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2018年粮食装车、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沙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2018年粮食装车、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明建招[2018]S036号

本公司受福建省沙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所需的沙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2018年粮食装车、运输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明建招[2018]S036号  

2.招标项目内容:沙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2018年粮食装车、运输服务项目

合同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装车费(元/吨)

采购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包一

粮食装车及运输服务夏茂、高桥、城关、高砂等运到富口储备库

壹项

约5000吨

20.5

福建省沙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王先生

*******

粮食装车及运输服务夏茂、高桥、城关、高砂等运到三明市区储备库

壹项

约1000吨

一、项目起始地点(夏茂粮站)

终点站

汽车运费(元/吨)

数量

粮站仓库

到富口储备库

27

约200

俞广清烘干厂

到富口储备库

27

约360

儒元烘干厂

到富口储备库

27

约400

陆宜钱烘干厂

到富口储备库

26

约740

陆宜榕烘干厂

到富口储备库

27

约200

二、项目起始地点(高桥粮站)

终点站



粮站仓库

到富口储备库

22

约500

各烘干厂

到富口储备库

22

约500

三、项目起始地点(城关粮站)

终点站



城关粮站仓库

到富口储备库

17

约600

厚底烘干厂

到富口储备库

20

约500

洋坊烘干厂

到富口储备库

17

约200

郑墩烘干厂

到富口储备库

51

约200

四、高砂粮站

到富口储备库

30

约600

五、项目起始地点(高桥粮站)

终点站



粮站仓库

到三明市区储备库

33

约100

各烘干厂

到三明市区储备库

33

约100

六、项目起始地点(城关粮站)




城关粮站仓库

到三明市区储备库

21

约200

厚底烘干厂

到三明市区储备库

24

约100

洋坊烘干厂

到三明市区储备库

22

约200

郑墩烘干厂

到三明市区储备库

50

约100

七、项目起始地点(高砂粮站)

到三明市区储备库

33

约200

注:以上报价装车费和汽车运费按下浮竞标。下浮价最低者中标(等差竞价:即投标报价下浮0.5元,中标人必须负责储备粮装车费用和运输费用(中标人需提供装车和运输费的正式税务发票结算)。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注: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方从即日起至2018年9月3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 8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沙县建设大厦五楼)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元,逾期不售,,逾期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方视为放弃投标。

4.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投标人必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当日2018年9月14日16:30(北京时间)之前派专人送达,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2018年9月14日16:30 (北京时间)

7.开标地点: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交易厅(新华都4楼)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法人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或本公司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9.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文档售价200元,邮寄另加50元,售后不退。

10.以上如有变更,[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沙县建设大厦五楼)]会本项目的所有采购公告、答疑内容、采购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有关通知均在(网址:)上公布进行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伍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应注明“投标编号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9月14日15:00前;

4)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司账户不接受私人账户转账)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县支行

帐 号:9350 0701 0005 1367 10

1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沙县建设大厦五楼,邮编: 365500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黄女士手机: 136*****039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输服务 装车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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