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灯杆、灯具采购
深圳市龙岗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灯杆、灯具采购
招 标 公 告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用户委托,就深圳市龙岗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灯杆、灯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SZLG*******
2、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灯杆、灯具采购
3、招标项目名称及主要技术参数:
灯杆:1519套;灯具:1519套
(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语言:中文
5、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6、投标单位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明确含有“路灯(照明)设备生产或经营”这项内容(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应是灯杆、灯具生产商或者合法代理商;独立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3)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当天须提供原件);
6)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投标当天须提供原件);
7)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严格符合采购要求;
8)投标方须提供三个以上,2002年至今,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已完成或在建的工程实例、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合同签约各方及其相关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等详细信息。
9)产品质量承诺保证书,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严格符合采购要求;
10)深圳能够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12)投标人提供的与此有关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且可在评标现场核实,若有作假,一经查实,即视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处理。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投标当天须提供原件。
7、投标联合体资格要求:
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额的需求:独立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须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联合投标代表的注册资本金须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联合体的其他非联合体代表方的注册资本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若以外币注册的投标人,按实时汇率转换成人民币)
2)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详见招标文件)8、领取标书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领取标书时间:2005年1月7日起至2005年1月17日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10、领取标书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部(龙岗区财政大楼213室)11、领取方式: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带齐所需全部资料到场免费领取(须自带U盘)
12、有关答疑事项:联系人:姚先生 电话:********1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5年1月27日上午9:00~10:00(北京时间) 14、开标时间:2005年1月27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15、投递标书及开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大楼二楼评标室16、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若要放弃投标,必须在开标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当面递交或传真到采购中心。
17、联系人:石先生 陈小姐
联系电话:****-******** ******** 传真:****-********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财政大厦二楼 邮编:518172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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