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安高速公路土建五标项目经理部地材、土工材料、粉煤灰、支座招标公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安高速公路土建五标项目经理部地材、土工材料、粉煤灰、支座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安高速公路土建五标项目经理部

地材、土工材料、粉煤灰、支座

招标公告

ZT17-4GSZG-2018-01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安高速公路土建五标项目经理部 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交﹝2017﹞6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铁发双合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为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安高速公路土建五标项目经理部 。本项目地材、土工材料、粉煤灰、支座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合安高速公路土建五标项目经理部工程概况:本项目为重庆合川至四川安岳高速公路(重庆境)五标,项目起点为潼南区桂林镇,终点为潼南区崇龛镇。行政区划隶属潼南区桂林、双江和崇龛镇,路线全长27.084km。项目经理部暂定施工里程K82+000~K95+233.914,线路长13.234m(实际长13.222km,短链11.668m,K83+938.332=K83+950)。路基全长10.338km,挖方306.85万m3、填方315.37万m3;桥梁单延米长2.896km,大桥2729.5 m/8座,中桥166.5m/2座;车行天桥 120.5m/2座,人行天桥 177m/3座;涵洞2032.19延米,33道,其中车行兼排水涵10道,排水涵14道,人行兼排水涵9道,主要形式为2mX2m、4mX4m、6mX4.5m 、6mX5m,8mX6m;重难点控制性工程:崇龛琼江大桥923m/1座;崇龛互通1处共2396.701m,其中A匝道桥63.5m/1座,路基2333.201m;崇龛停车区1处,收费站1处;预制T梁870片,其中27.42mT梁20片, 27.5mT梁20片, 29.92mT梁420片, 30mT梁410片,边梁348片,中梁522片;改移道路23条,长度4832.567m。

2.2招标内容

机制砂、碎石、制梁碎石、瓜米石、河砂、片石、粉煤灰、土工布、土工格栅、三维土工网、防渗土工膜、支座。总共分为9个包件:JZS-01、SS-01、ZLSS-01、GMS-01、HS-01、PS-01、FMH-01、TGCL-01、ZZ-01,计划交货期等待甲方通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地材(机制砂、碎石、制梁碎石、瓜米石、河砂、片石)投标人资质条件

3.1.1.营业范围: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的厂家或代理商。

3.1.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年生产量在16万立方以上,投标人每月供应产量需在12000立方以上。

3.1.3.财务能力:生产厂家具有当地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投标物资开采许可证),代理商必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相应投标物资开采许可证,生产厂家注册资金需在1000万元(含)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需在500万以上。

3.1.4质量保证能力:样品经招标人试验室检测后符合质量要求,拥有工程项目用砂子、碎石的供应经验。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2015年、2016年、2017年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生产厂可不受业绩限制。

3.1.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没有和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子分公司发生过法律诉讼。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不得在“2017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法人组织类、自然人类)”中。

3.1.7.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应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证明投标人销售的矿产品已由投标人缴纳资源税,如因采购中标人的矿产品引起的资源税问题由中标人承担,并相应承担招标人因此造成的各种损失。若中标人不能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则招标人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代扣代缴资源税,在扣除资源税税款后支付货款。

3.1.8.其他: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若在评标过程中被发现,按废标处理;若中标后发现因投标价格低,投标人用以次充好的办法供货,发现一次直接终止合同,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上报铁路总公司列为黑名单。

3.2 粉煤灰投标人资格条件

3.2.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的厂家或供应经验的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资质资料,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有1万吨以上的年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外加剂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2.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6年、2017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2.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2015年、2016年、2017年间具有国家公路重点工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2.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不得在“2017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法人组织类、自然人类)”中。

3.2.7.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2.8.其他: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若在评标过程中被发现,按废标处理;若中标后发现因投标价格低,投标人用以次充好的办法供货,发现一次直接终止合同,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上报铁路总公司列为黑名单。

3.3土工材料(土工布、土工格栅、三维土工网、防渗土工膜、土工绳)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3.3.2.生产能力要求:年生产土工材料能力应在500万平米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应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3.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近两个年度(2016、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3.3.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6年、2017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3.5.供货业绩:投标人必须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3.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不得在“2017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法人组织类、自然人类)”中。

3.3.7.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3.8.其它: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若在评标过程中被发现,按废标处理;若中标后发现因投标价格低,投标人用以次充好的办法供货,发现一次直接终止合同,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同同时上报铁路总公司列为黑名单。

3.4支座投标人资格条件

3.4.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

3.4.2. 生产能力:生产商需具备年产10万套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桥梁支座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4.3.财务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近两个年度(2016、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

3.4.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须出具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近三年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3.4.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至少二份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

3.4.6.履约信用:生产商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最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6年、2017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4.7.其他要求: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不得在“2017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法人组织类、自然人类)”中。投标支座报价均需带配套钢板及预埋件等。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7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3时至6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支座 粉煤灰 土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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