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尔右翼前旗2018年贫困村硬化工程、通村公路及养护、商砼园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察哈尔右翼前旗2018年贫困村硬化工程、通村公路及养护、商砼园区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察哈尔右翼前旗2018年贫困村硬化工程、通村公路及养护、商砼园区
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QPKTCST-2018-08S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察哈尔右翼前旗2018年贫困村硬化工程、通村公路及养护、商砼园区道路工程已由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察哈尔右翼前期人民政府、察哈尔右翼前旗交通运输局以乌交农发【2018】22号、前政字[2018]123号、前交发【2016】93号、前交发【2017】71号、前交发【2017】72号、前交发【2017】73号、前交发【2018】107号、前交发【2018】108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察哈尔右翼前旗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察哈尔右翼前旗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Y010煤窑至小土城三级公路,路基宽7.5米,路面宽6.0米,两侧土路肩各为0.75米。现该公路部分路段长1.15公里存在安全隐患,部分路段标志牌丢失,缺少护栏及标线。为提高公路行车安全水平,保证行车安全,针对该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设置了警告标志、标线及护栏。
(2)Y012土麦线至G110四级公路,路基宽6.5米,路面宽4.5米,两侧土路肩各为1.0米。现该公路部分路段长6.25公里存在安全隐患,部分急弯、陡坡路段标志牌丢失,缺少护栏及标线。为提高公路行车安全水平,保证行车安全,针对该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设置了警告标志、标线及护栏。
(3)查干桥位于X559黄茂营至新丰三级公路,桥梁中心桩号K10+778,原桥为1-8.0米小桥,由于原桥修建年久桥面横纵向裂缝严重,下部结构出现裂缝,影响了整条线路的正常通行。现设计拆除原桥,新建1-8.0米钢筋混凝土小桥,上部结构采用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现浇板,下部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轻型墩台,扩大基础。桥梁全长11米,桥梁宽度为净7.5米+2×0.5米防撞墙,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
(4)马厂坡桥位于X559黄茂营至新丰三级公路,桥梁中心桩号K25+581,原桥为1-8.0米小桥,由于原桥修建年久下部结构出现裂缝,影响了整条线路的正常通行。现设计拆除原桥,新建1-8.0米钢筋混凝土小桥,上部结构采用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现浇板,下部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轻型墩台,扩大基础。桥梁全长12米,桥梁宽度为净7.5米+2×0.5米防撞墙,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
(5)Y011二桥位于X555集宁至红砂坝三级公路,桥梁中心桩号K29+562,原桥为2-6.0米小桥,由于原桥修建年久下部结构出现裂缝,影响了整条线路的正常通行。现设计拆除原桥,新建2-6.0米钢筋混凝土小桥,上部结构采用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现浇板,下部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轻型墩台,扩大基础。桥梁全长16米,桥梁宽度为净7.5米+2×0.5米防撞墙,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
(6)高宏店二桥位于X554花尔村至马相村三级公路,桥梁中心桩号K43+006,原桥为2-5.0米小桥,由于原桥桥面横纵向裂缝严重,下部结构有裂缝,影响了该公路的正常通行。现设计拆除原桥,新建1-8.0米钢筋混凝土小桥,上部结构采用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现浇板,下部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轻型墩台,扩大基础。桥梁全长12米,桥梁宽度为净7.5米+2×0.5米防撞墙,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
(7)弓沟桥位于Y003哈拉沟至玫瑰营三级公路,桥梁中心桩号K11+062,原桥为2-6.0米小桥,由于原桥修建年久桥面横纵向裂缝严重,下部结构出现裂缝,影响了整条线路的正常通行。现设计拆除原桥,新建2-6.0米钢筋混凝土小桥,上部结构采用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现浇板,下部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轻型墩台,扩大基础。桥梁全长12米,桥梁宽度为净7.5米+2×0.5米防撞墙,桥梁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
(8)望爱桥位于Y003哈拉沟至玫瑰营三级公路,桥梁中心桩号K12+537,原桥为1-6.5米石拱桥,由于原桥修建年久拱顶横纵向裂缝严重,下部结构出现裂缝,影响了整条线路的正常通行。现设计拆除原桥,新建2-6.0米钢筋混凝土小桥,上部结构采用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现浇板,下部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轻型墩台,扩大基础。桥梁全长16米,桥梁宽度为净7.5米+2×0.5米防撞墙,设计荷载为公路-Ⅱ级。
(9)高宏店至老官路窄路面拓宽改造:路线起点位于高红店村(K47+693),途径天和永村、西山沟村、六号村、后老官路村,终点止于老官路村(K57+693)。路线全长12.0公里。原路基宽6.5米,路面宽3.5米,拓宽改造后,全线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6.5米,路面宽4.5米,两侧土路肩各1.0米,4厘米厚沥青碎石面层。
(10)大哈拉至六苏木窄路面拓宽改造:路线起点位于大哈拉村(K0+000),终点止于六苏木村(K5+000)。路线全长5.0公里。原路基宽6.5米,路面宽3.5米,拓宽改造后,全线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6.5米,路面宽4.5米,两侧土路肩各1.0米,20厘米厚水泥混凝土路面。
(11)G110至李英村窄路面拓宽改造:路线起点位于G110国道(K0+000),终点止于李英村(K6+500)。路线全长6.5公里。原路基宽6.5米,路面宽3.5米,拓宽改造后,全线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20公里/小时,路基宽6.5米,路面宽4.5米,两侧土路肩各1.0米,20厘米厚水泥混凝土路面。
(12)2018年察右前旗贫困村街巷硬化及连接线道路建设44个村,约130.4公里,街巷硬化路面结构采用20厘米厚天然砂砾垫层,采用18厘米厚水泥混凝土面层,连接线道路路面结构采用20厘米厚天然砂砾面层。老圈沟乡小乌尔图村连接线、物泽农业产业基地道路、沃圃生产业基地道路、大北农产业基地道路、喇嘛圐圙-煤窑新村道路、西五州-卓资界道路采用20厘米厚水泥混凝土面层,20厘米厚天然砂砾垫层。油葫芦湾-东南河道路路面结构采用20厘米厚天然砂砾面层。本贫困村街巷硬化及连接线道路路基宽度为6.5米,路面宽度为4.5米,路肩宽各1.0米。
(13)农村公路“油返砂”为X553集宁-永太,K1+355-K6+555路段,路段长5.2公里,对该路段进行路面改造。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路面宽6.0米,20厘米厚水稳砂砾基层,4厘米厚沥青碎石面层。
2.2计划工期:8.5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0月15日,计划交工日期:2019年6月30日;上述开工时间和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完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施工招标共分5个标段,标段划分数据见下表:
施工 标段号 | 工程名称 | 长度(km) | 主要工程内容 | ||
SG-01 | 窄路基路面农村公路改造 | 23.5 | 路基、路面、交通工程等 | ||
县乡道危桥改造 | 79延米/6座 | 上部结构、下部结构、桥面系 | |||
县乡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 12.1 | 路基、路面、标志标线等 | |||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 2.7公里,67500平方米 | 路面面层翻修 | |||
农村公路“油返砂”工程 | 5.2 | 路面基层、面层施工 | |||
商砼园区道路工程 | 2.3 | 路基、路面、标线等 | |||
SG-02 | 物泽农业产业基地水泥路 | 10 | 20.0 | 路基、路面、交通工程等 | |
沃圃生产业基地水泥路 | 10 | ||||
SG-03 | 大北农产业基地水泥路 | 10 | 31.2 | 路基、路面、交通工程等 | |
喇嘛圐圙-煤窑新村水泥路 | 4.2 | ||||
西五州-卓资界水泥路 | 2 | ||||
油葫芦湾-东南河砂石路 | 15 | ||||
SG-04 | 小乌尔图 | 砂石路0.4km | 水泥路1.12km | 38.2 | 路基、路面、交通工程等 |
前八音村 | 砂石路1.7km | 水泥路0.52km | |||
哈不泉村 | 砂石路1.0km | 水泥路0.82km | |||
新胜湾 | 水泥路1.14km | ||||
王庆营 | 水泥路0.58km | ||||
大东沟 | 水泥路1.0km | ||||
煤窑 | 砂石路1.0km | ||||
下黑沟 | 水泥路0.96km | ||||
上黑沟 | 水泥路0.47km | ||||
西坡 | 砂石路1.01km | 水泥路0.9km | |||
水坑 | 砂石路1.0km | 水泥路0.82km | |||
李青地 | 水泥路0.7km | ||||
海子村 | 砂石路3.78km | 水泥路0.96km | |||
薛家村 | 砂石路1.126km | 水泥路0.24km | |||
吴家北村 | 砂石路0.2km | 水泥路1.53km | |||
十号地 | 砂石路0.7km | 水泥路1.0km | |||
坝顶村 | 砂石路2.0km | 水泥路0.6km | |||
七号村 | 水泥路1.18km | ||||
东海沿 | 砂石路2.3km | 水泥路0.75km | |||
七 村 | 水泥路1.0km | ||||
西河西村 | 水泥路1.0km | ||||
壕堑西村 | 水泥路0.5km | ||||
班家村 | 砂石路1.0km | 水泥路0.7km | |||
康家村 | 水泥路1.33km | ||||
漫滩 | 水泥路1.2km | ||||
SG-05 | 西小河 | 砂石路1.0km | 水泥路0.8km | 41.0 | 路基、路面、交通工程等 |
头四、七村 | 水泥路2.1km | ||||
西付家村 | 砂石路0.76km | 水泥路0.69km | |||
闫家村 | 砂石路1.4km | 水泥路1.12km | |||
后 沟 | 砂石路1.0km | 水泥路0.9km | |||
四喜村 | 砂石路1.8km | 水泥路1.1km | |||
袈裟来营 | 砂石路1.18km | 水泥路0.7km | |||
二号村 | 砂石路1.05km | 水泥路1.15km | |||
五号村 | 砂石路1.58km | 水泥路0.5km | |||
王家村 | 水泥路2.2km | ||||
半 沟 | 砂石路0.98km | 水泥路1.14km | |||
八 号 | 砂石路1.45km | 水泥路1.58km | |||
西营村 | 砂石路3.7km | 水泥路0.52km | |||
半个井 | 砂石路1.4km | 水泥路0.71km | |||
土贵山村 | 砂石路1.2km | 水泥路1.15km | |||
许家村 | 水泥路2.12km | ||||
东营村 | 砂石路1.1km | 水泥路1.12km | |||
长棚沟村 | 水泥路0.8km | ||||
沟口子村 | 水泥路1.0km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以下资格: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要求投标人最近五年内(2013年8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完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与所投标段类似项目施工不少于2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在2017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在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本项目施工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2个施工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标段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5、投标报名
5.1报名时间: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6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5.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注:已进入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名。投标报名以业务系统网上报名成功为准。)
5.3报名网址: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wulanchabu.gov.cn)点击投标单位登录。
5.4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23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办理流程详见《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征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信息库的通知》。
5.5 联系人:聂宇 联系方式:****-*******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通过上述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通过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方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清单、图纸文件的领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下载页面。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含图纸),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售后不退。
6.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9月10至2018年9月14上午8时30分至11至30分,下午15时0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6.4 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及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wulanchabu.gov.cn)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5如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的,请与招标代理或招标人联系。
7.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12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至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大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
7.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回执单为准)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的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nmgggzyjy.gov.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ggzy.wulanchabu.gov.cn)上发布。
9.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察哈尔右翼前旗住建局纪检监察组
电话:****-*******
联 系 人:张建海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察哈尔右翼前旗交通运输局
地址:土贵乌拉镇光明路
邮编:012000
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王季
招标代理:内蒙古鑫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鼎盛华世纪广场10楼
邮编:010021
传真:****-*******
联 系 人:刘先生
交易平台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
邮政编码:012000
2018年8月31日
附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 目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适用于所有标段) |
独立法人资格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能 力 要 求(适用于所有标段) |
1、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需提供2015年~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为所投标段承诺的流动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适用于所有标段) |
投标人最近五年内(2013年8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完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与所投标段类似项目施工不少于2项。 |
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适用于所有标段)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2)在2017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在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标段)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名 | 1、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2、从事类似工程施工3年以上。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并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无效), 3、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http://219.143.235.78:8080/khglui/)查询为准)。 4、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17年到2018年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名 | 1、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2、从事类似工程施工3年以上,至少曾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职务。 3、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17年到2018年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
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2017年到2018年连续3个月及以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2017年到2018年连续3个月及以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并注明查询路径,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 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4)投标人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时间较前的优先。 投标人同时在2个标段的得分排名均为第一名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投标函的承诺,推荐其为优先选择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另一标段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第一个信封)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担保金额、工期、工程质量;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禁止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绑定的结算卡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的投标保证金。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12)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13)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14)针对同时投2个标段的投标人,若投标函上填写的优先选择第一中标候选人标段不一致,2个标段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9)投标函上填写的合同包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合同包号一致。 (10)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1]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施工组织计划:40分; (2)主要人员:20分; (3)企业业绩:20分; (4)履约信誉:10分; (5)财务能力:10分。 | |||||
2.2.3 | 第二信封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2]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名通过详细评审。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权重 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施工 组织设计 | 40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3~5分。 | |||
项目重点、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工艺流程 | 6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3.6~6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3~5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3~5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4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2.4~4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施工后期的场地恢复措施 | 4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2.4~4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1.8~3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4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2.4~4分。 | |||||
支付保障措施(有关民工工资、劳务分包、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工程分包等的按期支付保证措施) | 4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2.4~4分。 | |||||
2.2.2(2)主要人员 | 20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0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0分。 | |||||
2.2.2(3)企业业绩 | 20 | 近5年已完类似工程业绩 | 20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2分; 每增加一项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 | |||
2.2.2(4)履约信誉 | 10 | 履约信誉 | 10 | 在内蒙古公路建设市场有不良记录的,得0分;否则,得10分。 | |||
2.2.2(5)财务能力 | 10 | 财务能力 | 10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0分。 | |||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信封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 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评标结果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2]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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