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示牌、墙体标语及劝导站岗亭、减速带等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山西省平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示牌、墙体标语及劝导站岗亭、减速带等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受平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山西大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平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示牌、墙体标语及劝导站岗亭、减速带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方式的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平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示牌、墙体标语及劝导站岗亭、减速带等设备采购项目
二、备案编号:平财采办备案(xj1809)号
项目编号:DMZBZC-2018-089
三、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共2包,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询价文件所列示内容。
采购内容:
包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参数规格 | 备注 |
一包 | 警示牌、墙体标语采购项目 | 12.1万元 | 详见询价文件 | |
二包 | 劝导站岗亭、减速带等设备采购项目 | 36.22万元 | 详见询价文件 |
注:1.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询价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供货期:签订合同后25日内
3.交货地点:山西省平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投标单位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自行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报名时间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询价文件的获取
(1)凡报名者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基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三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任意一次纳税证明、投标截止日期前最后一次缴纳社保凭证。以上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请于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8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在山西大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询价文件。
2、询价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
1、时间:2018年9月3日下午15:30
2、地点:长治市长兴北路188号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59*****435
采购代理公司:山西大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山西大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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