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至莲花高速公路钢绞线招标公告

萍乡至莲花高速公路钢绞线招标公告

一、询价采购邀请函

我公司现就萍乡至莲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所用钢绞线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有相应资质和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项目内容: 详见《采购询价报价表》

(二)投标人须知:

1、采购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采购资金为采购人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

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萍乡至莲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所用钢绞线,钢绞采购数量约为1万吨,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3、参加本次钢绞线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①钢绞线材料生产商;

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核准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③具有国家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④钢绞线年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及以上;

⑤近5年内(指 2013年 8月 1日至2018年8月1日,下同)曾为高速公路或铁路工程、国家重点工程供过同类型材料。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采购人将对询价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进行审查,供应商在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下,按询价文件规定编制、递交响应文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不得参加报价。

4、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满足以下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现行其他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图纸。

5、数量验收:采用过磅方式验收。当验收过磅误差≤3‰时,以供应商发货数量为准;当验收过磅误差>3‰时,承包人可提出申请,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组织承包人、成交供应商及采购人到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公磅进行称重,并按公磅数量进行签收。材料数量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承包人及采购人共同验收签认,并在数量验收单上签字确认(签字人必须授权备案)。

6、质量验收:钢绞线的质量按照不同品种、规格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验收的要求验收。

7、交货地点和时间:萍乡至莲花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标段承包人的工地仓库,交货时间由采购人另行通知。

8、采购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具体条款另行商定。

9、报价:

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单价,应是指将材料运至萍乡至莲花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标段承包人的工地仓库所有费用的综合单价(不含材料工地卸货费),应包括材料费用、材料的区间运输、装卸、存储、保管、合理损耗、保险、利润、税款和附带的所有服务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10、价格调整:

(1)钢绞线类基准价(C03)、信息价(Ci3):

基准价(C03):钢绞线只对原材料进行调差,取2018年8月《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优焊线“沙钢”82B(Φ10—13)规格原材料的网价C03=4623。

信息价(Ci3):指材料供货时期内《我的钢铁网》(http://www.mysteel.com/)当月每旬网价的算术平均值,按钢绞线基准价的同等方法确定。如基准价规定的某品牌钢厂当月没有发布网价,则以采购人另行确定的合理品牌钢厂当月发布的网价代替。采购人将以补遗的形式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天前发布钢绞线综合单价的控制上限价。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不得超过采购人发布的综合单价的控制上限价,否则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2)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赣交基建字[2008]74号)规定,合同执行期间,招标人将对钢绞线进行价格调差,并符合以下规定:

a. 调整风险系数为r,调整风险系数幅度内价差作为中标人和招标人的风险,不予调差,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出调整风险系数的,按以下规定对其进行调整。

钢绞线,r=±0;

r =△c/ C0 △c为价差;C0为基准价

b. 价差(△C)按下列公式计算,

△C= Ci(i=1,…,n)-C0,i指采购时间。

c. 价差调整费用(△Ct)按下列公式计算:

△Ct=±(|△C|-C0×|r%|)×V V为调价期内的调价数量

当信息价高于基准价时材料调整费用取正值,当信息价低于基准价时材料调整费用取负值。

调价数量以调价期内(按上述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的对应时段)采购人、供应商、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路基承包人现场核定的进场材料数量为准。

调价仅考虑材料指定价格涨落的净增(减)价变化进行增加或扣回差额,不再计算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营业税及其附加、所得税、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调价周期:合同实施期间每一个月调整一次。

11、货款的支付:采用“货到付款”方式支付。采购人可以使用国有银行、上市股份制银行或江西银行开具的三个月内(含三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票据的贴现利息费用。

12、询价保证金:10万元。转账支票或电汇,供应商须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将询价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无效询价保证金。并在汇款用途栏中注明“用于萍乡至莲花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钢绞线采购询价保证金”。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5日内,向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退还询价保证金,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退还询价保证金。

询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9月6日16时00分

采购人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业银行南昌汇通支行

账号:143*****040051065

13、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和额度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5%,其形式为银行保函或现金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应由成交供应商从国有地(市)级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银行开具,现金保证金应由成交供应商从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入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规定的供货完成之日起90天后,且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无任何合同纠纷或遗留问题后予以退还。


15、响应文件包括:

①报价函;②询价报价表;③承诺书;④营业执照复印件;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⑥近5年内完成同类型材料的供货情况表。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正本1本,副本1本,响应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贴封条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袋外应写明报价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响应文件密封及制作不规范,不予受理。

16、响应文件的递交:2018年9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00前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9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00。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下罗高速公路物资有限公司院内),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应在原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供应商。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

17、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确定5人以上单数组成。

18、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原则上在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中推荐合理报价最低的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如出现报价相同时,则依次取注册资本金高者、年生产能力高者优先。

询价小组向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由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成交供应商。询价结束后,如有需要,询价小组仍可与各响应供应商进行竞价谈判。

19、询价小组对响应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本次询价采购,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比对,如价格高于市场价或高于本单位预算价格或有其它异常情况,采购单位有权提出暂不采购,并不向各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20、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咨询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建材部。

单位名称和地址: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省高速公路物资有限公司院内)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135*****996,QQ:********8

电子邮箱:********8@QQ.COM

网址:江西省高速公路物资有限公司(http://www.jxgsgl.com/wzgs/Index.shtml)(有关补遗将在此网站发布。)

感谢贵公司对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工作的支持。

采购人: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材料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钢绞线 高速公路 萍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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