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安高速公路土建五标一分部项目经理部精轧螺纹钢、地材、粉煤灰、土工材料、声测管、波纹管、锚具、支座、钢模板招标公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安高速公路土建五标一分部项目经理部精轧螺纹钢、地材、粉煤灰、土工材料、声测管、波纹管、锚具、支座、钢模板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安高速公路土建五标一分部项目经理部

精轧螺纹钢、地材、粉煤灰、土工材料、声测管、波纹管、锚具、支座、钢模板

招标公告

编号:ZT17-4GSZG-2018-01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安高速公路土建五标项目经理部 一分部 已由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渝发改交﹝2017﹞6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铁发双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为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安高速公路土建五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本项目精轧螺纹钢、地材、粉煤灰、土工材料、声测管、波纹管、锚具、支座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合安高速公路土建五标一分部地处重庆市潼南区境内,为重庆市合川区至四川省安岳县(重庆段)高速公路,投资金额约7亿元,工期3年。线路起讫里程K68+150~K82+000,全长13.85km。路基挖方294万m3,填方282万m3。主线单延米桥梁长4547.0m/11座(含互通),特大桥1941.01m/1 座,大桥2509.0m/9座,中桥97.0m/1座,匝道桥2802.1m/12座。天桥 462m/8座(人行天桥171米/3座、车行天桥291米/5座)。涵洞 33道,双江枢纽互通1处,一分部预制T梁1383片(其中30mT梁1315片、27.5mT梁68片,中梁833片、边梁550片),改移道路14条,长度4650m。

2.2招标内容

精轧螺纹钢、机制砂、碎石、河砂、粉煤灰、土工布、土工格栅、钢塑格栅、三维土工网、防渗土工膜、声测管、波纹管、锚具、支座、钢模板。总共分为13个包件: JZLWG-01、JZS-01、JZS-02、SS-01、SS-02、HS-01、FMH-01、TGCL-01、SCG-01、BWG-01、MJ-01、ZZ-01、GMB-01计划交货期等待甲方通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精轧螺纹钢投标人资质条件

3.1.1.营业范围: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1.2.生产能力:投标人每月供精轧螺纹钢能力应不低于50吨。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生产商注册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万元。

3.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2016年、2017年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投标物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2015年、2016年、2017年国家公路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3.1.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没有和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子分公司发生过法律诉讼。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不得在“2017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法人组织类、自然人类)”中。

3.1.7.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1.8.其他: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若在评标过程中被发现,按废标处理;若中标后发现因投标价格低,投标人用以次充好的办法供货,发现一次直接终止合同,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上报铁路总公司列为黑名单。

3.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地材(机制砂、碎石、河砂)投标人资质条件

3.2.1.营业范围: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的厂家或代理商。

3.2.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年生产量在16万立方以上,投标人每月供应量须在12000立方以上。

3.2.3.财务能力:生产厂家注册资金需在1000万元(含)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需在500万(含)以上。

3.2.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家具有当地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投标物资开采许可证,代理商必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相应投标物资开采许可证以及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样品经招标人试验室检测符合质量要求,拥有工程项目用砂子、碎石的供应经验。

3.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2015年、2016年、2017年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生产厂可不受业绩限制。

3.2.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没有和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子分公司发生过法律诉讼。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不得在“2017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法人组织类、自然人类)”中。

3.2.7.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应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证明投标人销售的矿产品已由投标人缴纳资源税,如因采购中标人的矿产品引起的资源税问题由中标人承担,并相应承担招标人因此造成的各种损失。若中标人不能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则招标人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代扣代缴资源税,在扣除资源税税款后支付货款。

3.2.8.其他: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若在评标过程中被发现,按废标处理;若中标后发现因投标价格低,投标人用以次充好的办法供货,发现一次直接终止合同,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上报铁路总公司列为黑名单。

3.3 粉煤灰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的厂家或供应经验的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资料,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3.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有1万吨以上的年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6年、2017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3.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2015年、2016年、2017年间具有国家公路重点工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不得在“2017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法人组织类、自然人类)”中。

3.3.7.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3.8.其他: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若在评标过程中被发现,按废标处理;若中标后发现因投标价格低,投标人用以次充好的办法供货,发现一次直接终止合同,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上报铁路总公司列为黑名单。

3.4土工材料(土工布、土工格栅、钢塑格栅、三维土工网、防渗土工膜)投标人资格条件

3.4.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3.4.2.生产能力要求:年生产土工材料能力应在500万平米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应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4.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近两个年度(2016、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3.4.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6年、2017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4.5.供货业绩:投标人必须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4.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不得在“2017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法人组织类、自然人类)”中。

3.4.7.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4.8.其它: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若在评标过程中被发现,按废标处理;若中标后发现因投标价格低,投标人用以次充好的办法供货,发现一次直接终止合同,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上报铁路总公司列为黑名单。

3.5 声测管投标人资格条件

3.5.1营业范围: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相关材料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

3.5.2.生产能力:生产商年生产能力应在150吨以上,且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具有省部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2016、2017年的投标物资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

3.5.3.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达到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代理商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元,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5.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和管理制度;所生产的产品应具有近三年(2015-2017年,下同)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证书;省部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等。

3.5.5.供货业绩:投标人必须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5.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不得在“2017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法人组织类、自然人类)”中。

3.5.7.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5.8.其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波纹管投标人资格条件

3.6.1营业范围: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相关材料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

3.6.2.生产能力:年生产波纹管能力应在100万米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应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且具有良好的供货业绩。

3.6.3.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达到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6.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须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管理制度;所生产的产品应具有省部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近三年(2015-2017年,下同)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

3.6.5.供货业绩:投标人必须具2015年、2016年、2017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

3.6.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不得在“2017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法人组织类、自然人类)”中。

3.6.7.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6.8.其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锚具投标人资格条件

3.7.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7.2.生产能力:年生产锚具能力应在100万孔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7.3.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须提供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近两个年度(2016、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

3.7.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三年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3.7.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大中型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3.7.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两年(2016年、2017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6年、2017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7.7.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7.8. 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不得在“2017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法人组织类、自然人类)”中。投标人报价的锚具为锚具四件套(螺旋筋、工作垫板、工作锚、工作夹片),投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所需的工具锚和工具夹片。

3.7.9.其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支座投标人资格条件

3.8.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3.8.2. 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年产10万套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桥梁支座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8.3.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近两个年度(2016、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

3.7.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须出具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三年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3.8.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至少二份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

3.8.6.履约信用: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6年、2017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8.7.其他要求: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不得在“2017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法人组织类、自然人类)”中。投标支座报价均需带配套钢板及预埋件等。

3.9钢模板投标人资格条件

3.9.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3.9.2. 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年产1万吨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9.3.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600万(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近两个年度(2016、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

3.9.4.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至少二份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

3.9.5.和履约信用: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近5年(2013年-2017年)不得存在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情形。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6年、2017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本次模板招标考虑到运距以及售后等因素,且只考虑重庆、四川两地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 9月3日至2018年9月7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3时至6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钢模板 支座 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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