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通用照相机的电子反拍采购公告

明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通用照相机的电子反拍采购公告

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将对其电子政务协同移动办公系统及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单一来源采购,现特邀指定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谈判。

1、招标编号:MXCG2016-07-1
2、项目名称:电子政务协同移动办公系统及服务采购
3、招标项目:见下表。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预算金额(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11桌面办公系统软件1
详见招标文件
918000.00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杨建新
*******
2政务云移动办公平台接入1
3服务器2
41
5一体式计算机10

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投标人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4、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对投标方的要求: 1、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地方性法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 2、已经过本项单一来源采购目公示的投标人;3、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经工商和相关部门批准,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在福建省应设有常驻公司或办事处,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并具有如下资质的单位均为合格的投标方:(1)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2)国税、地税颁发的有效税务登记证;(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4)社会保险登记证(5)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6)有效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7)其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公告与招标文件如有冲突的,以招标文件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 二、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报名将被拒绝: ①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③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④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⑤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⑥《供应商投标通知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部份)。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除第⑥点外其他原件备查;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资格证明文件视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⑦本条款中要求投标方提供所有的有效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原件开标现场核验,若无原件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⑧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已登记备案。 三、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供应商投标通知函》,如购买标书时不是法人本人,还须带法人代表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件购买标书时须提供原件查验,初审合格后通过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最终详细资格审查以评委会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四、我县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除了按规定必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外,还应当通过三明市明溪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与纸质标书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办法登录三明市明溪县政府采购网http:// mx.smzfcg.gov.cn/查询。如果投标人没有按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五、具体报名手续或是对本公告有不明白的,可至电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询问。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方可从即日起至2016年11月20日17:00:00(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到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并申请购买采购文件。逾期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方视为放弃投标。
6、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文档售价200元,清单及其它材料捆绑出售。邮寄另加50元,售后不退。
7、购买标书汇款帐户:

开 户 名: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县支行

帐 号:
****************01

8、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3日16:00: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3日16: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得知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法人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人或本公司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12、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18000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人应从投标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到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采购编号),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
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3日16:00:00 前到账。
4)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


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县支行
账 号:
****************01
13、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新大路1169号惠利金茂广场A幢5层
邮编:********7

传真:****-*******
电子信箱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mxzfcg@163.com
联系人:
张秀华

14、以上如有变更,[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会通过三明明溪县政府采购网(http://mx.smzfcg.gov.cn)进行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明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1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子 照相机 交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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