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建材加工、泡沫及其衍生品生产竣工招标公告
金属建材加工、泡沫及其衍生品生产竣工招标公告
2018年8月10日,安乡县顺发钢构彩瓦厂根据该厂金属建材加工、泡沫及其衍生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安乡县安裕乡七家村,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14000m2,总建筑面积6400m2,主要外购聚苯乙烯颗粒进行发泡泡沫塑料生产以及简易房建材加工和代购,泡沫塑料制品年生产量为40t,相应加工及代购产品生产量分别为单瓦年产量150t,符合瓦年产量150t,C、Z钢年产量100t,方管代销100t,树脂瓦代销10000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由于历史原因本项目未及时办理环保手续。2018年1月,安乡县顺发建材厂委托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金属建材加工、泡沫及其衍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补办环评),于2018年5月3日取得了《安乡县环保局关于对安乡县顺发建材厂金属建材加工、泡沫及其衍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安环建【2018】18号)。
根据国家及省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受安乡县顺发钢构彩瓦厂委托,常德市德环环境检测中心2018年6月编制了该项目的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18年6月7~8日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情况,编制了本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0.1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见下表。
表1 建设工程环保设施验收清单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监测因子 | 验收工程 | 达到的排放标准 |
废气 | 生产车间 | 非甲烷总烃废气 | 排风扇 | (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食堂油烟 | 油烟 | 油烟净化器+屋顶排放 | (GB18483-2001)标准要求 | |
锅炉房 | 锅炉烟气 | 使用生物质锅炉,配套旋风除尘加布袋除尘二级除尘设备 | 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295号)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COD BOD5 NH3-N | 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 达到环保要求 |
冷却水 | SS | 排入冷却水池循环使用 | ||
固体 废物 | 生产车间 | 废泡沫塑料 | 作为防震填充物出售 | 达到环保要求 |
生产车间 | 废钢材 | 收集后出售 | ||
员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送往垃圾填埋场 | ||
锅炉房 | 锅炉灰渣 | 厂家回收 | ||
生产车间 | 废包装物 | 收集后出售或供应商回收 | ||
噪声 | 预发机、发泡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及车辆噪声 | Leq(A) | 使用低噪声设备,所有设备设于厂房内;减振、隔声;合理选择运输路线 | 达到(GB12348-2008) 3类标准 |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为补办环评手续,项目建成后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工业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气为聚苯乙烯发泡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及成型过程产生的VOCS、食堂油烟和锅炉烟气。
(1)非甲烷总烃废气
项目通过在生产车间安装排风扇,加强厂房通风,通过厂房通风设施无组织排放。
(2)VOCS
项目通过在生产车间安装排风扇,加强厂房通风,通过厂房通风设施无组织排放。
(3)食堂油烟
食堂采用清洁能源,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屋顶高空排放。
(4)锅炉烟气
经过布袋+旋风除尘后,再通过25米高烟囱排放。
(三)噪声
项目对厂区总体布局进行了优化,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位置,对设备基础采取减振措施;生产时生产车间全部封闭,控制生产时间,生产线严禁夜间生产;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
现场调查显示,企业完善了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泡沫塑料收集后作为防震填充物出售,废钢材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锅炉炉灰及除尘渣经厂区收集后妥善堆放于防雨防风暂存间,用作农肥;废包装物中胶桶由供应商回收,其他原辅材料废包装物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作农肥,不外排。项目工业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①有组织排放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锅炉废气排气筒出口监测点位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湖南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成型燃料有关问题的复函》(湘环函【2016】214号)的相关要求,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低于《关于对安乡县顺发建材厂金属建材加工、泡沫及其衍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环建【2018】18号中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②无组织排放监测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无组织监测点位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VOCS(苯、甲苯、二甲苯)可达到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BD12/524-2014)中表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的昼间及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敏感点环境噪声的昼间及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试运行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5kg/d,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统一运往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物中胶桶产生量为5kg/d,由供应商回收。废泡沫塑料、废钢材、其他原辅材料废包装物产生量为256kg/d,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无组织监测点位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VOCS(苯、甲苯、二甲苯)可达到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BD12/524-2014)中表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噪声的昼间及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敏感点环境噪声的昼间及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
根据监测结果,该项目对周边环境空气和环境噪声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该项目不存在暂行办法中所列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情形。
编号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 | 是否存在此项情况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 | 本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了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 本项目废气、噪声所有监测因子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二氧化硫年排放量0.080吨/年,氮氧化物年排放量0.338吨/年,总量控制指标未超标。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 | 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更。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 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也未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 | 此项目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 | 本项目整体工程一次建成。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该项目未出现此项情形。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的; | 验收监测资料齐全,验收结论明确。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 | 该项目未出现此项情形。 |
综上所述:该项目审批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回收工作,完善固废进出台帐,建立胶水桶回收暂存间;
2、环保制度、流程上墙,建立环保组织机构;
3、环保资料、档案台帐建立、存档;
4、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确保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单位:常德市德环环境检测中心。报告撰写:陈艳(常德市德环环境检测中心,电话134*****300);审核:李海燕(常德市德环环境检测中心,电话135*****232);现场监测负责人:滕霞(常德市德环环境检测中心,电话152*****835),其他参加人员:郭祖健(常德市德环环境检测中心,电话158*****525)、彭凤霞(常德市德环环境检测中心,电话181*****792)。验收负责人:肖平(安乡县顺发钢构彩瓦厂法人代表,电话139*****888)。
安乡县顺发钢构彩瓦厂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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