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采油厂刘峁塬基地锅炉冬季运行服务招标公告
第九采油厂刘峁塬基地锅炉冬季运行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第九采油厂刘峁塬基地锅炉冬季运行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第九采油厂刘峁塬基地锅炉房建于2010年,安装1.4MW燃煤热水锅炉3台(用2 备1),总供热能力4.2MW,主要设备除锅炉外,有热水循环泵3台、鼓风机3台、引风机3台、补水泵3台、大小捞灰机3台、上煤及除渣设备各1套、水处理设备1套等辅助设备18台套。承担着刘峁塬基地供热,供热总面积2万㎡。2015-2017年实行锅炉承包运行良好。为便于锅炉运行控制成本,预计运行费用58.2万元(含6%增值税)。
2.2 招标范围:①刘峁塬基地供热的运行服务;②锅炉点炉前设备调试、管网注水、生火点炉,锅炉运行(按HSE操作规程进行)、上煤除渣;水处理(含换热站加盐加药)、设施工间场地卫生、除尘器清理、沉淀池清理;供热设施保养维护、供热设施故障抢修;巡回检查、供热报表填写、每日上报运行参数;停炉后锅筒清理(全过程)、炉膛对流管束水冷壁清理、前后拱清理、炉排风道清理;省煤器除尘器清理、上煤机除渣机捞灰机引风机清理恢复,以及一些零时突发工作的执行;③保障锅炉正常供暖,确保室内最低温度达到20℃以上。
2.3 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刘峁塬基地。
2.3 服务期限:2018年10月15日至2019年4月15日。
2.4 具体情况见编号ZY18-XA508-FW601的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
3.2 投标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无资不抵债现象;
3.3近三年(2015年06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类似业绩(附业绩合同及结算单及发票);
3.4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包括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
3.5商业信誉:“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不存在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有查询记录但投标人已履行完毕的除外);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3.6人员要求:人员数量不低于8人,其中司炉带班维修1人,水处理化验工1人,司炉操作工5人,设备维修人员1人,详见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7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没有被处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附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2014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一起一般B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起一般B级及以上环境事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银川市兴庆区石油城银横路189号二楼东侧(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身份证明购买招标文件;
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统一购买招标文件;在授权委托书中要求详细列出拟投项目名称及编号;(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见招标公告)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只接受企业公司账户电汇,携带电汇凭证领取文件,如错汇、重复汇款,概不退款;
电汇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1032 6808 9610
行号:1047 9100 3500
4.3投标人开具发票,需提供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工商营业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注册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可参照招标公告中格式提供,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4.4请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自带存储U盘拷取电子文档;
4.5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20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银川市兴庆区石油城银横路189号二楼东侧(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
5.2密封不合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4投标保证金: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7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收款单位等信息与本公告中4.2条相同;
②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单独汇出,且在开标前24小时到达指定帐户;
③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费用承担
7.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2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
8.开标
开标时间:2018年9月20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银川市兴庆区石油城银横路189号二楼东侧(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
招标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
地 址:宁夏银川石油城
联 系 人:许晓燕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石油城银横路189号二楼东侧(长庆油田银川生产指挥中心北门对面)
联系人:程浩杰 电 话:****-*******邮 箱:zzchj@cnp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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