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务用车谈判邀请函

行政公务用车谈判邀请函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谈判邀请函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本阶段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请有供货能力的深圳市汽车代理商,凭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受理窗口(3月9日上午至3月11日上午,正常上班时间),填写《投标登记表》,领取招标文件。

1、采购编号: SZCG2004-008428

2、车辆型号:见附表

3、谈判时间: 2004年3月11日星期四下午2:30

4、谈判地点: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103室

项目要求

1.投标单位要求是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具有多年从事本行业经验的汽车制造商或其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代理证明;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银行资信状况;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经营、仓储和运输的能力;

4.投标单位必须是其所投品牌的生产商或合法代理商;

5.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及具有合法上牌手续的车辆,车辆的配置为厂家公布的标准配置,如投标单位可提供免费选装件,则列入优惠条件中;

6.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车辆均须提供一年以上的维修保养期;

7.中标单位负责办理车辆上牌手续;

8. 中标单位不许将所中品牌的车辆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

9. 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日内;

10、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应提交书面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1、投标报价(含单价和总价) 2、车辆型号规格 3、交货期 4、颜色是否齐全 5、市场参考价格 6、售后服务条款

11.汽车采购供应合同由中标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

12.招标要求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投标报价应包括:完税人民币目的地价,并提供深圳市完税发票;报价是包含车价、附加费及上牌费等的包牌价;投标报价表中详细列名各项费用;车价的发票只能是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13.本次招标免收中标服务费,投标单位在价格应予以充分的考虑,并提供最佳的售后服务;

14.以上要求为基本要求,各投标单位应尽可能提供优惠条件;

15、各投标供应商应当进行注册,注册时所交的1万元保证金作为本次谈判的应答保证金。不注册的供应商应于接收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方提供投标金额2%的应答保证金,保证金与投标文件在投标时同时递交,不中标的可于3个工作日后退还,中标的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约验收完毕后退还。

采 购 车 辆 清 单

车辆类型

品牌

型号

数量(台)

备注

旅行车

奥德赛

HG72732

2

轿车

本田

新雅阁2.0标准配置

1

黑色

商务车

克莱斯勒

大捷龙,3.3排量

1

银灰色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 004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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