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劳动人事仲裁院仲裁办案调解系统三期建设采购公告
厦门市湖里区劳动人事仲裁院仲裁办案调解系统三期建设采购公告
受厦门市湖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委托,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350206]XC[CS]*******、厦门市湖里区劳动人事仲裁院仲裁办案调解系统三期建设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国内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编号:[350206]XC[CS]*******
2、项目名称:厦门市湖里区劳动人事仲裁院仲裁办案调解系统三期建设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
1 |
| 850000 | 170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响应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报价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谈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磋商小组认定为不合格供应商。(5)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特殊要求: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磋商文件随同本项目磋商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磋商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采购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8-31 16:00报名截止时间2018-09-07 16:00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09-11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6号之一3层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磋商时间及地点:2018-09-11 09:00,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6号之一3层
11、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无。
12、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13、本项目采购人:厦门市湖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洞路3号
联系人姓名:蔡先生
联系电话:156*****770
采购代理机构: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6号之一3层
项目联系人:王丹丹
联系电话:150*****590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兴城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8-08-31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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