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水水表强制检定站称量法DN(15-25)mm水表自动检定装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市供水水表强制检定站称量法DN(15-25)mm水表自动检定装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上海市供水水表强制检定站称量法DN(15-25)mm水表自动检定装置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供水水表强制检定站 | ||
行政区域 | 宝山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08月29日09:2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8月29日15:00至2018年09月05日15: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8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606室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9月25日13:00 | ||
开标地点 |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606室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5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供水水表强制检定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上海市同济路93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黄俊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5/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袁力 ***-******** |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上海市供水水表强制检定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供水水表强制检定站称量法DN(15-25)mm水表自动检定装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市供水水表强制检定站称量法DN(15-25)mm水表自动检定装置项目
项目编号:ZH-LB201808-37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供水水表强制检定站
地址:上海市同济路930号
联系方式:黄俊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袁力 ***-********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5/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称量法DN(15-25)mm全自动水表检定装置
数量: 4套
简要规格描述:1、装置应按照 JJG162-2009《冷水水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实现对冷水水表示值误差、密封性两个项目的检定;2、装置应符合最新版水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 (JJG1113-2015)的要求;3、装置原理:称重法(质量法);4、适用口径:DN(15~25)mm;5、适用水表类型:机械式水表、超声波水表;6、称量范围:下限不大于1kg,不限定上限;7、流量范围:(0.01~8)m3/h;8、装置的扩展不确定度应≤0. 2%(k=2),符合《JJG162-2009》中对冷水水表检定的要求;7.适用介质:洁净饮用冷水;9、检表规格及数量: 直管段长度:≥10D;DN15:10 块,DN20:10 块, DN25:5 块; 10、场地条件:6.0*2.5*2.5m(长*宽*高)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有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29日 15:00至2018年09月05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606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报名资料,现场报名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5日 13: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5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606室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若采用三证合一的,可提供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的营业执照即可);
2、“信用中国” 上响应单位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3、“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响应单位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备注: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响应单位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响应单位须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需提供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
上述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经验查后将退还供应商(如有缺少,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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