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灯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站用直流及通信直流系统招标公告
花灯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站用直流及通信直流系统招标公告
蒙东协合科左后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花灯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站用直流及通信直流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73-1040GNFD10018
1.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蒙东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蒙东协合科左后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花灯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站用直流及通信直流系统采购项目所需设备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
2. 招标范围包括:站用直流及通信直流系统
项目地点:内蒙古通辽科左后旗
3、 合格投标人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招标内容在经营范围内;
3.2 具有类似业绩,且在以往工程中履约信誉良好;近2年内有30套以上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 可提供本公告所需采购的正品产品;
3.4 无不良财务状况,无关、停、并、转情况;
3.5 投标人必须具有通过第三方检验认证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有效期内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6 母公司产品业绩不能代替子公司产品业绩。
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的投标。
5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从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购买地址及要求:
6.1 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10年1月29日下午17点(北京时间)
6.2 招标文件购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6.3 招标文件购买价格:人民币300元,售款概不退还 (邮购须另加国内邮寄费人民币50元)。
6.4 招标机构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如果投标人未直接从招标机构处获得招标文件,则招标机构不对招标文件及补遗书的完整性负责。
6.5 凡申请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带齐下列资历证明文件以及投标廉政保证书(正本加盖签章):
1) 法人营业执照;
2) 税务登记证书;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获奖证书;
5) 业绩实例证明(合同复印件);
6) 第三方出具的近三年财务状况证明文件或审计报告。
与招标货物相符的型式试验报告(以上都应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 投标文件递送日期及递交地址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3日10:00(北京时间),请各投标人按照投标时间的要求将投标文件递交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
8、 开标时间及开标地址
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即:2010年2月3日1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蒙东协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学武、宋文健、赵雪
电 话:(8610)********-***或-815
传 真:(8610)********
电 子 邮 件:zhaoxue@chinawindpower.com.hk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邮编:100089
联系人:胡冰
电 话:(8610)********
传 真:(8610)********
电 子 邮 件:hubing@chinatendering.com.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帐户:
户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人民币账号:7080 1128 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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