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乐县张家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 JH2018-D23(P),招标人为 平乐县张家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平乐县张家镇建设规模:
服务于1161户棚户区改造,新建广场3000m2,污水、雨水、电力、绿化、亮化等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合同估算价:
约1000万(含设计费、施工费含设备)计划工期:
总工期180天(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150天)招标范围:
广场、污水、雨水、电力、绿化、亮化等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标段划分:1个标段
********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的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施工方配备项目经理。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5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
3.3 业绩要求:要求从
2015工程合同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6-
1至投标截止期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
一项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和
一项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类似工程指:市政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施工单位作为
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要求投标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施工或设计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3.7投标人负责做好相邻村民群众工作,如有纠纷,自行协调解决。
********5">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于2018-8-
30 至2018-
9-
5(法定公休、法定节假除外),每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在
荔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浦县荔城镇桂平路72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及牵头单位技术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且合格后方可刷卡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得参与投标。
********7">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9-
2010时
30分,地点为:荔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号开标室(地址:荔浦县荔城镇桂平路72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专职投标员应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www.gxcz.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http://zfcg.guilin.gov.cn)、荔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lipu.gov.cn/zhengwu/index.asp?ClassID=189)发布。
8.交易服务单位
荔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
平乐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电话: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乐县张家镇人民政府 地址:
平乐县张家镇 邮编:
542404 联系人:
黄长斌 电话:
133*****881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桂林市临桂区建设大厦南楼15楼邮编:
541001 联系人:
黄珊珊 电话:
****-*******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8-29
附件:
平乐县张家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招标公告.doc平乐县张家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招标公告.doc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