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服务招标公告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服务招标公告
琅琊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区分局的委托,现对琅琊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 czcg201808-321 2、项目名称:琅琊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服务项目 3、项目单位: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区分局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预算:120万元 6、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20万元。 8、数量:详见项目需求 9、项目基本概况:详见项目需求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乙级及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专业范围须含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的企事业单位;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测绘高级工程师职称; 6、投标人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报名及交易文件发售办法 1、交易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年8月31日17时 至2018年9月7日17时(注: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交易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交易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交易文件等领取方式:投标人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czggzy.gov.cn/Front_jyzx/)下载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9月21日8时30分(注:距交易文件发售开始时间不少于20日) 2、开标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 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区分局 地址:滁州市中都大道648号 联系人: 陈勇 联系电话:133*****137 (二)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丰乐南路281号(长江商贸城B区3栋406室) 联系人: 周蓓蕾、王颖 电话: ****-*******、139*****076、139*****663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交易文件。 八、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投标保证金:2万元,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以资金到帐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时间,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前交纳完毕,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帐户其中之一: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或 户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都支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帐 号:************************163帐 号:181*****3553 或 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琅琊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服务项目”投标保证金。 注: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交易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十、其他重要说明
十二、公告发布媒体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附件:项目采购需求 附件项目需求 琅琊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全国土地调查办《关于先行开展一批县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6〕号)部署,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安徽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琅琊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三调”),结合琅琊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概况 琅琊区位于安徽省东部,属江淮丘陵地带。行政区域面积227.85平方公里。辖2个街道办事处、8个直管社区,一个工业园区,一个琅琊新区,全区共有26个行政村,300个村民小组。2017年末全区户籍人口32.4万人。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开展琅琊区三调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区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区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三调主要任务是:在琅琊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以下简称DOM)为基础,在全区范围内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琅琊区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琅琊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如下: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进一步开展内业判读,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办事处、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琅琊区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数据库、高分辨率的航空正射影像、不动产登记成果、城乡规划、地形图等资料,对办事处、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2、土地权属调查。 完成全区所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时将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到村民组成果,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一起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初始调查。 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或湖区范围内的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2)“批而未用”土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对耕地等别成果进行更新完善,将耕地等级调查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形成全区耕地等级调查评价专项数据库,支撑耕地质量的保护与建设工作。 4、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琅琊区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按照国家编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采用全省统一的建库软件,建立全区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实现全区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综合查询等功能; (2)建立琅琊区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琅琊区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建设琅琊区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三调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5、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区、办事处、行政村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三调数据,并结合琅琊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各类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土地调查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镇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生态文明建设、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三调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三调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县、镇、村等各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三调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三、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县级三次调查工作内容: (1)做好调查资料准备工作,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和技术设计; (2)确定乡(镇)级调查区域界线; (3)宣传培训; (4)确定调查队伍; (5)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6)开展专项用地调查统计; (7)建设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8)负责权属调查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9)组织对调查成果进行自检; (10)负责调查成果汇总和上报。 (二)乡(镇)级三次调查工作内容 (1)做好宣传及提供相关调查资料; (2)组织参与辖区内土地权属界线调查和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 (3)配合调查队伍进行土地调查。 四、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依据全区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以及内业比对提取的变化信息,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资料、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等不动产权籍登记调查成果、地理国情普查数据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采用“3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按照整体控制和细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准确查清全县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采用“互联网+”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经逐级完成质量检查合格后,建立琅琊区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各类专项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标准时点统一更新以及调查成果事后质量抽查、评估等工作。 (二)技术方法 1. 采用“3S”一体化技术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在国家统一下发的调查底图和提取的变化图斑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进一步提取变化图斑信息,制作外业调查数据,采用“3S”一体化技术,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对实地调查地类与国家内业预判地类不一致的图斑,实地拍摄带定位坐标的举证照片上报。 2. 利用地籍调查等成果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现有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参考全区最新的高分辨率影像图、城乡规划图和地形图,组织村(居)委会相关人员配合调查单位技术人员,采用内业勾绘和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城镇村庄内部每个图斑的土地利用类型。 3. 基于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结合国家统一下发的调查底图和自主提取的变化图斑数据,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配连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4. 配合做好“互联网+”技术开展内外业核查。组织对全区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配合国家、省利用“互联网+” 在线举证技术,对我区调查成果的全面核查和抽样检查。对检查反馈的疑问图斑及时做好核实整改并上传。 5. 基于增量更新技术开展标准时点数据更新。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设计土地调查增量更新模型,结合2018年度、2019年度土地更新调查工作,获取土地调查成果标准时点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全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 6. 基于大数据技术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多元服务与专项分析。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面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特点,优化海量数据处理效率,提供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快速共享服务;开展各类自然资源、重点城镇节约集约用地分析,形成三调数据成果综合应用分析技术机制。 五、调查准备 1、编制实施方案和技术设计。 组织编制琅琊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对调查队伍提交的技术设计进行审查,报省三调办批准。 2、人员培训。 组织对参加调查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调查任务和主要内容、统一地类标准和成果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调查方法,确定调查原则和工作纪律,保证调查工作进度,确保调查成果质量。 3、做好宣传。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加大力度宣传三次调查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4、开展试点。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城乡结合部等典型区域的行政村或片区开展试点,组织所有调查人员共同参与调查,重点针对工作流程、技术方法和要求等方面开展试点摸索,总结经验,为全区全面开展调查做好带头示范。 5、收集资料。 (1)遥感资料。收集全区2015年10月31日至2018年8月31日1米和0.2米分辨率航空遥感正射影像图等相关资料。 (2)基础地理资料。收集全区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模型、地名地址等基础地理资料。 (3)权属调查资料。收集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以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相关《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等调查成果。 (4)地类调查资料。包括原全区土地调查数据库、已有土地利用图、调查手簿、田坎系数测算原始资料等地类调查相关图件、表格、文本和数据库等。 (5)土地管理有关资料。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审批、土地整治、土地执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等图件、数据和文字报告资料。 (6)其他资料。全区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城乡规划、交通路网、土壤普查、林业调查成果、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生态控制红线等相关资料。 6、仪器、工具和设备准备 包括 GNSS 定位测量设备、皮尺、计算机、平板电脑(内置调查软件,定位精度亚米级)、移动通信设备、手持激光测距仪、全站仪、软件系统等。 六、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建制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一)总体技术要求 1.数学基础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1985国家高程基准。在国家和省统一转换制作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正射影像图和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的基础上,将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和相关部门的资料,按照标准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地类图斑 三调以图斑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包括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所有权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城镇村庄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 对飞入飞出地的调查,一般按照“飞出地调查、飞入地汇总”的原则开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查,保证调查成果不重不漏。 3.调查精度 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按调查地类分别为100平方米、200平方米、400平方米和600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实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设施农用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其他地类实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需调查上图。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采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 5. 分幅、编号及投影方式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执行GB/T 13989-2012标准,采用国家统一的1:1 00万地图分幅标准。1:2 千、1:5千、1:1万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二)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的确定 调查界线继承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界线。县级调查界线如果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依据民政部门行政区划调整相关文件调整,报经国土资源部审核备案后,由省统一调整;乡(镇)级调查界线,依据区政府相关文件,由县级负责完成调整。 全区调查界线图和调查区域控制面积,由省土地调查办统一制作,并计算确定。 (三)调查信息提取及调查底图制作 (1)正射影像图收集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国家下发的2017年10月21日至2018年8月31日优于1米分辨率覆盖全区的卫星遥感影像资料。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我区2015年10月31日至2018年8月31日航空遥感正射影像数据,其中城市规划区范围影像分辨率为优于0.2米遥感正射影像。 2. 调查信息提取及调查底图制作 以全国土地调查办制作的调查底图为基础,进一步开展不一致信息细化提取工作,进一步丰富调查底图内容。 将国家统一制作的DOM和我区自有高分辨率航空遥感的DOM进行镶嵌融合,套合2016年度全区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按照《工作分类》,逐图斑对比分析数据库地类与融合后的DOM地物特征的一致性,根据对比核查结果,进一步提取不一致图斑,依据影像特征勾绘图斑边界。同时,根据数据库地类和影像特征,内业判断该图斑土地利用类型;对于影像特征无法明确判断土地利用类型的,提供与影像特征可能对应的2种土地利用类型选项。 (四)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按照《工作分类》,实地对调查核实图斑逐一进行地类认定;参照遥感影像,实地调绘图斑边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要采用综合调绘法。综合调绘法是内业判读、外业调查补测和内业建库相结合的调绘方法。在开展外业实地调查核实的同时一并开展图斑举证工作,对影像未能反映的地物进行补测,最后依据外业调查结果,进行内业矢量化和建库工作。 1. 地类调绘及补测要求 (1)依据镶嵌融合生成的时效性和分辨率俱佳的DOM,套合全区土地调查数据库,叠加全国土地调查办下发的和自主提取的不一致图斑、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及相关部门调查数据,经过内业判读后,制作全区外业调查数据。将全区外业调查数据以行政村为单位,分乡(镇)导入高定位精度的移动外业调查设备,辅助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同时可利用国家土地勘测规划院开发土地调查云—智能调查APP实时查询相关信息。实地逐图斑调查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填写土地调查记录表(电子手簿),记录图斑编号、地类编码、权属单位和其他属性信息; (2)依据影像和实地现状进行图斑综合调绘。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一致的,无需重新调绘,直接标记,记录相关调查信息;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不一致的,进行实地调绘。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 补测主要采用仪器补测法和简易补测法,为了提高调查的效率和成果精度,符合条件的地块采用卫星定位仪器(高精度定位平板电脑或RTK)补测法,不符合条件的采用简易实测法。补测平面位置精度要求,补测地物点相对邻近明显地物点距离的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得大于2.5m,山地不得大于3.75m,最大误差不超过2倍中误差。 2. 变化图斑的调查举证要求 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全国土地调查办下发的和自主内业提取的变化图斑进行调查核实,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手机,利用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下发的互联网+举证软件,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举证平台。 (1)未按全国土地调查办提取的地类调查上图的,全部实地拍照举证。但对原地类为耕地,内业提取地类为其他农用地,经调查仍为耕地,标注种植属性与国家判读地类一致的,可不举证; (2)重点地类变化图斑原则上全部实地举证。包括相对原数据库新增的建设用地图斑,原有耕地内部二级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原有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图斑等。但对依据遥感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为住宅小区、规模化工厂等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可不举证; (3)对全国土地调查办未提取的变化图斑,相对原数据库调查新增的变化图斑原则上全部实地举证。但对调查认定地类与影像特征明显一致的,可不举证; (4)对于因纠正精度或图斑综合等原因造成的偏移、不够上图面积或狭长地物图斑,可不举证;对原有线状地物面状化的图斑,可不举证;未硬化且未贯通的农村道路不上图的,可不举证。对同一条道路或沟渠等线性地物的图斑,可选择典型地段实地举证,其他地段备注说明; (5)举证照片应在实地拍摄,拍摄方向正确,能够反映图斑实际利用现状。举证照片包括图斑全景照片、局部近景照片、利用特征照片三类。图斑全景能反映图斑整体利用情况;局部近景照片能反映图斑实际利用现状;对新增加的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图斑,需拍摄房屋内部利用特征照片。 (五)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对城镇村庄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充分利用全区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照《工作分类》汇总。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在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基础上开展,将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宗地成果同类合并,按照《工作分类》归并地类,被道路、水系等明显线状地物分割的同类宗地应分割为不同的图斑,道路、水系、绿地等单独划分图斑,对有多种用途的宗地按主要用途调查,对超大型宗地按宗地内不同用途划分为不同图斑。 对城镇未覆盖和城镇扩张等产生的新建区域,可参考镶嵌融合生成的高分辨率DOM,叠加全区城乡规划图、村庄规划图、地形图及地理国情普查成果,组织村委会相关人员配合调查单位,采用室内勾绘和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城镇、村庄内部的土地利用类型。 (六)权属界线复核与补充调查 权属调查原则上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位,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到村民小组权属界线转绘到土地调查底图上。城镇以外的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转绘到土地调查底图上。城镇内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不调查。 在权属界线上图过程中,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素,部分与遥感影像产生位移的,根据协议书描述转至相关位置,并提交登记部门审核,对于无异议的可进行相关调整,有异议的不进行调整。尽量避免因这类问题产生细小的图斑。 (七) 地类调查 1.调查方法 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对需外业调查核实的图斑逐一进行地类认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要采用综合调绘法。综合调绘法是内业判读、外业调查补测和内业建库相结合的调绘方法。具体做法是:将县土地调查办公室从省级申请获取的外业调查数据导入带定位功能的移动外业调查设备或打印外业调查纸图,辅助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实地逐图斑调查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图斑编号、地类编码、权属单位和其他属性信息。 依据影像和实地现状,开展全覆盖的图斑勾绘和地类判读,并依据影像对界线进行调整。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一致的,无需重新调绘,直接标记,记录相关调查信息;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不一致的,应进行实地调绘。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应进行补测。 补测主要采用简易补测法和仪器补测法,为了提高调查的效率和成果精度,有条件的地区采用GPS仪器补测法,无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简易补测法。补测平面位置精度要求,补测的地物点相对邻近明显地物点距离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得大于2.5m,山地不得大于3.75m,最大误差不超过2倍中误差。 2.地类认定 依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工作分类》,按照图斑的实地利用现状认定图斑地类。“批而未用”土地按实地利用现状认定地类;临时使用的土地,按图斑原来的利用现状调查认定地类。 3.实地举证 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国家内业提取的变化图斑进行调查核实,对外业调查结果与国家内业判读结果不一致,应使用带卫星定位功能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互联网+举证软件”,拍摄包含图斑实地GPS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报送至国家举证平台,为保证实地现状与调查成果的一致性,省级将以图斑的遥感影像特征和实地举证照片为依据对地方调查成果进行全覆盖检查。 4.线状地物调查 铁路、公路、农村道路、河流和沟渠等线状地物以图斑方式调查。 5.调查标注 对耕地种植属性、园地、草地、工业仓储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等进行细化标注。 (1)对临时种植其他作物的耕地进行标注:耕种(GZ)、未耕种(WG)、休耕(XG)、园木(YM)、林木(LM)、绿化草地(LH)、牧草(MC)和坑塘(KT)。 (2)对林地改种果树的园地进行标注:林区内的园地(LQYD)。 (3)对草地标注:对灌木覆盖度大于等于30%小于40%的草地图斑,标注为灌丛草地(GCCD);对于草覆盖度大于等于5%小于10%的草地图斑,标注为稀疏草地(XSCD)。 (4)工业仓储用地细化标注:按照工业仓储用地的实际利用状况,将部分工业仓储用地标注为:火电工业用地(HDGY)、钢铁工业用地(GTGY)、煤矿工业用地(MKGY)、水泥工业用地(SNGY)、玻璃工业用地(BLGY)和电解铝工业用地(DLGY)。 (5)对建制镇和村庄范围内的地类图斑标注: 1)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盐田及采矿用地(204)、特殊用地(205)或各类独立工业仓储用地。工业仓储用地要按火电、煤炭、水泥、玻璃、钢铁、电解铝等进行标注。 2)已拆除的存量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调查。拆除图斑未复耕或复绿且原数据库为20x地类的,可按空闲地调查,标注20x属性;未拆除到位的拆除图斑,为违法用地拆除恢复原地类的,按原地类调查地类;不论拆除图斑的原数据库是否是20x地类,实地已是农用地,一律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不能标注20x属性;如拆除图斑的原数据库不是20x地类,不能标注20x属性。 3)原有204/205范围内的耕地、林地等,分别调查为耕地、林地等地类。 4)原有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图斑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标注203属性;村庄周边耕地、林地等,达到上图面积的,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原则上不标注203属性,如原数据库是203且确属农村宅基地范围的,可标注203属性;空闲地、公园绿地等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标注203属性。 5)城镇城乡结合部大片的林地、水面等应按利用现状调查,不标注201或202属性;城镇内部的农用地、水面等原则应按现状调查,标注201或202属性;城镇内部的公园及其附属的林地、绿地、水面等按公园与绿地调查,标注201或202属性。 (6)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部分耕地图斑标注:开展耕地细化调查并分别标注为:河道耕地(HDGD)、湖区耕地(HQGD)、林区耕地(LQGD)、牧区耕地(MQGD)和沙荒耕地(SHGD)。 (八)数据接边 在完成全区土地调查工作后,根据市级统一组织,进行相邻行政区之间的图斑界线地类、权属等接边工作,要求边界两边数据建立拓扑结构,各要素之间拓扑关系正确。 (九)重要问题处理: 1.关于坡度图及耕地坡度分级确定 坡度图按照《利用DEM确定耕地坡度分级技术规定》的要求,根据省土地调查办利用高精度的DEM统一制作的坡度图,将坡度图与耕地图斑叠加,确定耕地图斑的坡度级。 2.关于田坎 (1)原则上坡度≤2度的耕地没有田坎,2度以上的耕地田坎以田坎系数表示。田坎不能按图斑或单线表示。 (2)田坎系数沿用安徽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时的测算成果。 3.关于可调整地类 第三次土地调查不再新认定可调整地类。 4.关于建设用地调查 推土区不得调查为建设用地,以施工人员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地基已开挖等为建设用地标志。推土区可继承原数据库地类。如在统一时点时推土区已建设,可通过增量更新方式更新为建设用地。 建制镇(202)、村庄(203)范围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划定,所对应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 5.关于图斑标注 对耕地种植属性、园地、草地、工业仓储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等进行细化标注。 (1)对临时种植其他作物的耕地进行标注:耕种(GZ)、未耕种(WG)、休耕(XG)、园木(YM)、林木(LM)、绿化草地(LH)、牧草(MC)和坑塘(KT)。 (2)对林地改种果树的园地进行标注:林区内的园地(LQYD)。 (3)对草地标注:对灌木覆盖度大于等于30%小于40%的草地图斑,标注为灌丛草地(GCCD);对于草覆盖度大于等于5%小于10%的草地图斑,标注为稀疏草地(XSCD)。 (4)工业仓储用地细化标注:按照工业仓储用地的实际利用状况,将部分工业仓储用地标注为:火电工业用地(HDGY)、钢铁工业用地(GTGY)、煤矿工业用地(MKGY)、水泥工业用地(SNGY)、玻璃工业用地(BLGY)和电解铝工业用地(DLGY)。 (5)对建制镇和村庄范围内的地类图斑标注: 1)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盐田及采矿用地(204)、特殊用地(205)或各类独立工业仓储用地。工业仓储用地要按火电、煤炭、水泥、玻璃、钢铁、电解铝等进行标注。 2)已拆除的存量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调查。拆除图斑未复耕或复绿且原数据库为20x地类的,可按空闲地调查,标注20x属性;未拆除到位的拆除图斑,为违法用地拆除恢复原地类的,按原地类调查地类;不论拆除图斑的原数据库是否是20x地类,实地已是农用地,一律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不能标注20x属性;如拆除图斑的原数据库不是20x地类,不能标注20x属性。 3)原有204/205范围内的耕地、林地等,分别调查为耕地、林地等地类。 4)原有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图斑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标注203属性;村庄周边耕地、林地等,达到上图面积的,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原则上不标注203属性,如原数据库是203且确属农村宅基地范围的,可标注203属性;空闲地、公园绿地等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标注203属性。 5)城镇城乡结合部大片的林地、水面等应按利用现状调查,不标注201或202属性;城镇内部的农用地、水面等原则应按现状调查,标注201或202属性;城镇内部的公园及其附属的林地、绿地、水面等按公园与绿地调查,标注201或202属性。 (6)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部分耕地图斑标注:开展耕地细化调查并分别标注为:河道耕地(HDGD)、湖区耕地(HQGD)、林区耕地(LQGD)、牧区耕地(MQGD)和沙荒耕地(SHGD)。 6.关于地类认定程序 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对于耕、园、林、草交叉的图斑,实地认定不清的,根据地类定义,按照“耕、园、林、草”的优先次序确定地类。对于把握不准的地类认定,可利用土地调查云—智能调查APP进行实时地类检索,参考地类样本库,并可与国家(省级)专家进行在线沟通咨询,确保地类认定准确无误。 7.关于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范围界线和生态红线 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安全控制界线线等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 8.关于军事用地调查 军事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区土地调查办公室与军队有关部门沟通协商,由军队负责调查并向区土地调查办公室移交成果。军事用地按实际地类调查,属于军事设施用地的调查为特殊用地。涉及军事用地的图斑不需要举证。 9.关于设施农用地调查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开展设施农用地调查,不得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 未拆除到位(推平或混有瓦砾)的设施农用地不得按建设用地调查。原数据地类为设施农用地的,可按设施农用地调查。原数据地类为其他类农用地的,应按原地类调查。 10.关于临时用地调查 临时用地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于实地为临时用地的,应维持原数据库地类不变,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 11.关于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 对于将原数据库中的农用地,实地调查现状确已变为未利用地的,区土地调查办详细说明原因,报经省土地调查办公室进行审核后,统一报至全国土地调查办。 12.关于线状地物调查 (1)所有需要上图的道路、沟渠、河流等线性地物,应根据影像特征和外业调查结果重新矢量化,以图斑的形式表示。 (2)对农村范围内,宽度1-8米的道路,调查为农村道路或公路用地;大于8米的道路或纳入乡镇级及以上级别道路网规划的道路,一律按公路调查。 (3)道路、河流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用地范围不确定的在建道路,暂不调查。 (4)对城镇村庄内部道路用地,调查城镇村庄内部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作为图斑表示,其他道路可与相邻图斑合并。 (5)对于线状地物交叉的,上部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下压的线状地物断在交叉处。线状地物穿过隧道时,线状地物断在隧道两端。 七、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等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一)耕地细化调查 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耕地图斑,参考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根据耕地的位置和立地条件,开展细化调查,并标注相应属性。包括河道或湖区范围内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 (二)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进一步整理历年土地审批资料,及时补充完善建设用地审批信息报部备案。根据国家最终下发的部监管平台备案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与琅琊区土地调查成果的统一套合,形成的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斑。对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斑要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 (三)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对耕地等别成果进行更新完善,将耕地等别调查评价成果落实到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形成我区耕地等别调查评价专项数据库,支撑耕地质量的保护与建设工作。 1.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 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开展耕地质量调查、样品采集与监测,建立全区耕地质量评价数据库和耕地质量等级成果。 2. 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梳理现有耕地分等定级成果,根据国家和省新修订的耕地分等参数,编制分等单元图和分等因素分级图,开展土地利用系数和指定作物产量比的补充调查和测算工作,按照与已有分等成果相衔接的原则,结合土地调查成果,更新分等数据库,进行分等数据库的核查入库,形成全区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 八、内业整理建库 三调数据库建设采用国家规范标准、分级建设、成果统一汇交的模式开展。严格按照省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软件,重新建立琅琊区土地调查数据库。 区土地调查办负责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与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专项调查数据等矢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DOM数据、扫描影像图数据等栅格数据和元数据。 县级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包括数据库建设方案设计、基础数据准备与处理、图形和属性数据采集、数据接边、拓扑关系构建、数据检查与入库等。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支持三调成果公开格式,数据库建设完成后,按照数据汇交程序逐级上交数据成果,并通过国家质量检查。 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须满足下列要求:能按照三调要求开展数据采集与入库工作,支持三调规定的数据交换格式;能对土地调查数据进行检查,并具有增加、删除、修改等编辑功能;满足全区日常土地管理工作对土地调查数据的管理需求;数学基础、面积量算方法、数据统计表模版和图件输出格式等符合三调要求,支持土地调查数据更新。 九、成果质量控制 为了确保调查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区三调办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组织对全区调查成果进行100%自检。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 检查调查成果是否齐全、完整;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数据库及相关表格成果的规范性;以外业实地检查为主,现场检查图斑地类、权属及相关调查内容的正确性,并利用测量设备检查权属界线和图斑边界等调查精度是否满足要求。检查全过程应当记录,包括质量问题、问题处理以及质量评价等记录,记录必须及时、认真、规范。 根据自检结果组织成果全面整改,编写自检及整改报告,报市级检查和汇总。 十、 统一时点更新 三次调查数据统一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 为了保证汇总数据的时效性,采用变更调查的方法对已完成的调查成果进行更新。 利用2019年度土地更新调查工作的正射影像图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提取结果,与三调数据库对比,通过实地补充调查,开展三调完成时点与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行政界线、图斑界线、地类信息和权属界线的变化调查,通过增量的形式上报,变更已建成的三调数据库。 十一、调查主要成果 三调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 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 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3. 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 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 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数据。 (二)图件成果 1. 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 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 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 第三次土地调查图集; 5. 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图集。 (三)文字成果 1. 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 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 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 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5. 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 土地利用数据库; 2. 土地权属数据库; 3. 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4. 各项专项数据库。 十二、计划进度安排 2018年5月中旬全面启动琅琊区第三次土地调查,至2020年,完成全区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2018年6月底前,确定调查队伍,领取下发土地调查底图,开展业务培训。 2019年1月底前,完成三调实地调查和村民组权属调查工作,按程序逐级汇交上报调查成果。 2019年2月底前,配合完成三调成果的省级核查和整改,开展自检,将整改后的三调成果初步汇交。 2019年4月底前,完成省级内业核查,向省市申请调查成果验收,数据库入库工作。 以2019年12月31日为调查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完成调查最终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汇交上报来安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 十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三次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琅琊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土地调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房产局,负责土地调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定期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方面的工作,由国土市区分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区发改委和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国土市区分局会同区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工作。 (二)技术保障 三次调查应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调查技术标准和规范,同时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程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安徽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安徽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组织制定《琅琊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琅琊区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设计》,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分阶段分级进行调查质量检查;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根据土地调查成果多比例尺、多形式的特点,制定以数据为主体的成果标准,明确成果的表达形式,提高成果信息共享程度。 (三)机制保障 1.引入竞争机制。依据政府采购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推行项目管理制,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根根省市部署,实施项目监理,进行全流程监管,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明确当事人和责任人,在后期应用阶段或国土资源管理其他业务工作中发现问题,继续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2.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落实县级全面自检制度,自检通过后及时申请市级复查。确保全区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四)经费保障 根据国家和省部署要求,按照琅琊区所承担负责的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任务,在省土地调查办的指导下,区土地调查办公室编制我区开展三次调查所需经费预算,同区财政局协商后,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五)宣传培训 区土地调查办公室应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加大力度宣传三次调查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方法和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组织做好对全区土地调查人员以及专业队伍进行业务培训。 (六)安全与保密 调查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调查结果要逐级汇总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对在调查中所获得和使用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 十四、工作内容根据国家和省三调办最新实施方案要求调整。 | |||
|
招标
|
滁州市诚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