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佳禾新能源桩网科技有限公司2018-2023年度充电设施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凉山州佳禾新能源桩网科技有限公司2018-2023年度充电设施设备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凉山州佳禾新能源桩网科技有限公司 2018-2023年度充电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SCZHTDL采招[2018]40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西昌市 |
公告类型 | 采购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年 9 月2日 |
采购人 | 凉山州佳禾新能源桩网科技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详见采购文件 | ||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照《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质性要求: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缴纳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2)授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3、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②也可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提供投标供应商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和“公司财务制度”资料(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16年至2018年至少一次缴纳税务的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②提供2016年至2018年至少一次缴纳社保资金的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证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7、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诚信情况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的复印件; (2)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②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特别说明:①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②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须按要求签署和盖章。 ③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文件发售方式 | 采购文件现场购买,现场发售。购买时请带上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鲜章。每套¥500元,售后不退。(采购文件仅针对本次采购活动) | ||
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18年9月3日上午08:30至2018年9月7日下午17:30时 | ||
文件售价 | 采购文件现场购买,现场发售。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鲜章,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每套¥500元。 (采购文件仅针对本次采购活动) | ||
文件发售地点 |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西昌市惠民家园小区A栋1号) | ||
供应商报名时间 | 2018年9月3日上午08:30至2018年9月7日下午17:30时 | ||
供应商报名地点 |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省西昌市惠民家园小区A栋1号) | ||
采购文件现场购买,现场发售。购买时请带上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鲜章。每套¥500元,售后不退。(采购文件仅针对本次采购活动) |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 2018年9月25日下午12:30至2018年9月25日下午13:00时 |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四川省西昌市惠民家园小区A栋1号) | ||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 0834—******* 184*****824 | ||
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间 | 2018年9月25日下午13时00分 | ||
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地点 |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评审室 | ||
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朱女士电话: 0834—******* 184*****824 | ||
供应商参加谈判时间 | 2018年9月21日下午13时00分 | ||
供应商参加谈判地点 |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评审室 | ||
供应商参加谈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朱女士电话: 0834—******* 184*****824 | ||
供应商交纳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金额: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交款方式:电汇或转帐等,转款账号须与开户许可证账号一致,如果以非投标人名义代理缴纳的,投标无效;不接受以现金或现金存款或个人名义汇款、存款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单独向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收款单位: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山水阳光分理处 投标人因故未能参与投标但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在开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银行缴款回单复印件,交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或将银行缴款回单扫描件发(131*****726@qq.com%E3%80%81%E4%BC%A0%E7%9C%9F0834-*******">QQ邮箱3179601726@qq.com、传真0834-*******)。 到账时间:须于开标前到账。(以收款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提示:银行打印给我公司记账凭证记录的到账时间是显示到分、秒的,因此请投标人务必早作转款准备,否则后果自负)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凉山州佳禾新能源桩网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5*****826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 0834—******* 184*****824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55*****826 | ||
备注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3、本项目报名所需材料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4、本项目为凉山州佳禾新能源桩网科技有限公司 2018-2023年度充电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因工作审核不严谨,导致原发布公告媒体 “中国采购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c/”选择错误,原招标网站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公告事项作废,请各潜在供应商以本网站“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采购公”采购公告为准。 |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本项目是凉山州佳禾新能源桩网科技有限公司2018-2023年度充电设备采购项目。凉山州佳禾新能源桩网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凉山州境内十七个县市分期建设公共智能充电站,预计需求直流充电桩1000余桩,拟择优确定一家供应商为凉山州佳禾新能源桩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2018-2023年度充电设备【一体式、分体式(主机+终端机)】两种设计的充电设备,每枪最高可达160KW,可实现并充、均充及智能分配功能),现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为进一步做好本次采购的闭环管理,凉山州佳禾新能源桩网科技有限公司将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程序,对本次采购标的和相关服务逐项进行验收,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和物有所值。
二、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
序号 | 货物名称 | 参数规格 | 备注 |
1 | 充电设备 | ||
1.1 | 12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机 (1-6项为核心部件) | (1)一机双枪,即单枪可最高120kW功率对1辆车充电;2台车辆可实现按需分配充电功率。 (2)充电机由6台20kW高频开关充电模块并联组成,电压输出范围:DC200V-950V。 (3)具备恒功率控制输出功能,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4)充电接口及BMS通信协议符合最新国标要求。 (5)充电桩需配置4G无线通讯模块。 (6)充电机功率、箱体可扩容至160KW。 (7)充电枪枪线选用不低于菲尼克斯GB/T直流充电插头线缆(DC充电电缆-EV-GBG4C-DC250A-6,0M70ESBK01-*******),线缆长度大于等于6米。 | |
1.2 | 12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 | (1)主机+终端机,两机四枪,即单枪可最高120kW功率对1辆车充电;2台及以上车辆可实现按需分配充电功率。 (2)充电机由6台20kW高频开关充电模块并联组成,电压输出范围:DC200V-950V。 (3)具备恒功率控制输出功能,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4)充电接口及BMS通信协议符合最新国标要求。 (5)充电桩需配置4G无线通讯模块。 (6)充电机功率、箱体可扩容至160KW。 (7)充电枪枪线选用不低于菲尼克斯GB/T直流充电插头线缆(DC充电电缆-EV-GBG4C-DC250A-6,0M70ESBK01-*******),线缆长度大于等于6米。 |
(二)相关技术标准
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机必须满足下列电工电子产品及电动汽车充电机相关的现行规范、标准和法规。主要相关标准如表1所列。
标准号 | 标 准 名 称 |
GB/T 2421.1 |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概述和指南 |
GB/T 2423.1 |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
GB/T 2423.2 |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
GB/T 2423.4 |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
GB/T 2423.17 |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 |
GB/T 2423.55 |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环境测试实验Eh:锤击试验 |
GB 4028 |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
GB/T 4797.5 | 电工电子产品自然环境条件降水和风 |
GB/T 13384 |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
GB/T 13422 | 半导体电力变流器 电气试验方法 |
GB 17625.1 |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 |
GB/Z 17625.6 | 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 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 |
GB/T 17626.2 |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
GB/T 17626.3 |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
GB/T 17626.4 |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
GB/T 17626.5 |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
GB/T 19826 |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及安全要求 |
GB/T 18487.1 |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一般要求 |
GB/T 20234.1 |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
GB/T 20234.3 | 电动汽车充电接口规范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
GB/T 27930 |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中间的通信协议 |
NB/T 33001 |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
(三)充电机技术参数要求
1、环境条件
序 号 | 项 目 | 技术指标 | 备 注 |
1 | 工作温度 | -20℃~55℃ | |
2 | 储存温度 | -40℃~75℃ | |
3 | 相对湿度 | 5%~95% | 无冷凝 |
4 | 散热方式 | 强制风冷 | |
5 | 海拨高度 | ≤2500m |
2、交流输入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单位 | 备注 |
1 | 输入电压范围 | 323~437 | Vac | |
2 | 输入电网频率 | 50±5 | Hz | |
3 | 输入功率因素 | ≥0.99 | ﹣ | 额定工况 |
4 | 输入总谐波 | ≤5% | ﹣ | 额定工况 |
5 | 输入冲击电流 | ≤1.1In | A |
3、直流输出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单位 | 备注 |
1 | ▲输出电压范围 | 200~950 | V | 双段恒功率输出范围不低于: 400V-500V恒功率输出;600V-950V恒功率输出。 |
2 | 输出功率能力 | 120 | kW | 一体式:双枪配置,双枪可智能分配功率;预留扩容空间,后期可扩容至160KW。 |
分体式:一台主机配置一台终端机,主机和终端机各配置两条枪,每条枪可智能分配功率,预留扩容空间,后期可扩容至160KW。 | ||||
3 | 整机效率 | ≥93% | ﹣ | 380V,50%In≤Po≤100%In |
4 | 功率因数 | ≥0.99 | - | 380V,50%In≤Po≤100%In |
5 | 待机损耗 | ≤0.5% | W | ≤0.5%额定输出功率 |
6 | 输出电压精度 | ≤±0.3% | V | |
7 | 输出电流精度 | ≥30A:不超过±1% <30A:不超过±0.3A | A | |
8 | 输出稳压精度 | ≤±0.5% | ﹣ | |
9 | 输出稳流精度 | ≤±0.5% | ﹣ | 20%In≤I≤100%In |
10 | 输出纹波精度 | ≤±0.1% | ﹣ | Vrms |
≤±0.3% | ﹣ | Vp-p | ||
11 | 直流电能表准确度 | ≤1% | ﹣ | |
12 | 分流器准确度 | ≤1% | ﹣ | |
13 | 启动时间 | 3~8 | s | 额定电压输入至额定电压输出 |
4、其它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单位 | 备注 |
1 | 结构 | 一体式 | 双枪配置 | |
分体式 | 两机四枪配置 | |||
2 | 配置 | ≤65 | dB | |
3 | 静电放电抗扰度 | 3级 | ||
4 |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 3级 | ||
5 |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 3级 | ||
6 | 浪涌(冲击)抗扰度 | 3级 | ||
7 | 传导和辐射发射限值要求 | 表7和表8 |
1、充电机为一体式直流充电机,需采用一体式结构设计,基本构成包括:功率单元、控制单元、计量单元、充电接口、供电接口及人机交互界面等。
2、充电机为分体式直流充电机,需采用一台主机配置一台终端机,主机、终端机各配置一套人机交互界面,均能实现独立操作,主机和终端机各配置两条枪,每条枪可智能分配功率,基本构成包括:功率单元、控制单元、计量单元、充电接口、供电接口等。
1.充电模式和连接方式
(1)充电机采用GB/T 20234.1附录A中规定的充电模式4和连接方式C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
(2)一体式充电机一台充电机配备2个充电枪;分体式充电机,需采用一台主机配置一台终端机,主机和终端机各配置两条枪。
(3) 充电接口应满足GB/T 20234的规定。
2.充电设定方式
(1)充电设定方式为自动控制充电方式
(2)自动控制方式: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依据电动汽车蓄电池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动态调整充电参数,执行相应动作,完成充电过程。
3.显示功能
(1)充电机配置有触摸彩屏,尺寸≥7英寸,电阻屏或电容屏,视角范围(上下左右):(40/60/60/60)度。屏幕亮度随光线可调。额定功率<8W。显示信息包括以下内容。信息显示字符清晰、完整,应不依靠环境光源即可辨认。
A、充电机应显示的信息:
a、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已充电时间、充电电量、计费信息;
b、电池单体最高/最低电压;
c、故障及报警信息;
B、充电机可显示的信息:
a、 电池温度、设定参数、电池单体电压、预计剩余充电时间、荷电状态SOC值等。
4.付费交易功能
(1)充电桩配置IC卡读卡装置、支持移动支付扫码充电,能够与充电桩内置电能计量装置进行通信,配合IC卡、移动支付实现充电控制及充电计费。
(2) 充电机可按配置的参数实现准确计费,参数包括费率时段、计费费率等。
5.计量功能
充电机应具有对所配备的各个充电接口输出电能量进行计量的功能。
6.本地数据存储功能
(1)交易数据应以记录形式保存在非易失性存储器内。
(2)应保证存储数据的正确、连续、完整、有效。
(3)应具有不少于 10000 条的记录空间。
7.控制导引和充电控制
充电机应具备控制导引功能,控制导引电路、充电控制过程及时序应能满足GB/T 18487.1附录B的规定。
8.通信功能
(1)充电机应具有与蓄电池管理系统通信的CAN接口,获得蓄电池系统的充电参数和充电实时数据。通信协议应能满足GB/T 27930的规定。
(2) 充电机应具有与上级监控系统通信的功能,支持以太网、GPRS等通信方式。
1.防护等级
充电机的桩体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
2.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
充电机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
3.防锈(防氧化)保护
充电机铁质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铁质支架、零件应采取双层防锈措施,非铁质的金属外壳也应具有防氧化保护膜或进行防氧化处理。
4.防风保护
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4797.5中表8规定的不同地区最大风速的侵袭。
1.允许温度
(1)在40℃环境温度下,充电机可用手接触部分允许的最高温度应为:
金属部分,50℃;
非金属部分,60℃。
(2)在40℃环境温度下,可以用手接触但不必紧握的部分允许的最高温度应为:
金属部分,60℃;
非金属部分,80℃。
1.电击防护
充电机的电击防护应符合GB/T 18487.1中第9章的要求。
2.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充电机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额定绝缘电压Ui (V) | 电气间隙 (mm) | 爬电距离 (mm) |
Ui≤60 | 3.0 | 3.0 |
60<Ui≤300 | 5.0 | 6.0 |
300<Ui≤700 | 8.0 | 10.0 |
注1:当主电路与控制电路或辅助电路的额定绝缘电压不一致时,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可分别按其额定值选取。 注2:具有不同额定值主电路或控制电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应按最高额定绝缘电压选取。 注3:小母线、汇流排或不同级的裸露的带电导体之间,以及裸露的带电导体与未经绝缘的不带电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不小于12mm,爬电距离不小于20mm。 |
4.接地要求
(1)充电机的接地要求应能满足以下的规定:
a.充电机金属壳体应设置接地螺栓,其直径不得小于6mm,并应有接地标志。
b.所有作为隔离带电导体的金属隔板、电气元件的金属外壳以及金属手柄等均应有效接地,连续性电阻不应大于0.1Ω。
c.充电机的门、盖板、覆板和类似部件,应采用保护导体将这些部件和充电机主体框架连接,此保护导体的截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
d.接地母线和柜体之间的所有连接应躲开(或穿透绝缘层)喷漆层,以保证有效的电气连接。
1.绝缘电阻
用开路电压为表3规定电压的测试仪器测量,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绝缘电阻不小于10MΩ。
2.工频耐压
充电机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3所规定历时1 min的工频耐压试验(也可采用直流电压,试验电压为交流电压有效值的1.4倍)。试验过程中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
3.冲击电压
充电机各带电回路、各带电电路对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3所规定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放电。
表3 绝缘试验的试验等级
额定绝缘电压Ui (V) | 绝缘电阻测试仪器的电压等级 (V) | 工频耐压试验电压 (kV) | 冲击耐压试验电压 (kV) |
≤60 | 250 | 1.0(1.4) | 1.0 |
60<Ui≤300 | 500 | 2.0(2.8) | 5.0 |
300<Ui≤700 | 1000 | 2.5(3.5) | 12.0 |
注:括号内数据为直流介质强度试验值。 |
1.充电机的安全性要求应满足GB/T 18487.1附录B中对应的描述及技术参数要求。
(1)充电机应具备电源输入侧的过压保护和欠压保护。
(2)充电机应具备输出过压保护。
(3)充电机应具备输出过电流和短路保护。
(4)充电机应具备内部过温保护,当内部温度达到保护值时,采取降功率或停止输出。
(5)充电机的绝缘检测功能应与车辆绝缘检测功能相配合。
(6)充电过程中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充电机应能在100ms内断开直流输出接触器,且直流输出电压应在1s内下降至60V以下。
a.启动急停开关;
b.控制导引故障。
(7)充电机在启动充电时应人工确认启动。
(8)充电机应具备软启动功能,软启动时间为3s~8s。
(9)充电机应具备限制冲击电流功能,冲击电流不应超过额定输入电流的110%。
(10)充电机应具备电池反接保护功能。
(11)充电机在自动充电前,应具有电池电压检测功能。
(12)在充电过程中,充电机应具有明显的状态指示和文字提示,防止人员误操作。
(13)充电机在充电过程中应具有防止充电连接器意外脱落的锁止装置,直流充电时,车辆接口应具有锁止功能,该锁止功能应符合GB/T20234.1的相关要求。车辆插头端应安装机械锁止装置,供电设备应能判断机械锁是否可靠锁止。车辆插头应安装电子锁止装置,电子锁处于锁止位置时,机械锁应无法操作,供电设备应能判断电子锁是否可靠锁止。当机械锁或电子锁未可靠锁止时,供电设备应停止充电或不启动充电。直流充电车辆接口锁止装置工作示例参见GB/T18487.1附录C。
(14)充电机应具备防止电池电流倒灌功能。
(15)充电机应具备预充电功能。当充电机检测到电动汽车直流接触器闭合后,充电机应检测电池端电压;充电机检测到电池端电压后需进行预充,将功率模块输出电压升到与电池端电压测量值之差小于10V后,方可闭合充电机输出接触器。
(16)充电机在每个充电周期内进行接触器触点烧结检测。当检测到接触器触点出现粘连的情况后,充电机不得继续工作。
(17)充电机必须保证充电机输出接触器闭合发生在车辆直流充电接触器闭合之后,其时间间隔不得低于500ms。
(18)充电机在充电停止状态下,应保证直流输出回路处于断开状态。
1.输出电压误差
在恒压状态下,直流输出电压设定在2.3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充电机的输出电压误差不应超过±0.3%。
2.输出电流误差
在恒流状态下,输出直流电流设定在规定的额定值的20%~100%范围内,在设定的直流输出电流≥30A时,充电机的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1%;在设定的输出电流<30A时,充电机的输出电流误差不应超过±0.3A。
3.稳压精度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输出直流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电压稳压精度不应超过±0.1%。
4.稳流精度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范围内变化时,直流输出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20%~100%范围内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电流稳流精度不应超过±0.2%。
5.纹波系数
当交流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15%范围内变化,直流输出电流在规定的额定值的0~100%范围内变化时,直流输出电压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任一数值上,充电机的输出纹波有效值系数不应超过±0.1%,纹波峰值系数不应超过±0.3%。
6.限压、限流特性
(1)充电机在恒流状态下运行时,当直流输出电压超过限压整定值时,应能立即进入恒压充电状态,自动限制其输出电压的增加。
(2)充电机在恒压状态下运行时,当直流输出电流超过限流整定值时,应能立即进入限流充电状态,自动限制其输出电流的增加。
7.输出响应要求
(1)输出电流控制时间
在自动充电状态下,充电机应能快速响应蓄电池管理系统的电流控制,控制时间不应低于表4的要求。
表4 输出电流控制要求
电流变化值ΔI (A) | 上升控制时间 (s) | 下降控制时间 (s) |
≤20 | 2 | 2 |
20<ΔI≤120 | 5 | 3 |
120<ΔI≤250 | 10 | 5 |
(2)输出电流停止速率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充电机应能快速停止充电,输出电流的停止速率不应小于100A/s。
a.在手动充电状态下,充电机达到操作人员设定的充电结束条件;
b.在自动充电状态下,充电机收到蓄电池管理系统中止充电报文。
当充电机采用多个高频开关整流模块并机工作时,各模块应能按比例均分负载,当各模块平均输出电流为50%~100%的额定电流值时,其均流不平衡度不应超过±5%。
在额定输入电压及直流输出电压限制在规定的相应调节范围内(取350V、500V和700V三点),调节输出电流使输出功率在20%~100%之间变化,充电机效率和功率因数不应低于表5的要求。
表5 充电机效率和功率因数
输出功率 | 功率因数 | 效率 |
20%≤Po<50% | 0.94 | 90% |
50%≤Po≤100% | 0.99 | 95% |
充电机的噪声最大值应不大于65dB(A级)。
1.低温性能
按GB/T 2423.1中试验Ad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规定的下限值,待达到试验温度后启动充电机,充电机应能正常工作。试验温度持续2小时后,测试充电机的稳流精度应符合规定。
2.高温性能
按GB/T 2423.2中试验Bd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规定的上限值,待达到试验温度后启动充电机,充电机应能正常工作。试验温度持续2小时后,测试充电机的稳流精度应符合规定。
3.湿热性能
按GB/T 2423.4中试验Db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40±2)℃,循环次数为2次,在试验结束前2h进行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检测,其中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介电强度按表3规定值的75%施加测量电压。试验结束后,恢复至正常大气条件,通电后检查充电机各项功能应正常。
按GB/T 2423.5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剧烈冲击能量为20J(5kg,在0.4m)。试验结束后,充电机的IP等级不受影响,绝缘性能不应降低,门的操作和锁止点不应损坏。
1.抗扰度要求
(1)静电放电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17626.2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17626.3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3)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17626.4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4)浪涌(冲击)抗扰度:充电机应能承受GB/T 17626.5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2.电磁发射限制要求
(1)传到发射限制:依据GB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要求受试设备正常工作情况下,所测到的辐射骚扰准峰值和平均值不应超过限值。(表7)
(2)辐射发射限值:依据GB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要求受试设备正常工作情况下,所测到的辐射骚扰准峰值不应超过限值。(表8)
表7 传导发射限值
MHz | dB(μV) | |
0.15~0.5(不含0.5) | ||
0.5~30 |
MHz | 3 m限值 dB(μV/m) |
30~230 | |
230~1000(不含230) |
三、产品遵循的质量标准:
1、投标产品需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设计;采购文件未提及的部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
2、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最近生产的、未经使用过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3、交货时须提供检测报告、合格证,否则投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能保证所提供设备、软件和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的,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且保证招标方享有合法使用权。
四、竞标要求
(1)投标人应对文件规定的货物技术性能及服务逐项做出响应,否则将按照评分办法作为负偏离扣分处理(投标产品参数、配置等于或高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都视作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设备操作使用及维护所需的培训服务,含日常操作、养护管理、简单维护、故障报修联系方式、图文并茂、简单易学;
(3)投标人须提供有针对性的详尽服务实施方案(含履约目标分析、实施计划与组织、质量控制和进度管理、安装调试措施、运输保障与应急预案、售后服务方案等);
(4)投标人所报货物的所有参数规格必须如实填写,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报请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所有货物如有国家强制检验要求的应当提供,如无国家强制检验要求的应当提供经国家相关部门认证的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凭证,及厂家的合格证。
(5)投标人应承诺支持采购人三年期分期付款条件。(注:若本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推荐为中标人)
五、其他要求
1、项目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主要以12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机采购为主,投标人按12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机进行报价,若采购人在建设过程中,因实际需求需要采购12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时,采购人在12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机价款的基础上再补贴供应商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2)单瓦限价: 0.65元/瓦。超出单瓦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物价款、随配物品、运输、管理、利润、税金、保险、分期付款期间资金占用利息、协调涉及的材料费用、措施费、安装、调试、培训、软件升级维护、售后服务以及所有的不定因素的风险等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为包干价,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安全要求:
投保人应承诺产品安全、安装服务、售后等过程的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3、转包和分包
禁止投标人将本采购项目转包或分包。(投标人应提供承诺)
4、其它
1、采购项目交货安装时中标人需注意自行协调与土建施工的配合,同步进行。
2、中标人应提供桩机预埋件和详细图纸,并指导施工单位埋设。
六、售后服务要求: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1、质保期:从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在质保期内,保证按采购人的要求免费修理或更换因材料或制造及安装不合格而有缺陷的任何设备和附件,包含易损件的免费更换(新更换的设备和附件的质保期仍按本条款处理);按厂家承诺进行,免费送货上门,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
2、质量保证期内的设备出现问题或由于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投标人应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施工费、人工费、材料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3、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提供软硬件升级和维护。
4、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充电设施或其配套设施故障导致无法进行车辆充电,超过24小时无法修复的,乙方按1500元/枪/天标准补偿给采购人,直接在余额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余额不足以支付的,中标人须另行支付。
5、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由投标人和采购人进行一次全面的项目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在处理完成之后,投标人应将缺陷原因、处理内容、完成处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采购人。
6、投标人须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和维修维护,质量保证期之后的维护仅收取配件成本。
7、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保证7×24小时的售后服务。投标人应能够在6小时内解决故障,否则,投标人应更换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所有设备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内凡出现故障,需要更换配件的质量应不低于同品牌同配置的新设备。
8、设备若发生故障时,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应3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仍在质保期内设备故障无法及时修复的,投标人应当无偿予以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直至故障排除。
9、在产品质量保证期满后,投标人保证继续为采购人提供维修服务,并按提供的优惠价格向采购人收取相关费用。在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后,如果因产品的固有缺陷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投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立即提供支持、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迅速排除货物故障。
10、投标人配合采购人申请政府补贴,按相关政策要求提供资料。
11、保修期:终身保修。设备正常使用至质保期限后,设备出现故障(非人为因素造成),只收取合理的工本费和零配件的成本费。
12、投标人提供的充电机主板及相关程序须与其最新版本同步迭代升级。
13、投标人须无条件开放充电桩接口并协助修改充电桩主板及相关程序协议,确保充电桩能够与招标人独立部署的平台顺利对接,并实现移动支付扫码充电以及营运数据的精准上传。
七、质量要求
1、本项目质量保证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全部设备、材料、备品备件。
2、采购文件及投标人承诺的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
3、生产厂家原装全新合格产品,投标人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4、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均应为制造商的全新产品,交货时,提供原产地证明和质量证明书以及主要零部件出厂所进行的出厂检验报告、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中标人须提供产品整机拆解配件清单,并注明各分项单价。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密封包装不得拆开。若开包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的短少和损坏,如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工期延误,买方有权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供货商索赔。
5、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或使用的有效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检验检测通过的证明,确保其提供的设备通过有关部门的项目验收,按期交付使用。
6、在质保期内,需提供相关应急设备的备品备件。
八、交货及安装时间、地点
1、时间:合同约定。
2、地点:凉山州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采购计划执行及履约验收
1、计划提起:采购人根据建设需求拟定采购计划后送达代理机构报备存档。
2、计划复核:代理机构审核相关技术指标、实施时间及地点、服务期限、效率等有关商务条款,并向采购人送达审查回执。
3、计划下达: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下达采购计划书。
4、中标人书面应答:中标人对采购计划书作出商务和技术应答,一式肆份,分别送达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5、按时履约:中标人严格依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采购计划书的要求诚信履约、规范实施、高效服务。
6、履约验收:
6.1验收条件及标准
6.1.1材料设备符合上述的“产品遵循的质量标准”;
6.1.2设备安装必须达到《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等货物采购及安装》的要求;
6.1.3竣工材料完善,包含设备说明书、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竣工图纸等。
6.2验收程序
6.2.1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验收。
6.2.2 成立履约验收小组(由熟悉项目采购需求,技术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指定履约验收小组负责人;
6.2.3制定验收方案;
6.2.4组织验收,作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需准确、详细记载项目重要的事项及履约情况;
6.2.5出具验收报告,报告应当包括,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履约情况,并进行技术研判,形成验收结论性意见 。
6.2.6在验货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中标人需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予以无条件换货,中标人整改完成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再次组织履约验收。
6.2.7验收小组将验收资料汇集成册,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递交验收成果;
6.2.8采购单位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验收成果研究是否启动资金支付程序;
十、资金结算(注:若本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推荐为中标人)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单项采购计划并支付其20%款项,其余款项按投标承诺书分期付款的年限平均支付,付款日期为次年对应日;
(2)合同签订后,在招标人支付第一笔合同款之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开具单项采购计划总额的正规发票。
十一、(采购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措施:
在采购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在评审环节没有发现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负偏离(甚至重大负偏离)事项而仍然让其中标的情形,为了充分保证(采购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本次采购项目特对合同签订作如下规定:
11-1如果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有部分响应内容(事项)低于招标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即负偏离)的,以招标采购文件内容要求为准签订合同履约;
11-2如果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有关响应内容(事项)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即正偏离)的,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签订采购合同履约。
注意:
1、以上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2、带▲项为本项目的重要参数,若有负偏离,技术分为0分。
3、若技术要求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均不作为招标文件要求。
介绍函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兹介绍我公司 等位同志前往你处购买SCZHTDL采招 [2018]号采购文件,项目名称( )包号( )请予以接洽。
此致
公司名称(盖章)
2018年 月 日
(经报名初审,标书费为500元)。
--"-------------------------------"-----------------备案资料
欲购采购文件编号:SCZHTDL采招[2018]号
公司名称: 公司邮箱: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座机)(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我公司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并均作为我公司书面送达确认地址,若因联系方式不准确,以致采购中不能顺畅联系或由于我方原因未能及时查收相关书面通知,责任由我方自负)。
(公司盖章)
说明:1、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非法人参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 、以上材料须为纸质且均需清晰度高,不能有污损,加盖企业鲜章。
4、报名供应商不得擅自修改以上格式。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为其代理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SCZHTDL采招 [ 2018]号采购活动,并全权代表我公司参加报名活动事宜。
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公司电话:
公司邮箱:公司传真:
详细公司地址:
注:是独立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非独立法人的由负责人委托。
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期:
说明:1、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非法人参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3 、以上材料须为纸质且均需清晰度高,不能有污损,加盖企业鲜章。
4、报名供应商不得擅自修改以上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授权代表身份证样式(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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