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田区彩田学校室外配套工程项目”的重要补充公告
关于“福田区彩田学校室外配套工程项目”的重要补充公告
关于“福田区彩田学校室外配套工程项目”(FT2004gk-NO.127)
的重要补充公告
为扩大该项目的影响范围,现对原报名资质作以下修改:
(1)“投标报名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改为:“投标报名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要求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具有壹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改为:“要求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具有叁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
其他内容不变,欢迎国内有能力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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