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中心铝塑板招标公告
国际交流中心铝塑板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浙江华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金华浙师粤海酒店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就国际交流中心铝塑板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成交供应商与施工方浙江华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供货合同。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谈判文件编号及名称:编号:*******;项目名称:铝塑板。
二、谈判内容:
铝塑板,约60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竞争性谈判内容与技术要求》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中国境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设备制造厂商或代理商;
2. 企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3. 具备谈判产品的供货能力。
4. 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违纪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
领取谈判文件日期:2010年1月14日至2010年1月20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行政北楼114室(金华市迎宾大道668号)。
领取谈判文件时应出具的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委托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联系人:张老师,电话:****-********;传真:****-********。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样品递交时间:2010年1月21日上午8:00-9:00止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1月21日上午9:30止。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行政北楼114室(金华市迎宾大道668号)。
六、谈判时间:2010年1月21日上午9:30。
七、谈判地点:浙江师范大学行政北楼109室——采购中心会议室(金华市迎宾大道668号)。
八、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应于2010年1月21日上午9:30止前向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提供谈判保证金:5000元整(人民币)。成交供应商在与浙江华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供货合同后退还谈判保证金(不计息)。未成交供应商在谈判结束后到采购中心114室办理谈判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息)。
(建议用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谈判保证金,在汇款用途栏内注明“谈判保证金”字样,拒收现金。)
单 位: 浙江师范大学
开户银行:金华市商业银行浙师大支行
银行账号:130*****0000422
九、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谈判响应方报名或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参与谈判资格.经评审组审查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技术答疑:谈判响应方认为技术参数有歧义或有需澄清的问题以传真方式应于2010年1月19日15:00时之前传至谈判方。联系人:浙江师范大学采购中心 张老师 ****-********传真****-********
十一、项目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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