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通用照相机的电子反拍采购公告
明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通用照相机的电子反拍采购公告
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将对其电子政务协同移动办公系统及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单一来源采购,现特邀指定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谈判。
1、招标编号:MXCG2016-07-1
2、项目名称:电子政务协同移动办公系统及服务采购
3、招标项目:见下表。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电话 |
1 | 1 | 桌面办公系统软件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918000.00 |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杨建新 ******* |
2 | 政务云移动办公平台接入 | 1 | |||||
3 | 服务器 | 2 | |||||
4 | 台 | 1 | |||||
5 | 一体式计算机 | 10 |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4、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开 户 名: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县支行
9、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3日16: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得知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法人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或本公司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12、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18000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人应从投标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到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采购编号),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
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3日16:00:00 前到账。
4)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邮编:********7
14、以上如有变更,[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会通过三明明溪县政府采购网(http://mx.smzfcg.gov.cn)进行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1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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