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盘龙区2018-2019年“打造世界春城花都”花卉摆放项目,招标人为昆明市盘龙区园林绿化局,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依法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昆明市盘龙区; 2.2服务周期: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30日,服务周期内按计划或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花卉摆放且验收合格,每次花卉摆放且验收合格后管养期均为3个月。 2.3招标范围:天元大厦门口、交三桥建设银行门口、东风广场雪松下、东风广场地铁站F口、得胜桥、盘龙区政务中心门口、东风东路与盘江东路交叉口、铂金大道“云南印象”十字路口街角节点、震庄宾馆祥云花钵等长效摆花节点花卉摆放,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 招标清单及要求”。 2.4采购预算价:*******.43元 2.5本招标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如下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7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其以上资质,2015年至今完成过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绿化工程项目,下同);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连续3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e.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项目中标后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人相关信息,若经查实中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2 投标人信用状况良好,未因政府招标违法失信行为被禁止参加政府招标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其以上职称,并提供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保证明; 3.4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其以上职称(园林相关专业),并提供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保证明;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