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机关食堂食品供应单位采购
福田区机关食堂食品供应单位采购
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深圳市福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就机关食堂食品供应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名称:福田区机关食堂食品供应单位采购
招标编号:FT2004gk-No.173
2.招标内容: 机关食堂食品供应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a、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有良好的信誉、经营状况良好、已列入市政府菜篮子工程项目;
b、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实行管理规范;
c、有配送车间,面积不低于2000㎡,有保鲜仓库、冷藏仓库、干货仓库、冷库等设施设备,现有配送客户300家以上;
d、投标人有自己的蔬菜基地和鸡鸭、鱼养殖基地总面积在1500亩以上;
e、投标人社会形象好,守信用,售后服务好,员工素质高,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有丰富的配送经验从业5年以上,在卫生监督部门无食品卫生事故记录;
f、有农药残留检测室和具备相关的检测仪器;
特别说明:本次招标,在开标前,招标方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预审,包括现场考察,投标人应予以配合。未能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招标方将不予投标。
4.领取标书时间:2004年10月22日至11月1日(休息时间除外)
5.领取标书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政府办公大楼29楼2906室)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郑先生 蔡先生
7.标前答疑会的召开时间、地点:2004年11月1日下午2:30于深圳市福田区政府办公楼29楼开标室
8.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4年11月12日上午9时30分。投标文件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要求的恕不接受。
9.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政府办公楼29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10.领取标书时(自备磁盘或U盘)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公章的银行帐号证明(注:此帐号证明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固定帐号)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维修施工资格证书。
11.投标保证金于2004年11月10日前交到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权 。领取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必须在开标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采购中心。
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〇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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