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山中心学校食堂改造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函
九华山中心学校食堂改造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函
项目编号:AHZX*******-2
尊敬的各位投标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受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处的委托,拟对该单位的九华山中心学校食堂改造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咨询机构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九华山中心学校食堂改造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控制价:76791.00元
3、项目内容:采购厨房设备一批(详见附件一)。
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本项目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质量、服务要求:
中标人提供的货物需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5日至安徽中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池州市秋浦东路75号,科技馆后面)购买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2、报名资料: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
3、第一次已报名的,无须重新报名。
五、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
1、授权委托书;
2、投标报价函;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检验报告复印件(清单中注明需要提供的)。
(以上证件均需加盖响应投标单位公章)
注:询价响应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2份,每包正副本单独密封在一个档案袋,密封袋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号、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开标时需提供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备查资料,不提者为无效投标。
营业执照正(副)本、检验报告(清单中注明需要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另手持一份)。
七、报价材料提交及公开报价:
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成交)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76791.00元,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按供应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的,现场抽签确定。
2、报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6日16时00分;
3、公开报价时间:2018年9月6日16时00分;
4、地点:九华山风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八、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合计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现金密封,加盖投标人公章,带至开标现场。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九、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询价响应文件无效,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内容字迹模糊不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2、响应文件内容、技术标准、售后服务没有实质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
3、没有在规定时间前交纳响应保证金的;
4、没有通过本公司获取公开询价函的;
5、响应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的。
十、合同主要条款:
1、供货要求
中标人需在15日内将全部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安装调试
中标人负责将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到最佳状态交付采购人使用。
3、检测验收
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对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上的条款进行验收。
4、售后服务
(1)质保期
质保期1年。
(2)故障响应
(对采购单位的服务通知,供应商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24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供应商须免费提供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单位临时使用。)
5、付款方式
货物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余下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壹年,待质保期结束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十一、合同签订时间及签订地点: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签订地点: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处。
十二、履约责任:
凡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或签定合同后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该投标单位列入不良记录。
十三、其他费用
1、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皖价服(2011)70号文规定的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部分费用。
十五、联系方式: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处:
联系人:高科长电话:138*****782
安徽中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杨松0566-*******
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经济社会发展处
安徽中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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