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广场音乐喷泉及配套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滨江广场音乐喷泉及配套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集安市滨江广场音乐喷泉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LNFYZBDL-JL18-200G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集安市滨江广场音乐喷泉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集发改字【2018】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集安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集安市滨江广场音乐喷泉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2 招标范围:集安市滨江广场音乐喷泉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拟占地面积2641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玻璃舞台936平方米、音乐喷泉1座,新建平台107.04平方米,景观管理房1处,设置舞台灯20盏,池壁顶端多彩跑马灯126米,喷泉彩灯88盏。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9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1月30日;

2.5 建设地点:集安市滨江广场;

2.6 质量要求:符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

3.2 人员要求:施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近三年(2015年度-2017年度)具有至少一项与本项目规模、内容类似的工程业绩。

3.5近三年(2015年度-2017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投标企业(包括省内和入吉企业)应按照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吉建办[2017]57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8年08月30日—2018年09月05日(每日的8:30-11:30、14:0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吉林省集安市城北小区16号楼3单元101持相关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4.1.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1.3施工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出项目经理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1.4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具有至少两项(中标价格在500万以上)与本项目规模、内容类似的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1.5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内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之后每年的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1.6投标企业(包括省内和入吉企业)应按照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吉建办[2017]57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网页截图)(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1.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1.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09月25日下午14时00分;

地点为:吉林省集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集安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地 址:集安市东盛街95号

联 系 人:刘 峰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西安花园3850号

联 系 人:王飞

电 话:130*****880

电子邮件:********6@qq.com">********6@qq.com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集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8年08月30日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广场音乐喷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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