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城南生态文化公园一期灯光亮化工程(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吴忠市利通区城南生态文化公园一期灯光亮化工程(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吴忠市利通区城南生态文化公园一期灯光亮化工程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利通区城南生态文化公园一期灯光亮化工程项目已由吴利发改发[2018]11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吴忠市利通区上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利通区金积大道、利宁街、东兴街以及南环水系南侧。

2.2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2.3招标内容:该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城南段生态文化园一期灯光亮化等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请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城北段生态文化园一期灯光亮化等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请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外省企业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28日至2018年09月03日,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时需上传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吴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 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吴忠市利通区上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天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上桥镇 地 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明珠东路恒昌幸福城32号楼

邮 编:751100 邮 编:751100

联系人:官民 联 系 人:马建兴

电 话:139*****458 电 话:181*****948

2018年8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亮化 灯光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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