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定仪招标公告
测定仪招标公告
宁都县柑桔项目办测定仪(NDCG******* )重新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采购邀请函
受用户委托,我中心现就测定仪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需方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采购编号:NDCG2010 -004
(二)采购内容: 详见《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
(三)报价人须知:
1、2010年 1 月 21 日 上 午 9 时30分前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标书工本费 200元/品目,售后不退。
2、报价仅限于人民币,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后续服务等全部交货前的所有费用。
3、报价人可以选择对任何一个品目进行报价,也可以选择对所有品目都进行报价,但必须对每个品目中的所有货物都进行报价。报价人的报价如超过招标采购单位的最高限价(品目一为4.7万元)则不予采购。
4、报价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宗的产品,并随机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报价人所投货物低于招标方的技术参数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5、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前,必须以现金方式向招标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 贰仟元,(用信封密封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和保证金数额)未中标者投标结束后退还,中标者的转为履约保证金,用户单位验收合格后十天内无息退还(在我中心已登记并缴纳信誉保证金的供应商不需提交)。
6、报价方须免费提供一年以上质保期。(此条款必须满足)
7、中标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布后 3 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到招投标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8、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标单位与用户单位签订。中标人如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9、交货地点和时间:中标后 15 天内送到使用单位。
10、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即由该单位领导和相关技术人员等3人以上组成验收小组,在本单位监察室人员监督下进行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11、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采购办凭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等向中标人分期付款。
12、报价文件包括:
①承诺书;②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③法定代表授权书④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具备经营所投货物的营业执照副本、生产(经营)许可证、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一律采用A4纸张,装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袋外应写明报价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报价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报价文件;报价文件中除签署姓名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外,其余部分必须打印。
14、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①没有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②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③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打印和装订成册,编排混乱、无序,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报价文件为散页或活页的;报价文件中的内容不是打印的(签署姓名日期除外)。
④没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没有必需的资质证明文件;
⑤标书中存在欺诈评委会的行为;
⑥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15、确定中标供应商由询价小组进行。询价小组由用户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组成。
①如每个品目有三个或三个以上供应商参加报价,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如果出现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报价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
②如每个品目只有二个或二个以下供应商报价,则由询价小组依据询价采购文件需求,与报价人谈判确定合理的价格
16、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查询宁都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
地 址:梅江镇翠微广场北路(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电话(传真):****-******* 联系人:曹先生、李女士
网 址:www.ndztb.com 邮箱:ndztbzx@163.com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二〇一〇年 一 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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