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油田三号联合站污水余热利用改造增效工程无损检测
塔河油田三号联合站污水余热利用改造增效工程无损检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已由中国石化集团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以《塔河油田三号联合站污水余热利用改造增效工程可研报告的批复》新星石油【2018】21号批准建设,采购人为中石化新星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承包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参与。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工程名称:塔河油田三号联合站污水余热利用改造增效工程无损检测
2.2建设地点:塔河油田三号联合站
2.3建设规模:年供热量3万吉焦
2.4建设投资:459万元
2.5计划工期:62天(自开工日期始至交工日期止),主要工期节点: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0月10日;
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12月10日。
2.6本工程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采购范围:塔河油田三号联合站污水余热利用改造增效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或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国家质检总局核发的无损检测工程专业承包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国家环保局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13年以来有石油石化行业同等规模无损检测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7)其他文件规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质检总局颁发的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2015年以来有石油石化行业同等规模无损检测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中级技术职称,2015年以来有石油石化行业同等规模无损检测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按照以下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时间: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7日(工作日,每天10时00分至18时00分);
(2)购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466号中石化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C807室。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本招标公告;
(2)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4图纸押金500元,中标人确定后7天内退还图纸,在退还图纸时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整(中石化内部单位不需要缴纳)。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时间:2018年9月19日16时00分。
6.2截止时间:2018年9月19日16时30分。
6.3递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466号中石化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C702室。
6.4递交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466号中石化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C702室。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8年9月19日17时00分至19时00分。
7.2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466号中石化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会议室。
7.3开标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466号中石化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会议室。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石化新星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长春南路466号中石化西北石油科研生产园C807室;
邮编:830011;
联系人:张志杰;
电话:********666;
传真:********681;
电子邮箱:********@qq.com。
10.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邮编:\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网(http://e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中石化新星新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范林松
2018年9月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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