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油田三号联合站污水余热利用改造增效工程工程施工
塔河油田三号联合站污水余热利用改造增效工程工程施工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已由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以《塔河油田三号联合站污水余热利用改造增效工程可研报告的批复》新星石油【2018】21号批准建设,采购人为中石化新星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承包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参与。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工程名称:塔河油田三号联合站污水余热利用改造增效工程
2.2建设地点:塔河油田三号联合站
2.3建设规模:年供热量3万吉焦
2.4建设投资:459万元
2.5计划工期:62天(自开工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主要工期节点: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0月10日;
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12月10日。
2.6本工程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采购范围:塔河油田三号联合站污水余热利用改造增效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甲供材料除外)。
3.承包商资格要求
3.1或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5年以来有工艺管道安装及压力容器安装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7)必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注册分公司;
(8)必须办理新疆吾尔自治区进疆备案册;
(9)其他文件规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2015年以来有5工艺管道安装及压力容器安装等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中级技术职称,2015年以来有5工艺管道安装及压力容器安装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注册于申请人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5年以来有5工艺管道安装及压力容器安装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4.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采购文件:
(1)购买时间: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10日。
(2)购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466号中石化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区C702办公室。
(3)凡在线下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承包商必须登录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在线下载采购文件。
5.保证金
5.1采购人要求承包商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承包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元整(中石化内部单位不需要缴纳)。
5.3承包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2018年9月20日10:00。
6.2截止时间:2018年9月20日10:30。
6.3递交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466号中石化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区C702办公室。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8年9月20日11:00。
7.2开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466号中石化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区C702办公室。
8.其它
8.1本次采购对承包商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承包商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承包商保密。
9.采购人
名称:中石化新星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466号中石化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区C702室。
邮编:830011。
联系人:张志杰。
电话:****-*******。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http://)、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
11.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中石化新星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张志杰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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