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招标公告
2018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招标公告
金人社发〔2018〕80号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
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人力社保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8〕2号)精神,现就我市做好2018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重点
1.围绕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建设要求,重点在大数据、新一代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集成电路、虚拟现实、区块链、高端软件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推荐。
2.围绕我省八大万亿产业、“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行动计划、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在《高层次人才项目推荐选拔重点产业领域引导目录》(浙人社函〔2018〕70号)所公布的产业和领域推荐。
3.以创新能力突破为牵引,加快推进新型创新平台人才推荐;加大“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重点建设高校重点学科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加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等领域人才推荐工作。
二、推荐条件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各类培养人员还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经培养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2.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取得突破性技术创新成果并对我省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目前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着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或承担着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研发创新项目,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突出能力业绩和培养潜力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已获得过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跟踪本学科专业前沿,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经培养具有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重大平台载体、产业研发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三)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1.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我省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在省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经培养具有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等我省重大人才工程更高层次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平台载体负责人,或主持研发规模以上企业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取得了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可直接列入第二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四)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入选人员、国家和省“万人计划”入选人员不再重复进行推荐。
(五)为做好培养工程梯次衔接,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及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一般从省151人才工程下一级培养人员,或省级以上人才工程中的青年领军后备人才,或各市重大人才工程中的高层次培养人员中推荐。
依托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引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其他未入选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但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创新成果并具培养潜力的人员,经推荐审议,也可直接申报列入相应培养层次。
(六)鼓励以协同创新团队形式申报培养。支持跨单位、跨领域交流合作和协同创新,以团队为载体开展151人才梯次培养,省级以上创新团队可以团队形式申报,团队领军人才和支撑骨干人才(不超过3人),分别纳入相应层次培养。
根据省厅文件精神,考评优秀和特别优秀人员,可直接申报相应培养层次,经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其业绩成果确认后,直接纳入相应层次进行培养。
三、推荐类别和指标
(一)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对照选拔条件,可综合推荐重点资助、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等人选2-5人。
(二)为突出培养重点,设立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人才培养专项。对从事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工作,且目前正承担国家或省市数字经济相关科研创新项目的人才,实施重点选拔培养。具体选拔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三)为体现行业人才培养发展特色,进一步扩大选人育人的视野,设立医疗健康、宣传文化、会计、律师、金融、乡村振兴等行业领域培养专项。具体要求如下:
医疗健康领域,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高校附属医院)的卫技人员。各县(市、区)可推荐2-3名,市级医疗机构一般不超过2人。
宣传文化、会计、律师、金融、乡村振兴等专项推荐领域,对象主要为在相关领域从事一线创新创业的专业人才。各专项领域中,各县(市、区)可分别推荐1-2名,宣传部、财政局、司法局、金融办、农业局可推荐本领域人才2-3名。
行业培养专项推荐指标,不定推荐层次,不占综合推荐指标,可由各地各单位在指标限额内研究推荐。
四、其他推荐选拔事项
1.省151人才工程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应提出清晰的培养目标和具体的培养举措。申报人选的培养目标举措是推荐的必备条件,纳入选拔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2.今年的选拔工作继续按学术型、应用型、学术应用并重型三种申报人员类型,采取不同侧重的评价办法,申报对象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性质,对照评价标准选择相应的申报类型。学术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创新性理论成果、学术研究等情况;应用型申报人员进一步增大经济社会效益评价,更加突出行业、市场认可;学术应用并重型申报人员兼顾考虑上述两方面业绩情况。
3.按照《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省财政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所在单位应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配套。
4.各地、各部门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扩大人选视野,突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产业人才培养导向,把创新创业一线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五、推荐程序
为推进省151人才培养工程信息化管理,今年起将依托“浙江省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平台”开展申报评审,申报对象及主管部门必须通过平台进行申报审核推荐。
(一)申报对象及单位管理人员登录“浙江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gccrc.zjhrss.gov.cn),根据提示完成注册。
(二)申报人员选择申报计划,根据个人申报类型,对照相应评审标准,在线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件,经审核无误后提交给所在单位(提交前用人单位必须注册为用户且经系统审核通过)。
(三)单位管理人员登录系统后,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材料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公示后,在线填写推荐人选具体培养目标、培养计划举措以及单位推荐意见后逐级上报。
(四)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根据推荐指标确定推荐人选,经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后,提交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综合报告1份,综合报告要求对人选的数量、产生程序等作简要说明,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经单位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二)《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
(三)申报人员通过浙江省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平台申报成功后,同时需导出《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1份,相关附件材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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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 朱立
技术支持服务电话:157*****340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邮编:321017
附件: 2018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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