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重点工程造林、社会造林和全民义务植树相结合,不断拓展生态空间,为加快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结合山区、沙区和平原农区生态类型,围绕荒山荒地、城镇乡村、交通干道、农田路渠、旅游景区、河湖库区、工矿园区、营区校园、陵园墓地等区域,通盘谋划,合理布局,加快推进国土绿化进程。 2.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按照河西内陆河、中部沿黄、甘南高原、秦巴山区和黄土高原地区不同立地条件及功能要求,“以水定林、量水而行”,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宜林则林、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封飞造并举,改进造林方式,优化林种、树种、草种结构,不断提升国土绿化质量。 3.坚持政策引导,创新机制。用足用活现有造林绿化政策,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抓住国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有利时机,多渠道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破除瓶颈制约,激发大规模推进国土绿化的活力和动力。 4.坚持精准绿化,精细管理。按照国土绿化目标、任务、地块、方式、内容、管护“六个精准”要求,明确建设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建立信息数据库,实行网格化管理,提高国土绿化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水平。 5.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各级党委政府主导,相关部门配合,领导干部带头,动员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人人参与国土绿化、全民共享绿色成果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基本建成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点线面相结合的国土绿化体系。城市绿化覆盖率稳中有增,绿化品质明显提升;乡村绿化率进一步提高,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重点部位绿化取得突破性进展,重要区域生态有效修复,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全民生态意识显著增强;绿色富民产业不断壮大,助推贫困地区经济增长和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到2020年,完成国土绿化1500万亩,林木绿化率达到16.3%。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3%(县城1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县城8平方米);村庄(含建制镇)绿化率达到50%以上;公路宜林路段绿化率达到35%以上,铁路宜林路段绿化率达到86%以上。 二、总体布局 (一)河西内陆河地区 包括疏勒河、黑河、石羊河流域及哈尔腾苏干湖水系,涉及酒泉、嘉峪关、张掖(含中农发山丹马场)、金昌、武威5个市、20个县(市、区),区域面积24.6万平方公里,是我省重要的水源涵养区、防风固沙区和农业绿洲区。绿化的重点方向是:南部建设水源涵养林,北部建设防风固沙林(草),中部扩大绿洲、密植林网;开展矿山复绿行动,加强矿区植被恢复;加快丝绸之路河西段通道绿化美化。稳定现有湿地资源,扩大人工湿地面积。到2020年完成国土绿化279万亩。 (二)中部沿黄河地区 包括兰州、白银(不含会宁县)、临夏(永靖县)3个市(州)、13个县(市、区),区域面积3.51万平方公里,是黄河干流在我省境内的主要流经地区和全省重要的水土保持区。绿化的重点方向是:建设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防风固沙林。加大城市、城区面山、沿路面山及陵园墓地和旅游景区绿化力度;扩大沿黄河防护林建设规模,保护并扩大湿地面积;创建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加快中川城际铁路景观廊道和中川机场高速路等重点通道绿化,提升景观效果。到2020年完成国土绿化140万亩。 (三)甘南高原地区 包括甘南(不含迭部县、舟曲县)、临夏(不含永靖县)2个州、13个县(市、区),区域面积3.52万平方公里,是我省重要的水源补给区。绿化的重点方向是:以构建黄河及长江上游水源补给区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加快建设甘南州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临夏州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大力发展水源涵养林,加强天然林、天然湿地资源和草原植被保护,建设林茂草盛、宜居宜游宜业的民族特色区域。到2020年完成国土绿化121万亩。 (四)南部秦巴山地区 包括陇南、天水、甘南(迭部县、舟曲县)3个市(州)、18个县(区),区域面积4.98万平方公里,是我省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水土保持区。绿化的重点方向是:以区域生态综合治理为目标,加快建设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实施山体生态修复和矿区植被恢复,发展特色经济林果。到2020年完成国土绿化292万亩。 (五)陇东陇中黄土高原地区 包括庆阳、平凉、定西、白银(会宁县)4个市、23个县(区),区域面积5.78万平方公里。绿化的重点方向是:建设水土保持林,加大子午岭、董志塬、关山、华家岭等水源涵养林建设保护力度,加快通道、红色旅游景区和城乡面山绿化。到2020年完成国土绿化668万亩。 三、主要任务 (一)城市绿化 制定城市绿地系统建设规划,预留公共绿地、生产绿地、街路绿化带、河道绿化带、环城防护林带、城郊缓冲林带等建设用地。建立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实行乔、灌、草、花相搭配的多层次、多色彩绿化模式,不断增加城市绿量,填补绿化空缺。结合城市路网和水系,建设绿道绿廊体系,建设一批总量适宜、面积适中的公共绿地、小游园和城市公园。加强机关单位、科研院校、工厂企业、部队营区、住宅小区和居民庭院绿地建设,倡导拆墙透绿和立体绿化。高标准做好城市出入口、车站、广场等重要节点绿化。大力开展城市周边及裸露面山绿化美化工作,重点打造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城市外围森林带。深入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活动,到2020年申报国家森林城市1—2个、国家园林城市2—3个、国家园林县城3—5个。 (二)乡村绿化 结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步伐,开展美丽宜居乡村示范创建,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森林特色小镇。加强农村居民房前屋后绿化,鼓励发展庭院经济林。积极开展村镇宅旁、水旁、村旁、路旁(以下简称“四旁”)和周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下简称“四荒”)绿化。建设休闲绿地,发展乡村旅游。结合全省易地扶贫搬迁,以迁出区整村或整组为单位实施有计划有步骤的生态修复,并做好迁入区的绿化美化。加大农垦居住区和生产区绿化力度,促进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三)通道及河湖库区、旅游景区绿化 推进丝绸之路生态防护带、绿色交通、绿色机场和绿色旅游景区等项目建设,扎实抓好通道、江河库区和旅游景区绿化。新建、改建、扩建的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宜林段的绿化,原则上每侧按5—10米进行规划设计,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道沿线宜林段的绿化,原则上每侧按30—50米进行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的县乡道路沿线宜林段的绿化,原则上每侧按3—5米进行规划设计。现有道路沿线尚未绿化的,可参照上述标准进行绿化。在道路绿化中,靠近线路地带以灌、草为主,远离线路地带以灌、乔为主,形成乔、灌、草立体复层的绿化带。铁路部门负责铁路界内两侧绿化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国道(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工作,市(州)政府负责国道公路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和辖区内省道(省级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绿化工作,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绿化工作。加强连接机场、车站等重点通道两侧绿化美化,通过乔灌结合、花草搭配,内侧配置花灌木、外围密植高大乔木,提升隔离防护和景观效果,打造精品绿色通道。加快推进大江大河沿线和大中型库区周边绿化,发挥保持水土、护坡护岸、涵养水源等功能。加大旅游景区绿化美化力度,提升景区绿化水平和旅游档次。 (四)农田林网建设 按照“树种优、结构新、效能高、抗性强”的要求,推行“窄林带、小网格”的建设模式,有序开展田埂、排水沟、灌溉渠、田间道路绿化,做到“林成网、树成行、不缺株、不断档”,形成功能完善的农田林网体系。科学合理调整现有农田林网林带结构,优化树种组合,提高混交林和生态经济型树种栽植比重。加快残缺林带补造和低效防护林网改造,提升防护效果。缩短副林带采伐周期,减轻胁地矛盾。适当提高河西及中部地区农田林网密度,网格面积控制在50—300亩之间。 (五)工矿园区及陵园墓地绿化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加强生产矿山和采油作业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快推进停产关闭矿山、地质灾害区以及因采矿、采油、排土、排砂造成破坏区域的国土绿化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积极创建绿色示范工厂和绿色示范园区,实现工矿园区绿化美化。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建设园林化陵园墓地。 (六)义务植树 依法落实全民义务植树,扎实开展义务植树活动,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完成义务植树3—5株。各地要明确划定年度义务植树区域,分单位划片包干进行绿化,将绿化区域、面积、树种等通过多种媒介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各界和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积极拓展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和渠道,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通过捐资捐苗、认建认养等方式,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推行“互联网+义务植树”模式,提高社会公众对义务植树的认知度和参与造林绿化的幸福感,把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引向深入。 (七)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造林 持续抓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充分发挥重点工程在全面推进国土绿化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实施天然林保护二期和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提高补助标准,扩大保护和建设范围。稳步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对符合条件的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区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天水、陇南海拔1600米以上、坡度大于25度的条锈病核心越夏区冬小麦坡耕地逐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改善生态环境,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因地制宜建设国家储备林,科学稳妥有序推进退化林分修复。开展森林多功能近自然科学经营,启动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和示范项目,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实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项目,加大防沙治沙力度。 (八)重要区域生态修复造林 坚持国家和地方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相结合,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积极开展祁连山区、“两江一水”区、定西渭河源区等重点生态区域综合治理,实施河西走廊沙化治理示范、重点沙漠锁边、“再造一个子午岭”、兰州南北两山绿化和泾渭河、元城河、黑河流域百万亩人工防护林基地等生态工程,努力构筑河西内陆河、黄河上游、长江上游、黄土高原生态屏障,保障国土生态安全。 (九)特色经济林建设 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根据我省区域自然地理特点和经济林果品种优势,在国土绿化中深入推进林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木本粮油等特色经济林、珍贵树种、花卉、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增加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的供给。大力开展以幼园早果早丰、挂果园优质高产、老果园复壮稳产为主的提质增效,促进经济林果产业转型升级,到2020年完成经济林果提质增效640万亩。陇东南地区主要发展苹果、核桃、花椒、油橄榄、樱桃等,中部地区主要发展苹果、梨、枸杞、油用牡丹、文冠果、玫瑰等,甘南、临夏地区主要发展花椒、啤特果、沙棘等,河西地区主要发展葡萄、梨、枣、枸杞等。 (十)推进生态种草工程 在庆阳、平凉、定西、兰州、白银、天水、陇南、临夏等市(州)开展飞播种草、退耕还草、已垦草原治理,通过人工补种牧草等工程措施,逐步提高草原植被覆盖度,提高水土保持能力。在甘南、武威、张掖、酒泉、嘉峪关、金昌、白银等市(州)沙化草原区实施补播改良种草,防沙治沙控沙。定西南部地区推进特色草、专用草种植。结合美丽乡村绿化、旅游、休闲,开展休闲农业种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切实发挥政府投入在林业生态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国家和省级财政造林补贴、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及水土保持等资金的整合力度,集中用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和重点地段绿化。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政策,逐步加大国土绿化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导、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国土绿化投入机制。完善财政投入补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国土绿化项目列入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范围,享受同等政策补助;对符合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认定条件的,按照保护等级享受相应的生态效益补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造林大户、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参与国土绿化。将村社“四旁”绿化纳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范畴,享受相关补助政策。落实生态奖补政策,把树葬、花葬以及土葬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葬法纳入奖补范围。交通、铁路等部门要落实公路、铁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经费,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经费要纳入工程预算。因采矿、采油被破坏的植被,由业主限期修复或者通过缴纳生态治理保证金,由专业部门组织实施绿化。 (二)强化金融税收支持 全面落实国家对山区综合开发、沙产业开发、林业资源开发等经营活动的信贷支持政策,对符合中央财政贴息规定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果树经济林权属证抵押贷款,将符合政策规定的抵押贷款纳入贷款贴息范围,切实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推进商品林产值保险,探索开展经济林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降低经营户的生产经营风险。依法依规减免林权流转税费,有效降低流转成本。各地要把林木种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民生林业种苗,并在林木种苗项目立项、资金投入、土地流转、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三)深化林业配套改革 积极开展家庭林场认定登记和工商注册工作,着力培育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林业专业大户和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其在国土绿化中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宜林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集体、农民个人所属的宜林荒山荒地,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签订流转合同,落实经营主体和经营权,限期进行绿化。按期完成年度绿化任务的,当地国土、林业部门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林权证。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经营主体完成绿化目标并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在不影响生态功能和不破坏林木生长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地利用林地资源,进行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和林下经济等经营性开发。需要建设永久性设施的,依法按照建设用地有关规定办理。各地每年应预留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荒山荒地绿化建设主体的经营性开发建设。农民等经营主体在耕地、村镇“四旁”等非林地栽植的林木和在承包荒山荒地等非林地上营造的商品林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在承包林地上营造的商品林优先保障采伐限额。经营主体承包荒山荒地营造的公益林,允许进行抚育或更新性质的采伐。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进一步拓展国土绿化筹资聚资渠道,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资或以其他形式参与国土绿化。出台承包荒山造林的经营主体在用电用水保障方面的优惠政策。各地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平台,以公民居住地户籍信息为基础,探索设立公民个人“森林账户”,记载公民参与国土绿化动态信息,作为个人在就业、贷款、入户、上学、就医等方面的优惠条件,激发全社会参与国土绿化的积极性。“森林账户”积分可以继承、赠与、转让。各级绿化委员会负责设立“森林账户”,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省绿化基金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和机构参与支持林业改革发展,创造性地开展资金募集和项目建设等工作,吸引更多社会力量投入林业建设。要积极推广“政府协调土地、公司承包造林、农民以流转土地和参与管护入股”的融资模式,认真选择、整理、包装项目,建立项目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绿化。要健全相关措施,强化国家和省级各项林业政策制度的落实落地,全面保障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国土绿化享有的各项权益,切实消除后顾之忧。 (五)创新绿化体制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市场配置和公共服务相匹配的组织有序、互为补充和充满活力的国土绿化机制。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和农民群众在国土绿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承担国土绿化重点工程项目,实现国土绿化事业发展多轮驱动。鼓励企业、个人营造碳汇林,努力增加森林碳指标,积极推进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推进“互联网+营造林”系统建设,探索建立营造林信息化、精准化管理机制和模式,提倡专业队伍造林管护,充分发挥国有林场优势,就近广泛吸纳并培训当地建档立卡且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组建专业营造林管护队伍,开展跨区域大规模造林管护。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林权收储试点,依托当地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开展林权收储交易,盘活林业资产。收储交易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制定、公布和实施。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国土绿化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国土绿化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靠实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任务,抓好分解落实,建立健全部门协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各地要按照行业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的要求,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乡镇组织实施、村组落实指标、林业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国土绿化任务。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作用,创新社会造林参与模式,大力推进义务植树和植绿护绿爱绿活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资源管护,注重建设成效 坚持国土绿化与资源管护相协调,建立长效国土绿化管护机制,形成林木资源保护执法的常态化、规范化。按照“谁造谁管、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实行网格化管理,将管护责任落实到单位、村组、个人,管护任务分解到山头、地块、地段,并签订管护合同。创新委托管护、协议管护、合同管护等购买服务方式,加快引进社会主体进行管护抚育,共同承担管护责任和享受收益。制定管护标准,强化技术服务,实行林业技术单位和技术人员包片驻点和指导服务制度,确保国土绿化成效。 (三)突出科技支撑,助力绿色发展 遵循自然规律,优先选用乡土树种、草种,积极推广适生高产优质抗逆的林木植物、牧草新品种,支持和鼓励建设林木良种苗木基地和优质高产牧草基地,提高造林种草良种壮苗比重。加大科技攻关力度,破解造林绿化关键技术难题,集成配套现有抗旱造林技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鼓励林业科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科技普及活动,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进行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依托“一带一路”林业数据协同共享平台,应用大数据技术和“互联网+”理念,建立全省国土绿化“全数据”,实现国土绿化资源协同共享。 (四)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增绿意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国土绿化宣传动员力度,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兴传媒和电视、电台、报刊等传统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及我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宣传我省国土绿化取得的主要成就、先进典型及工作亮点,切实提高全民的增绿护绿意识。 (五)强化监督考核,狠抓工作落实 加强对国土绿化组织管理、任务完成、管护质量、森林覆盖率和林木绿化率增长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国土绿化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在大规模国土绿化中任务完成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领导不力、工作进度缓慢、任务未能完成、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或问责。监督考核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组织,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转载网站】甘肃省人民政府网 【转载时间】2018-08-31 【转载链接】http://www.gansu.gov.cn/art/2018/8/30/art_5092_39014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