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西宁远舰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聚羟酸系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拟对西宁远舰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聚羟酸系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西宁远舰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聚羟酸系减水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聚羟酸系减水剂项目

仙游经济开发区

西宁远舰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

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福建省仙游县枫亭工业园区内,占地面积1500m2,总投资800万元,职工定员12人(其中技术人员5人),年工作日为320天,每天10小时,设计年产聚羧酸系减水剂5000t(5000t均为聚羧酸减水剂母液,其中2000t作为产品外售,3000t作为复配原料生产15000t复配产品)。

一、废水方面

(一)主要环保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12t/d,依托怡人实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2个,每个容积为18m3),不单独排放。

项目重点防治区储罐区、原料储存区、生产区、装卸区及截排沟等应按有关要求进行专门的防渗处理。

(二)、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检测废水、清洗废水和废气喷淋废液,废气喷淋废液与经沉淀处理后的检测废水和清洗废水回用于复配工段,不外排;故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12t/d,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影响枫亭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本项目储罐区、液体化工品存放区、生产区、装卸区等拟采取防渗措施,可有效避免废水、物料渗入地下,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生产及相关设施的检查和管理,大大降低了污染物泄漏的机率,项目正常生产不会对地下水环境影响造成不良影响。

二、废气方面

(一)主要环保措施

①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采用“碱性喷淋塔+UV光催化氧化”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设计风机风量6000m3/h。

②设置排风扇等通风设施,加强车间通风。

(二)环境影响

本项目采取“碱性喷淋塔+UV光催化氧化”组合装置对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经预测,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正常排放情况下,评价范围内各污染物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增量占标率均小于10%,各污染物排放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较小,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功能区划要求。

本项目通过对各污染源产生点进行封闭或加盖处理等,对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后,大大减少了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量。从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防护距离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为100m。目前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点及周边企业宿舍楼等保护目标,今后在环境防护范围内不得设置敏感建筑物等保护目标。

三、噪声方面

(一)主要环保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各类泵机安装隔声罩。

③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二)环境影响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正常生产运营时,噪声源在通过厂房隔声以及采用减震、消声的情况下,其对厂界四周的噪声贡献影响较小,在叠加噪声现状背景值后,项目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限值,对厂界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结合项目周围环境示意图,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均无村庄、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后,不会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影响。

四、固体废物方面

项目包装废物由可回收利用单位回收利用;检测固废、检测废水沉渣集中收集后可用于建材公司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包装桶集中收集后由生产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均得到妥善处置,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风险方面

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丙烯酸、巯基丙酸、过硫酸铵;本项目厂区内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主要环境风险事故为生产区、仓库丙烯酸、巯基丙酸等贮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泄漏及火灾、爆炸风险事故。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是丙烯酸、巯基丙酸泄漏事故。

根据风险识别结果,选取丙烯酸、巯基丙酸为重点分析对象,对丙烯酸、巯基丙酸泄漏后果进行了预测分析。结果表明:丙烯酸、巯基丙酸发生泄漏事故后的人员死亡的风险值为0,本项目的风险值低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概率1×10-5以及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风险值在接受水平内。

公示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行政审批科

电 话:****-*******

传 真:****-*******

通讯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境影响 减水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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