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县国土资源局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经费的服务单位招标公告

平定县国土资源局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经费的服务单位招标公告

平定县国土资源局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经费的服务单位招标公告

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县财政局委托,对平定县国土资源局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经费的服务单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PZC2018-GZ016

二、项目名称:平定县国土资源局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经费的服务单位

三、项目预算:869700元

四、采购需求:本采购项目分为1个包。

(一)项目概况: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是提高我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从根本上促进我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经济转型建设的必然选择。根据国务院《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以及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应及时做好我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进一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拓展空间、挖掘潜力。

(二)项目要求

1、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平定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2、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建立平定县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提交《平定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文本、图件等成果;

3、熟悉平定区域概况;

4、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该项目的水平和能力;

5、负责与市局联系,完成成果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承担返工一切费用。

(三)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4个月。

(四)付款方式:市国土局核定,县政府批准实施后一次性付清;

五、参与本次招标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商认为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其他资质证件及相关材料;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均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8、土地规划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9、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0、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 注:以上资质证书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七、特别提醒:有关事项的变更将以公告形式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变更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八、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九、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9月5日

(北京时间:9:00-12:00,15:00-18:00,公休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县农委四楼412室]。

3、联系电话:****-*******

4、如潜在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在开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逾期将以无异议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时间:2018年9月20日上午9:30

2、地点: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县农委五楼506室]。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定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余朝霞联系电话:185*****206(技术部分)

集采机构: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平定县政府采购中心[县农委四楼412室]。

联系人:吕俊义电话:6188515[商务部分]

平定县政府采购办

2018年08月29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开发 用地 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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