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采购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昆明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东川区沥青混凝土拌合楼采购已经获得批准,具备招标条件。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东川公路分局委托,对东川区沥青混凝土拌合楼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1.1项目编号:云鑫招字2018-10-144。
1.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2.1采购预算价:*******.00元
1.2.2交货期:
1、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后45天内;
2、安装调试(包括试生产)期限为货到现场后20天内。
1.2.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2.4 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的招标需求及采购内容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2.5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拨款,已落实。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生产或服务能力,信誉良好,营业执照范围内须具有所投服务的相关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生产商具有沥青混凝土拌合楼的相关业务的生产经营范围,代理商具有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的相关业务销售的经营范围;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3.3业绩要求:企业2015年至今至少承担过5个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
1.3.4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3.5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生产商的授权委托书,且生产商满足1.3.4要求。
1.3.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出具承诺函。
1.3.7其他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8信用查询: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1.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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