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引车招标公告
骏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引车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KGSG-ZB-********
1.采购条件
伊通满族自治县骏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引车采购项目,已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伊通满族自治县骏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骏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引车采购项目
2.2供货地点: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3供货期:以甲方签订合同为准
序号 | 标段 | 项目编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
1 | 伊通满族自治县骏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引车采购项目一标段 | ZKGSG-ZB-******** -1 | 牵引车车头 | 4台 | 150万元 |
2 | 伊通满族自治县骏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引车采购项目二标段 | ZKGSG-ZB-******** -2 | 牵引车车头 | 2台 | 75万元 |
3 | 伊通满族自治县骏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引车采购项目三标段 | ZKGSG-ZB-******** -3 | 牵引车挂车 | 4台 | 60万元 |
4 | 伊通满族自治县骏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引车采购项目四标段 | ZKGSG-ZB-******** -4 | 牵引车挂车 | 2台 | 30万元 |
2.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标准及以上。
3.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统一信用代码。
3.3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必须具有所报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3.4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依据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6:00前。
3.5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3.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4.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9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1.持法人授权委托书;2.被授权人身份证;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5.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表;6.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500元/标段。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注: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兼中。
5.采购文件的获取、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9月18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5.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伊通满族自治县骏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联系人:马元
电 话:159*****999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浦东路587号四楼招标三部
联 系 人: 凤欢
电话:187*****491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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