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扬州市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扬州市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扬州市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扬州市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扬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扬州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实施的扬州市赵庄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PPP项目,已被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为该项目采购一名社会资本合作方,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与仪征市刘集镇交界,扬州市赵庄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工程西侧。主要建设内容为飞灰填埋库区(库容97.4万m3),残渣填埋库区(库容62.3万m3),应急填埋库区(库容40万m3)。
本项目总投资约14782.06万元,其中资本金2956.42万元,占总投资的20%。扬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扬州市茅山多元化垃圾处理厂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以货币形式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其中政府方出资占比18%,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占比82%。
本项目工作人员必须优先采用扬州市赵庄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工程项目的人员。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PPP合作模式
1、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2、合作范围:新建飞灰填埋库区(库容97.4万m3),残渣填埋库区(库容62.3万m3),应急填埋库区(库容40万m3),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公司进行运营。合作期满后,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
3、本项目PPP合作期为23年,其中建设期1年,自双方签订《PPP项目合同》之日起计算,运营期22年。
4、回报机制:政府付费。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4、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二)特定条件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提供近三年(2015、2016、2017)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要求申请人近三年均为盈利且资产负债率均≤7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2、2015年1月1日前申请人至少承接过1个垃圾填埋场PPP项目,需提供特许经营协议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以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3、截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申请人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提供承诺书);
所有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备查。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拒绝下述申请人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1、申请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申请。
三、资格预审文件获取信息
资格预审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预审公告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预审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免费下载,申请人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资格预审参与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资格预审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开始时间:2018年9月26日上午9:00
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9月26日上午9:30
接收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5楼
接收人:张自美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扬州市公告资源交易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申请处理。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9月26日上午9:30
请各申请人在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接收时间内准时送达,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时间截止后即展开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六、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自美
电话:****-******** 传真:****-******** ********
网址:http://zfcg.yangzhou.gov.cn/
办公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4楼1417室
邮政编码:225006
(二)采购单位:扬州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校建飞
联系电话:189*****735
联系地址:扬州市广陵区观潮路7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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