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鱼洞河饮用水源地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宁陕县鱼洞河饮用水源地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陕西轩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陕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宁陕县鱼洞河饮用水源地综合治理工程(一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均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人名称:宁陕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宁陕县城关镇迎宾大道40号
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轩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兴科金地A栋505室
联系方式:陈女士
联系电话:****-*******
三、采购项目名称:宁陕县鱼洞河饮用水源地综合治理工程(一期)
采购项目编号:SXXC-2018-8-30
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建设地点: 宁陕县城关镇
项目概况:新建一个库容5000m3的冲积物堆存库,将冲入鱼洞河的含铁冲积物清运至库内堆存,配套完善坝体周边截排水沟的浆砌石坝体,在坝体内存放含铁随雨水冲积下来的泥石流,并覆土绿化。沿坝体外侧一周修建排水渠。
项目用途: 宁陕县鱼洞河饮用水源地综合治理工程(一期)。
采购预算:307万元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投标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2、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截止时点为招标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将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4、具备本采购项目的以下专项资质要求:
4-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总承包能力;
4-2、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具备同类项目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上要求的资料和证件原件及加盖红色公章的复印件。(采用左侧胶装方式)。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期限、地点、售价及方式:
1、时间期限: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7日
8:00-12:00,14:00-18:00(工作时间)
2、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兴科金地A栋505室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9月27日下午14:30
2、投标、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十、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2、采购项目联系电话:****-*******
宁陕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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