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安区行政中心天然石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说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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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中心天然石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说明公告

(SZBAIT04-41)

各投标商:

目前有部分投标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疑问,为进一步明确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现就有关内容作出如下说明:

1、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开标一览表采用新的格式(见附表)。

2、招标文件要求所需的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和法人委托书(原件)须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单独提交,以便招标人验证。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点(投标文件的编制)12.1点所要求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当投标商采用保兑支票或银行本票方式提交保证金时,支票和银行本票必须是由参加投标的公司开出。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点(说明)1.2点所要求的,必须是同类材料在大型工程项目上的单独采购合同,与分销商签订的供货合同不作为业绩合同。

5、招标文件第四章(货物需求书及评议标准)第二点(投标文件完整性检查)所要求生产能力证明,投标商可以提供厂家三个月的月出货报表。

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4年9月7日

附件:

开标一览表

投标方名称(公章):

招标编号:

编号

材料名称

材料品牌

材料规格

综合单价(人民币)

数量

投标包总价

到货 地点

投标方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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