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西部地区药检所仪器设备配备集中招标公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西部地区药检所仪器设备配备集中招标公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西部地区药检所仪器设备配备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人名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尹德淳、朱宏波、王巍

联系方式:010-************************

招标项目名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西部地区药检所仪器设备配备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性质: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TC09P950

投标截止日期:2010年2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日期:2010年2月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

招标文件购买日期:2010年1月18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时(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18房间)

招标文件售价:第B10包售价人民币100元,其他每包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以上地点获得有关招标文件的信息。

采购内容:

A类:

包号

名称

数量(台)

预算

(人民币万元)

交货期

A01

气相色谱仪

20

960

合同签订后

90天内

A02

气相色谱仪

20

960

A03

气相色谱仪(西部地区)

29

1392

A04

气相色谱仪(中部地区)

22

1056

A05

气相色谱仪(中部地区)

41

1968

A06

气相色谱仪(西部地区)

38

1824

A07

液相色谱仪(中部地区)

51

1785

A08

液相色谱仪(西部地区)

33

1155

A09

液相色谱仪(中部地区)

95

3325

A10

液相色谱仪(西部地区)

95

3325

A11

液相色谱仪(中部地区)

44

1540

A12

液相色谱仪(西部地区)

43

1505

A13

红外分光光度计(西部地区)

93

1785.6

A14

红外分光光度计(中部地区)

85

1632

B类:

包号

名称

数量(台)

预算

(人民币万元)

交货期

B01

液相色谱仪

15

675

合同签订后

90天内

B02

液相色谱仪

14

630

B03

液相色谱仪

14

490

B04

液相色谱仪

9

405

B05

液相色谱仪

7

315

B06

液相色谱仪

6

270

B07

液相色谱仪

4

180

B08

液相色谱仪

3

135

B09

液相色谱仪

3

135

B10

液相色谱仪

1

45

B11

液质联用仪

11

3300

B12

液质联用仪

3

900

B13

液质联用仪

3

900

C类:

包号

名称

数量(台)

预算

(人民币万元)

交货期

C01

薄层扫描仪

176

4752

合同签订后

90天内

C02

热分析仪(TG和DSC)

18

1209.6

C03

氨基酸分析仪

11

792

C04

氨基酸分析仪

7

504

C05

自动生化分析仪

14

873.6

C06

气质联用仪

3

288

C07

气相色谱仪(顶空进样)

20

768

以上各包技术参数请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注册资金要求

A类:A类A01、A02包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含)以上;A类A03、A04、A05、A06、A07、A08、A09、A10、A11、A12、A13、A14包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含)以上。

B类:B类第B03、B04、B05、B06、B07、B08、B09、B10包,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300万元(含)以上;第B01、B02、B12、B13包,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含)以上;第B11包,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含)以上。

C类:C类第C01、C02包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含)以上;第C03、C04、C05、C07包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含)以上;第C06包投标人注册资金须在300万元(含)以上。

2.所投产品需允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

3.若需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型式批准或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产品,投标时需提供证明文件。

4.制造商必须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所投产品2006年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销售业绩。

6.每个包同一仪器主机制造商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7.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需成立三年以上(需在2007年1月1日前成立)。

8.若为代理商投标则需提供原厂商授权。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10.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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