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安区行政中心天然石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说明公告
关于宝安区行政中心天然石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说明公告
关于行政中心天然石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说明公告
(SZBAIT04-41)
各投标商:
目前有部分投标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疑问,为进一步明确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现就有关内容作出如下说明:
1、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开标一览表采用新的格式(见附表)。
2、招标文件要求所需的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须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单独提交,以便招标人验证。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点(投标文件的编制)12.1点所要求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当投标商采用保兑支票或银行本票方式提交保证金时,支票和银行本票必须是由参加投标的公司开出。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点(说明)1.2点所要求的,必须是同类材料在大型工程项目上的单独采购合同,与分销商签订的供货合同不作为业绩合同。
5、招标文件第四章(货物需求书及评议标准)第二点(投标文件完整性检查)所要求生产能力证明,投标商可以提供厂家三个月的月出货报表。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4年9月7日
附件:
开标一览表
投标方名称(公章):
招标编号:
编号
材料名称
材料品牌
材料规格
综合单价(人民币)
数量
投标包总价
到货 地点
备
注
投标方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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