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XKLG20181321)项目的质疑答复

关于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XKLG20181321)项目的质疑答复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南宁铁路公安局专用设备采购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南宁铁路公安局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18年08月30日17:21
开标时间2018年09月06日09:00
预算金额¥29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悦瑰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南宁铁路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衡阳西路南六巷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书敏;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钟悦瑰****-*******
附件:
附件1********3F61795EC6C3E1E87A"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质疑答复书 (广西南宁普飞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8.21审).docx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受南宁铁路公安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宁铁路公安局专用设备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宁铁路公安局专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XKL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悦瑰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宁铁路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衡阳西路南六巷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书敏;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钟悦瑰****-*******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科联函〔2018〕46号

质疑答复书

质疑人:广西南宁普飞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晓

联系电话:135*****890

贵公司于2018年08月14日递交了关于专用设备采购(项目编号:GXKLG********)项目的“质疑函”,经本中心审查符合规定,予以受理。

《质疑书》对招标采购文件《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提出了质疑。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南宁铁路公安局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我们结合南宁铁路公安局的意见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 关于采购需求表中的第1项产品“两载频基站”的技术要求:根据铁路公安业务现状,为最大化借助公安已经建设的350兆PDT系统资源,确保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功能的正常实现,此次建设的数字集群基站必须以有线方式无缝接入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已建的350兆数字集群交换控制中心,网管终端能对接入的基站进行参数设定、状态监控、以及远程更改参数、升级等功能,调度终端能对全局铁路公安进行统一的语音调度、短信发送、监听、强插、强拆等功能。交换控制中心位于广西自治区公安厅通信机房。质疑人认为该项技术参数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南宁铁路公安局组建PDT系统借助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系统是实际公安业务需求,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系统已经实现了与全区所有地市PDT系统的互联,省级网管也能看到基站的相关信息,基站接入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的交换控制中心是作为现有情况下提出来的技术要求,不存在贵司质疑的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且招标文件中,已经对本项货物技术要求、功能要求、设备参数作出详细阐述,投标人只要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视为满足实质性条款。

  • 关于采购需求表中的第2项产品“手持终端”的第10点功能要求:具有模式自动切换功能:对讲机工作在模拟集群模式时,检测到数字集群模式信号强度高于切换门限值时,将自动切换至数字集群模式。对讲机工作在常规模式时,检测到数字集群模式信号强度高于切换门限值时,将自动切换至数字集群模式,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质疑人认为,当前行业内的PDT手持台大部分为手动切换模式,且在实际业务使用中基本很少发生自动切换的情况,本条款具有明显的排他性。
  • 首先,此次招标并未限制任何厂家终端,市场上手动切换模式的PDT手持台货源充足,竞争充分,有多个品牌产品满足要求,并不存在将行业内大多数主流厂商终端排除在外的情形;其次,南宁市铁路公安局使用PDT系统多数是在铁路站场、火车、线路等,信号变化频繁,采取自动切换是实际公安业务需求,模式自动切换功能在实际业务中是否会用到,或在什么场景下用到,是南宁铁路公安局根据自身的业务所提出的具体要求。
  • :关于采购需求表中的第2项产品“手持终端”的“★23、杂散响应抗干扰度:≥85dB”。质疑人认为,该项技术参数要求高于标准指标要求,具有指向性。
  • :南宁铁路公安局需要在各种复杂的场景使用,比如在室内使用时(车站候车室等),广西自治区公安厅PDT系统信号会变弱,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应能满足各种工作情形的要求。本项要求,是南宁铁路公安局根据自身的业务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市场上有多个品牌产品满足要求。
  • 关于采购需求表中的第5项产品“车载台”的“★13、为保证系统的统一兼容性管理,所投产品与手持终端、基站、基地台须为同一品牌。”质疑人认为,该项技术参数属于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
  • :南宁铁路公安局使用PDT系统目的是实现高效、快捷、稳定的公安通信,因此采取同一品牌能更有效保障运维、应用是实际公安业务需求。要求车载台、手持终端、基站、基地台这四项货物同为A品牌或者同为B品牌,是考虑到铁路公安业务特性涉及到全区各个地市,基于对产品兼容性及稳定性以及通信性等综合考虑所提出的要求。市场上有多个品牌产品满足要求。该项技术参数要求不属于《关于防止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里面所属情形。

问题(5):关于采购需求表中的第6项产品“系统管理平台”中,“★系统管理平台是南宁铁路公安局对自己购置的基站和对讲终端设备进行监控和管理的基础平台,公安厅已经建设了一套系统管理平台,此次建设的管理平台是基于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管理平台下针对铁路公安使用的,此管理平台需与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管理平台对接,实现以下功能”。质疑人认为,该项技术参数只有广西自治区公安厅PDT交换控制中心系统厂商的管理平台才能满足此要求,属于特定指向供应商、特定产品。

答复:南宁铁路公安局组建PDT系统借助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系统是实际公安业务需求,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系统已经实现了与全区所有地市PDT系统的互联,省级网管也能看到基站的相关信息,基站接入广西自治区公安厅的交换控制中心是作为现有情况下提出来的技术要求,不存在贵司质疑的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且招标文件中,已经对本项货物技术要求、功能要求、设备参数作出详细阐述,投标人只要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视为满足实质性条款。

  • 关于商务条款中 “1、投标人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本次项目涉及设备的厂商供货证明,设备必须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设备到货后,供货商和购买方应在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过程中如果发现因包装或运输不当引起的产品外观或内部的损坏,供货商应负责更换;若发现错发/漏发情况,供货商应负责更换和补发”。质疑人认为,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厂商供货证明不合理。
  • 该项条款已更正为:“1、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供货时,提供本次项目涉及设备的生产厂家的供货证明,设备必须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设备到货后,供货商和购买方应在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过程中如果发现因包装或运输不当引起的产品外观或内部的损坏,供货商应负责更换;若发现错发/漏发情况,供货商应负责更换和补发”,更正公告已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8年08月21日

二、开标时间:2018年09月06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94.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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