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网安大队手机取证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网安大队手机取证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网安大队手机取证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8月31日
招标编号:NBITC-********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委托招标通知书,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 项目概况及采购预算:
子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万元) |
一 | 塔式手机镜像提取工作站 | 1套 | 50 |
手机取证分析工具实验室共享版 | 1套 |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二、公告期限: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7日共五个工作日。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特定资格条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资格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发售:每份400元,请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nbzfcg.cn)或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jy.nbyz.gov.cn )下载,下载后填写《投标报名函》并支付标书费,请于2018年9月21日16:00前发传真至本公司并电话确认。未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到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止,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9月26日14: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收。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18年9月26日14:00(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元。(保证金形式:对公账户的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网银),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之前缴纳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账户信息如下,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人徐(翁)会计电话****-********,传真****-********)。
八、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
九、采购人: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地 址:惠风西路10号
联 系 人:项老师
电 话:****-********
十、招标代理公司: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
联 系 人:史涛 陈燕 曹景恺
电 话:0574-********
传 真:0574-********
电子邮件:********713@qq.com"> ********3@qq.com
十一、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标书费/中标服务费: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投标保证金: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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