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废弃石灰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废弃石灰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废弃石灰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 ||
品目 | 服务/环境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双阳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09月03日11:4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9月03日08:00至2018年09月07日15: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9月26日14:00 | ||
开标地点 |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318.815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贺志钢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969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155*****888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立国 | ||
代理机构名称 |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180*****969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贺志钢 |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废弃石灰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废弃石灰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项目编号:CCDG2018Z0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志钢
项目联系电话:180*****9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
地址:155*****888
联系方式:张立国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贺志钢
代理机构地址: 180*****969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废弃石灰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8Z08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废弃石灰窑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本级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该工程对原长春市盛达筑路有限公司废弃石灰窑,原诚信矿业废弃石灰窑,原长春市双阳区利忠白灰厂废弃石灰窑,原长春市力新矿业有限公司废弃石灰窑,原长春市双阳区三家子白灰有限公司废弃石灰窑,原长春市双阳区亨运矿产品加工厂废弃石灰窑,原运通筑路材料公司废弃石灰窑,原双阳区双淇白灰厂废弃石灰窑,原长春市双阳区群星灰厂废弃石灰窑,原双阳区丰源白灰厂废弃石灰窑,原长春市双阳区宝源(西侧)白灰厂废弃石灰窑,原长春市双阳区碳酸钙有限责任公司废弃石灰窑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详见工程量清单);预算资金约为318.8157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双阳区;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10月02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12月30日;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稳定专业的施工队伍及相应的施工设备。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专业齐全,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拒绝在被列入取消投标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03日至2018年09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不另行邮购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9月26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人:张立国
电 话:155*****888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110室
联系人:贺志钢
电 话:180*****969
2018年09月03日
注: 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稳定专业的施工队伍及相应的施工设备。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专业齐全,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3.6 拒绝在被列入取消投标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8.815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03日 08:00至2018年09月07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6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6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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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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