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智慧法院智能化审判辅助服务系统项目之诉讼费管理平台
福建智慧法院智能化审判辅助服务系统项目之诉讼费管理平台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乙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MZZJ[GK]*******的福建智慧法院智能化审判辅助服务系统项目之诉讼费管理平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福建智慧法院智能化审判辅助服务系统项目之诉讼费管理平台 | 福建智慧法院智能化审判辅助服务系统项目之诉讼费管理平台 | 1 | 套 | 国内 | ******* | ******* | 福建博思 | 详见技术商务部分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肆万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需求调研、系统开发、安装调试及推广工作;系统试运行期为安装部署后一个月。;
4.2交付地点: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共96家。;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技术目标:系统建设完成主要管理法院案件诉讼费的收、支(退)、查询统计,是衔接法院司法管理信息系统、票据系统以及财政非税收入的桥梁,因实现自动化衔接和数据的自动生成,解决了款项到账信息不对称、个案信息不对称、财政非税收入缴交以及票据打印管理等问题。通过平台建设实现诉讼费的线上及线下等多种缴费方式,进一步实现诉讼费的全过程管理,包括诉讼费的预收、结算、退费全过程管理。 5.2技术内容:诉讼费管理平台管理端主要实现诉讼费管理平台、缴费网页及缴费终端,并实现与各业务系统的集成。建设内容如下:(一)诉讼费管理平台(管理端)诉讼费管理平台管理端主要实现诉讼费的预收、结算、退费全过程管理,并按业务实现数据的统计分析。(1)诉讼费信息管理案件基础信息:诉讼费管理平台通过与法院审判执行业务系统对接获取案件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案号、承办部门、承办人、当事人、案由、立案时间、案件状态等相关信息,实现在诉讼费管理平台简要查询案件的基础信息。缴费明细:诉讼费管理平台通过与法院审判执行业务系统对接,获取诉讼费缴款书及相关信息。结算信息:诉讼费管理平台通过与法院审判执行业务系统对接,获取结案案件的案号、承办部门、承办人、当事人、诉讼费分担情况等相关信息,如存在预收情况,自动生成退费信息;如为缴费,新生成缴款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审判执行业务系统。(2)预收管理预收管理:获取缴款人通过不同缴费方式信息的管理,并能实现按条件查询缴费的信息;并调用票据系统打印票据及刷卡缴费。缴费信息列表:与第三方支付平台集成,缴款人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缴费完成后,获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缴费信息,与非税系统集成获取缴款人通过银行或POS机刷卡缴费信息。预收开票:与票据系统集成,调用票据信息的接口,将相关要素信息提交给票据系统,从票据系统中返回打印页面。并将打印发票号返回给平台。刷卡缴款:提供POS机的缴费功能,实现与非税系统进行集成,向非税系统输入缴费要素信息,并完成POS刷卡缴费。检索查询:提供缴款码、案件号、案由、缴款人等条件查询,系统根据查询输入条件,获取查询结果。(3)结算管理诉讼费管理平台通过与法院审判执行业务系统对接,获取结案结算相关信息,在诉讼费管理平台中自动计算预收转实收金额,退费金额,形成退费信息,纳入到退费管理中进行管理。并在结算管理中进行开票。 (4)结算实收主要针对案件当事人未预先缴费情况,结案后直接进行实收,在结算实收管理中进行缴费。结算列表:与第三方支付平台集成,缴款人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缴费完成后,获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缴费信息,与非税系统集成获取缴款人通过银行或POS机刷卡缴费信息。结算开票:与票据集成,调用票据信息的接口,将相关要素信息提交给票据系统,从票据系统中返回打印页面。并将打印发票号返回给平台。刷卡缴款:提供POS机的缴费功能,实现与非税系统进行集成,向非税系统输入缴费要素信息,并完成POS刷卡缴费。检索查询:提供缴款码、案件号、案由、缴款人等条件查询,系统根据查询输入条件,获取查询结果。(5)退费管理结案后,诉讼费管理平台退费功能从法院审判执行系统获取结案信息,形成《诉讼费结算票据》,注明预交、结算和应退诉讼费数额,经过案件承办人、庭审负责人、财务人员审核后,当事人接收结算通知,同时法院工作人员通知银行进行转账,银行转账完成后在诉讼费管理平台中进行手工退费登记。(6)统计分析客户余额统计:按客户维度,统计该客户下所有案件的预收,结算及余额信息。分庭汇总统计:按庭室维度,可自定义查询该庭室在某个时间段的预收,结算及余额信息,并可查询相关明细。案由统计表:按案由维度,自动统计庭室案由的预收,结算及余额信息。后续根据实际调研要求完成其他相关统计内容。(7)第三方支付平台日志第三方支付平台日志主要监控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接口服务情况,监控接口异常信息,提示异常错误信息,并及时跟踪排查问题。(8)非税日志非税日志主要监控与非税系统的接口服务情况,监控接口异常信息,提示异常错误信息,并及时跟踪排查问题。(9)缴款书管理通过非税获取的缴款书,获取缴款书详细信息,如缴款码、缴款书编号、缴款书证书编号。(10)发票管理对获取的发票信息进行管理。(11)系统管理系统管理主要包括单位管理、用户管理,权限管理,角色管理等相关系统支撑服务的管理模式。(12)接口服务法院审判执行业务系统集成:实现与司法管理信息系统、执行指挥系统集成,实现案件信息的同步,缴款通知书的同步,缴费信息的同步。统一用户集成:福建法院政务平台集成,实现单点登陆。第三方支付平台集成:实现与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集成。非税票据系统集成:实现非税票据系统的票据及缴款通知书,缴费确认集成。实现POS机缴费信息集成。ITC智慧法院终端集成:通过与福建法院ITC自助终端集成,实现可在ITC终端完成诉讼费缴纳,查询,票据打印等功能。在与以上系统的集成方面需对传输的信息进行校验,包括传输校验、数据校验、日志记录、数据发布服务。(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实现缴款人通过电脑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缴费情况。网上缴费应可支持简易模式和普通模式。在简易模式下无需进行用户登录,通过缴款码及缴款信息确认后可直接缴费。普通模式下需通过与福建法院政务平台对接,实现单点登录后进行缴款,普通模式下可提供历史缴款信息查询等功能。(1)缴款首页对网页缴费进行整体布局设 计,包括首页,登录页面、查询界面、缴费界面、用户注册及登录。(2)缴费管理缴费管理实现缴费信息的管理,包括缴款码,客户编号,客户名 称,案号、缴款事由、缴费金额,在缴费过程中实现与第三方支付平台集成,实现在线缴费。通过手动输入缴款码查询缴费项目,确认缴费项目后,对接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缴费,第三方支付平台缴费完成后,将信息反馈至诉讼费管理平台。(3)缴费查询简易模式下可通过缴款码对缴费情况进行单笔查询。普通模式下,对于登录后缴费的用户,诉讼费管理平台可提供对该用户所有缴费历史信息的查询。(4)短信校验短信的校验功能在缴费过程中实现手机号码校验,提高缴费的安全性及真实性。(三)移动端缴费缴款人通过手机APP实现诉讼费的在线缴费,可通过扫码或者输入二维码方式缴费。移动APP应可支持Android、IOS操作系统。移动端缴费App应可支持嵌入到福建法院诉讼服务平台APP。(1)扫描缴费用户通过手机扫码功能,直接可以进行扫码缴费。(2)输入缴费缴费管理实现缴费信息的管理,包括缴款码,客户编号,客户名 称,案号、缴款事由、缴费金额,在缴费过程中实现与第三方支付平台集成,实现在线缴费。通过手动输入缴款码查询缴费项目,确认缴费项目后,对接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缴费,第三方支付平台缴费完成后,将信息反馈至诉讼费管理平台。(3)缴费查询简易模式下可通过缴款码对缴费情况进行单笔查询。普通模式下,对于登录后缴费的用户,诉讼费管理平台可提供对该用户所有缴费历史信息的查询。(4)短信校验短信的校验功能在缴费过程中实现手机号码校验,提高缴费的安全性及真实性。(四)ITC自助终端缴费诉讼费管理平台应对接福建法院ITC自助服务终端,实现通过ITC自助终端进行缴费、查询、票据打印等功能。相关缴费及查询功能要求与网上缴费渠道相同。四、与其他业务系统关联要求(一)非税收入管理业务针对网上和线下缴费的业务流程和详细要求,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监察厅闽财综[2005]14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通知”以及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非税【2015】3号)要求,单位罚没收入应采用直接缴库(户)的方式缴纳非税收入资金,这就要求单位建设的非税执收业务系统的收费政策需与财政非税收入政策保持一致。(1)“诉讼费管理平台”的非税收入政策需与财政非税收入收入政策保持一致。(2)收费项目、标准源头控制,“诉讼费管理平台”能够根据财政非税收入政策的变更实现自动关联。(3)缴款通知书获取,诉讼费管理平台从非税系统获取缴款通知书(4)缴款情况获取,缴款人通过线下缴费方式缴费的,诉讼费管理平台需从非税系统中获取缴费信息。(5)对账接口,诉讼费平台从非税系统获取日终缴费清单,用于平台对账。(二)票据管理业务 “诉讼费管理平台”与缴费票据紧密相关,在系统上缴费完成后,需通过与票据系统对接实现票据(含电子票据)打印功能(1)系统需与票据系统对接,并能够提供非税收入纸质票据打印的解决方案。(2)系统需与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对接,解决线上缴费票据和线下打印纸质票据的问题。(三)诉讼费入库清算功能每日日终系统非税业务系统对取到的非税收入自动分解,将收入划转到专户和金库,并把入库信息推送到“诉讼费管理平台”。(1)资金入库“诉讼费管理平台”缴纳的资金,需通过非税业务系统自动进入指 定财政专户(库)。(2)资金清算财政非税业务系统会对资金自动进行清算,清算后,资金自动进入全省各级的财政的相应账户,同时财政非税业务系统需把各级的入库(户)情况推送给平台。(3)资金入库对账查询各级法院能够根据“诉讼费管理平台”中的缴库资金数据与财政非税业务系统的入库(户)数据进行对账。(四)法院审判执行业务系统对接诉讼费管理平台与司法管理信息系统、执行指挥系统对接,主要实现案件预收信息、结算信息及缴费信息的同步功能。(1)待缴款案件信息推送审判执行业务系统将需要缴费的案件信息同步给诉讼费管理平台。(2)缴款码推送诉讼费管理平台从非税系统获取到缴款码后,将缴款码同步至审判执行业务系统。(3)缴费结果推送诉讼费管理平台从将缴费的情况同步至审判执行业务系统。(4)案件信息推送审判执行业务系统将案件信息及案件状态同步至诉讼费管理平台。(5)结案信息同步结案后,审判执行业务系统将案件信息及结案费用信息同步至诉讼费管理平台。(6)执行费用信息同步执行指挥系统将案件执行费等相关诉讼费用划扣情况,同步至诉讼费管理平台。(五)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对接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接,实现线上缴费功能。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者多种:e缴通、支付宝、财付通、银联等,且所对接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必须实现与福建省财政厅财政非税系统对接,完成通过该平台实现诉讼费直缴国库和退费,相关缴费、退费过程第三方平台不可收取任何费用(含手续费、转账费用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接入的银行至少应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1)缴费申请接口诉讼费管理平台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出缴款申请,第三方支付平台生成订单号,并把订单信息同步诉讼费平台。(2)缴费情况信息反馈缴款人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缴费完成后需将缴费信息同步至诉讼费管理平台。(3)POS接口缴款人用POS机缴费的,平台需将缴费要素同步至缴费POS机。(4)对账接口实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日终对账功能。(六)法院政务平台集成与法院政务平台的用户体系进行集成,可通过门户单点登录至诉讼费管理平台。(1)通过法院政务平台的统一用户同步,将用户信息同步至诉讼费管理平台;(2)诉讼费管理平台接收统一用户信息,并进行校验,实现单点登陆。(七)涉案财务平台集成与法院涉案财务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涉案财务平台中有关移交国库的款项缴纳。如依法没收、查扣的款项等(八)法院12368短信平台集成与福建法院12368短信平台集成,系统操作各个环节可根据需要发送提醒提示、操作验证等短信。(1)与福建法院12368短信平台集成,系统操作各个环节可根据需要发送提醒提示类短信。(2)提供短信发送状态及内容查询。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6.1.1建设周期为90日。总体进度安排如下:(1)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需求调研、系统开发、安装调试及推广工作;系统试运行期为安装部署后一个月。(2)乙方完成上述任务后,由省高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终验,验收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1.2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被应用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双方协作事项如下:(1)技术资料清单:《项目验收文档》(一套)、《安装维护手册》(1份)、《用户操作手册》(2份)、《系统管理员操作手册》(1份)、数据字典、软件安装包、软件源代码(光盘一套)。(2)提供时间和方式:项目验收时除以光盘形式提交电子文档外,还应按照上款规定的数量提交相应的纸质文档。(3)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由甲方及甲方指定的推广单位永久保存、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 |
2 | 50 | 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详见招标文件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
10、违约责任
10.1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应当支付甲方工程进度延迟赔偿款,每日按本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当违约赔偿达到合同总金额的2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10.2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应当支付乙方延迟支付赔偿款,每日按本合同应付未付款的千分之一计算。10.3乙方应按照项目投标承诺安排投入本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并确保人员充足、稳定,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和主要开发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变更,否则,每更换一名项目经理须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每更换一名主要开发人员需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参见第10条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严峻
签订地点: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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