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废弃石灰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废弃石灰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废弃石灰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8Z08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废弃石灰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本级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该工程对原长春市双阳区隆发白灰厂,原长春市双阳区源雨矿业有限公司,原长春市双阳区奇欲矿山有限公司,原太平镇杨大辉、杨大军灰厂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详见工程量清单);预算资金约为180.0482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双阳区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1002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1230日;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稳定专业的施工队伍及相应的施工设备。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专业齐全,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 拒绝在被列入取消投标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903日至201809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不另行邮购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09261330分,地点为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人:王淼

电 话:157*****663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110室

联系人:贺志钢

电 话:180*****969

20180903

注: 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治理 恢复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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