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772.187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7%)

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772.187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7%)

项目编号24GQ********
项目名称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772.187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7%)
转让方名称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0.7
挂牌价格1,29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18-08-29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1、 根据《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2款的约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根据转让方2018年6月8日向标的企业股东发送的《股权转让告知函》及其征求意见回执,标的企业股东肖铿不放弃优先受让权。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股东须于挂牌截止日17:30前填写《受让申请书》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意向申请,并按要求及时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2、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不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的行权方式为:普通竞买人首先进行一次报价,报价过程中,该股东竞买人无须参与报价,但必须到场,普通竞买人报价结束后,其最高报价即为其他股东竞买人的行权价格。 3、 2018年5月11日,中车时代以网络电话方式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车时代电动2018年30亿元增资项目的议案》。中车时代总股本由57352.8284万股增至254099.9428万股,由中车时代原股东以现金同比例认购新增出资额,增资价格为人民币1.5248元/股,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现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创投集团”)持有标的企业1772.1877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0.7%,其中实缴400万股,于2018年5月11日增加的1372.1877万股股份尚未实缴到位,未实缴金额为人民币2092.311805万元,根据《关于中车时代电动2018年30亿元增资项目的议案》,高新创投集团第一期认购新增914.7918万股股份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1394.874537万元,应于2018年6月30日缴付到位,第二期认购新增457.3959万股股份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697.437268万元,应于2019年5月20日缴付到位。截止本公告挂牌之日,转让方尚未履行上述出资义务。 4、 其他信息详见德师报(审)字(18)第P02842号审计报告、湘鹏程评报字(2018)第0012号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供近3个月银行对账单及提供银行出具的本公告期间内某日账户余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承诺无失信行为记录及未完结的法律纠纷。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请意向受让方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于挂牌截止日17: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80万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 账 号:****************0882 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290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80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需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专户。 5、对于高新创投集团于2018年5月11日增加的中车时代1372.1877万股股份出资额未实缴事宜,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1)成为受让方后,自愿承担本次转让的股份的原股东高新创投集团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应由高新创投集团履行的全部出资义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高新创投集团不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出资义务在内的全部股东责任及义务。 (2)受让方须于《产权交易鉴证复核通知书》出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支付第一期出资人民币1394.874537万元,第一期出资到位后方能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受让方须于2019年5月20日前向标的企业支付第二期出资人民币697.437268万元,履行全部出资义务。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股份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标签: 电动汽车 中车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