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企业、机构:
我委拟开展《成都自贸试验区集聚全球创新要素生态圈建设与政策措施研究》编制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我委拟向社会公开比选确定项目承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成都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致力于经过3-5年的改革探索,力争建成创新要素集聚的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试验区。目前全球创新要素正加速向亚太转移,成都主动参与到全球创新要素集聚的竞争中来。同时,成都自贸试验区集聚全球创新要素也是成都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的现实需求。为探究成都自贸试验区构建集聚全球创新要素生态圈的相关要素,提出成都集聚全球创新要素生态圈建设与政策措施的相关建议,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择优确定该课题研究机构。
二、项目内容
开展《成都自贸试验区集聚全球创新要素生态圈建设与政策措施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应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分析研究技术、人才、信息、平台等创新要素在全球的链条集聚发展趋势,研究其中的发展模式及规律;
(二)开展对成都自贸试验区创新要素相关数据的分析,深入剖析成都技术、人才、信息、平台等要素现状及趋势,评估开放创新情况及中外合作情况;
(三)深入分析国内外先进城市和其他自贸试验区创新集聚经验做法,归纳总结主要优势、差距短板等,根据成都自贸试验区的现实情况提出建议措施。
三、服务时间
(一)服务时间:2018年9月—2018年12月。
(二)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提交《成都自贸试验区集聚全球创新要素生态圈建设与政策措施研究》送审稿。
四、经费预算及来源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0万元人民币,来源为财政资金,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比选方式
有意参加比选的单位,按要求向成都市商务委员会提交报名材料,通过资质审查的单位可进入比选环节。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1),由比选专家小组成员根据参选单位及其提交比选文件的相应情况进行无记名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确定为项目承办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其签订项目合同。
六、比选单位资质要求
(一)比选单位应为依法注册的研究院所、社团组织、咨询服务型企业、事业单位,熟悉了解成都市集聚创新创业要素的基本情况,拥有专业研究团队和相关研究成果;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提供承诺函);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5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九)研究团队负责人应具有组织课题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精力,有主持过相关课题研究的经验,确保研究成果前瞻性强、路径可实施和对策可操作;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注:以上资质要求可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七、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一)比选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五)课题研究方案等相关比选材料;
(六)公司或单位情况简介;
(七)比选报名表(见附件2,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名)。
八、比选时间、地点
定于2018年9月6日下午14:30,在市商务委701会议室(高新区蜀锦路68号市政府第四办公区C栋7楼)进行比选。
请参与比选的单位在比选开始前30分钟将比选材料带至比选现场,迟到作废。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霞
联系电话:
********附件:附件.doc
成都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8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