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力吉风电场加装风机自动灭火装置【二次挂网】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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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1 1.2.2 1.2.2.1 1.2.2.2投标人若是指定的代理商,制造商必须向代理商出具销售代理授权书, 授权书须包含向投标人保证投标本项目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并向招标人承诺承担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的连带责任,该制造商必须满足 1.2.2.3如果投标人是制造商的售销公司,需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履行民事责任能力。制造商及其销售公司只能有其中之一参加投标。 证的彩色扫描件。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制造商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投标人、制造商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 标的物的主体、关键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低价的小部件除外 1.2.10 1.2.11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1.2.12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乌力吉风电场加装风机自动灭火装置 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制造商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3、投标人应有近三年(2015年以来)100台及以上风电机组加装自动灭火装置的业绩,提供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首页、供货范围页、盖章签字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不需要提供用户证明)。 注:1、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 2 1.5 1.6 1.7 1.8 序号 设备名称和规格 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 (元) 交货期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元或比例) 乌力吉风电场加装风机自动灭火装置 66台 1200元 合同签订后50日内完工 GDCX02-JGZB18-1104/01 80027元 1.10 1.11 1.12 1.13 帐号:“投标人提交保证金信息后生成的保证金虚拟子账号” 1.14 联 系 人: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新能源研究院101号楼 邮编:102209 邮箱:********00@b.qq.com"> 工作时间:9:00-12:00, 购买 客户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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