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深圳市政府公务车保险统一承保资格招标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关于2004年深圳市政府公务车保险统一承保资格招标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关于2004年深圳市政府公务车保险统一承保资格招标

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招标编号:SZCG********01)

各投标人:

在我市新一轮政府公务车统一承保资格公开招标的采购公告发布后,部分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提出了一些疑问,现将相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对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4.1条款“投标人规章管理制度”的说明:

第二章第3.4.1条款规定的“投标人规章管理制度”应反映的内容为与本次招标有关的能反映投标人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的相关规章管理制度。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3条款“投标服务承诺”的说明:

第三章第3.3条款规定,投标文件需包括投标服务承诺(请明确与社会一般车辆承保相对应的对政府公务车提供的特别优惠政策)。在此对该条款作进一步解释:各投标人在作投标服务承诺时,需作有针对性的答复,即需结合采购文件第二章2.3条款所提各项要求,作出相对应的服务承诺和将采取的措施,该条款涉及的事项为对“服务承诺”项进行打分时的重要依据,请认真填写。

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中心网站发出的公告,如有其它相关事宜,我们会及时在网上进行公告。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四年九月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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